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老人的优惠政策逐步提高和完善,国家给予老人的优惠政策有哪些呢。
1.出行方面。未满70周岁的老年人半价乘坐城市公交车(实施IC卡收费);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敬老座席;车站、机场、商场、公交站点,以及城市道路、住宅居住区等场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老年人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
2.医疗保健方面。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发放“120生命卡”;各级医疗机构在门诊服务大厅对行动不便的就诊老年人免费提供担架、推车、轮椅、开水、纸杯等助老服务,积极创造条件为老年人开设老年病门诊、老年病房。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对空巢、高龄、行动不便等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应邀设置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农村五保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免交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
3.维护权益方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需要法律援助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和指派人员;对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年人的协议公证,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公证费用的,公证机关应当减半收取或免收公证费用;各级人民法院对涉老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结案。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因经济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的,应当按规定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
4.商业服务优待。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及老年人休息专座。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在醒目位置设置优待标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电话预约、免费上门等服务。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上门服务或代办服务。
5.文化、体育等娱乐方面。未满70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进入由市和区、县(市)政府财政支持的,没有对社会免费开放的各类公园、博物馆(院)、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宫,含工人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场所,以及陵园、世博园(植物园)、鸟岛、国家森林公园、棋盘山旅游风景区。在“重阳节”和“国际老人节”当日免费进入。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应当优先为老年人健身提供便利和优惠服务。
6.各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优先立案受理、优先审判和执行。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成立老年人维权法庭(合议庭)。
7.司法机关以开通电话和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形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在报案、诉讼等方面提供便利。
8.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程序。重点关注孤寡、残疾、高龄以及空巢老人的法律援助需求。
9.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享受“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不能自理的空巢老年人由政府设立公益性岗位,免费提供家庭照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