月嫂请进门,如何把风险挡门外

2018-01-23 17:20孙静波
知音(月末版) 2017年12期
关键词:吴先生服务公司家政

孙静波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选择聘请月嫂为新生儿和产妇提供月子期间的护理服务。与此同时,相关纠纷也层出不穷。因此,各位准父母在选择月嫂时需要留心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宝宝患病,告月嫂喂奶不当

高先生在妻子怀孕期间与某家政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约定高级月嫂方大姐为其提供为期42天的产妇以及婴幼儿护理。合同签订后,高先生即支付了服务费1.8万元。孩子出生后,方大姐依约到高先生家中照顾产妇及孩子。不久,高先生的孩子因病被送至医院救治,并被确诊为肺炎,花费不菲。后高先生认为月嫂方大姐不具备母婴护理的专业知识以及资质,且存在护理期间患有感冒却不就医用药等重大过失,给自己一家人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故将这家家政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已付服务费1.8万元,并赔偿孩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损失5万元。

对此,被告家政服务公司答辩称,月嫂只是服务人员,并非专业医护人员,高先生之子患病与月嫂服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不同意上述诉讼请求。

诉讼中,法院查明方大姐作为月嫂,此前曾接受过正规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了培训合格证。同时,在护理高先生孩子的过程中,方大姐每天都做了详细的护理记录。而根据这份护理記录上记载的信息,方大姐给高先生家宝宝喂奶粉的时间间隔、次数、食用量与所用品牌奶粉的建议喂哺表基本一致。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孩子患病与被告提供的服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最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以月嫂护理不当导致产妇失去泌乳能力为由起诉,证据不足被驳回

李女士是一名公司白领。怀孕期间,她经人介绍认识了月嫂许大姐,并和对方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约定由许大姐在月子期间照顾她和孩子,她为此支付8000元护理费。但在护理期间,李女士的一侧乳房发生肿胀,并引起发烧,最终丧失了泌乳能力。随后李女士与许大姐解除合同,并另行与一家家政服务公司重新签订了服务合同,由该公司指派的一名月嫂继续提供护理服务,为此共计向该公司支付服务费1万元。事后,李女士认为,正是在许大姐护理期间,听信了后者的建议,没及时到医院就乳房肿胀问题进行就诊,而是继续给孩子哺乳,最终导致该侧乳房丧失泌乳能力,此后不得不购置奶粉喂养孩子,并为此额外支付了2000元的护理费,于是将许大姐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经济损失2000元及精神抚慰金1万元。

对此,许大姐辩称,自己具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母婴护理证、高级护理师资格证书,具备提供护理服务的专业能力。至于李女士一侧乳房丧失泌乳能力的问题,许大姐认为母乳的分泌是由母亲自身的体质及健康状况决定的,和自己提供的服务没有关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告单侧乳房丧失泌乳能力系许大姐实施的伤害行为所致,最终判令驳回其诉讼请求。

月嫂服务期间感冒且护理不当导致孩子患病,被判赔偿一半损失

吴先生的孩子出世后不久,其与月嫂刘大姐签订入户服务合同,并约定因月嫂过失导致吴先生妻子和孩子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将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合同签订后,吴先生向刘大姐支付了服务费1万元,刘大姐开始提供服务。

护理期间,吴先生之子因病被送往医院救治,并被确诊为新生儿肺炎及轮状病毒肠炎。对此,吴先生认为,正是因为刘大姐护理不当,导致孩子患病,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及交通费等损失2.5万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对此,刘大姐辩称,自己具备相应的护理资质,在护理期间也尽职尽责,不存在不当护理行为;此外,自己在护理期间曾患感冒,曾向吴先生夫妇提议更换月嫂,但对方未予同意,而吴先生对此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孩子生病与刘大姐在自己感冒的情况下仍密切接触、护理孩子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对此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故刘大姐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吴先生夫妇作为孩子父母和监护人,对于孩子的健康状况理应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综上,最终判令刘大姐按照50%的责任比例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25万元。关于吴先生主张的精神抚慰金,因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规避风险五步走

随着二胎时代的来临,如何在“一嫂难求”的月嫂市场找到满意的月嫂,成为很多准父母的一个新课题。法官提醒在选择月嫂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是“看”。建议大家在选聘月嫂时尽量选择与规范的家政服务公司签署书面合同,而不是与月嫂个人签约。而无论是选择与谁签订合同,都应在签约前详尽阅读合同条款,合同关于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条款也应明确具体,避免纠纷发生后追责缺乏依据。

其次,是“查”。要查询家政服务公司及月嫂的相关证件、证照等。此外,还可以在母婴论坛上查询已有客户对相关家政服务公司的服务点评,借鉴“前辈”的经验,以便更客观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家政服务公司。

再次,要“询问”。在面谈环节询问月嫂人选相关专业问题。例如,询问母婴的日常护理模式,对产后抑郁症如何处理,产妇乳房如何保养,等等。通常情况下,月嫂对于这些问题的应答和反应要比一份职业合格证书更能证明其护理能力。同时,还可以观察一下月嫂的仪容仪表、行为举止等是否干净整洁、大方得体,这些也可以反映出其综合素养。

再次,“观察”。护理期间注意查看产妇、孩子及月嫂的异常情况。如产妇或孩子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尽早就医接受专业医生的诊治。

最后,“留证”。可以根据月嫂提供的服务情况,在必要时适当留存相关证据材料,一旦发生纠纷,可将此作为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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