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靠谱的声乐教师

2018-01-23 22:09马金泉
歌唱艺术 2018年7期
关键词:靠谱歌唱声乐

马金泉

我想,本期的话题倾向可能是想探究什么样的声乐教师是教学有方的教师,也就是平时学生们孜孜以求的好的、优秀的、靠谱的声乐教师。

仅从歌唱的声音技术问题而言,奥地利著名声乐教育家F.M.罗兰教授曾在她的著作《歌唱艺术的一切》中,论述过她见过的几种声乐教师。第一种,学生歌唱声音有问题,教师完全听不出来;第二种,学生歌唱声音有问题,教师听得出来,但是不知所措;第三种,学生歌唱声音有问题,教师以各种“办法”轮番上阵,让学生无所适从;第四种,学生歌唱声音有问题,教师根据自己的演唱经验并经过缜密分析,拿出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使学生的问题迎刃而解。

一、靠谱的声乐教师要懂得唱与教

在当今中国的独立音乐院校、综合院校的音乐系部或二级学院,以及艺术职业高中、艺术院团的声乐教学队伍中,F.M.罗兰教授列举的这四种声乐教师均有存在。有些声乐教师不具备分辨歌唱声音好坏的能力,却从事了自己远不能胜任的声乐教学工作,他们把学生的大真声看作是“声音结实”,把没有气息支持的假声认定为“声音换入了头腔”,把声带闭合不良的声音定义为“松弛、柔和”,把学生喉咙撑得不可自制视为“打开得很充分”,等等。而有些声乐教师则是眼睁睁地看着学生在歌唱中出现问题,却拿不出任何解决办法。例如高音唱不上去、真假声混不到一起、低音唱不下去、声音大幅度摇晃、羊叫式的碎抖、位置低、“里出外进”,歌唱时舌头竖立、软腭过于高抬、咬字不清楚、强度不够、不会弱音技术……坊间传说一位声乐教师给学生授课时毫无判断力,学生唱一句,便问学生的感觉如何。学生说“感觉不好”,教师也予以否定说“我也觉得不大好”;学生说“感觉很好”,教师也忙不迭地赞扬“我也觉得很好”。如此场景,真的让人费解。

记得,沈湘先生在世的时候跟我讲过一个“很用功”的声乐学生,说他“一天一个方法”。我也见过一位类似的学生,他在音乐学院上学时酷爱“琢磨”声音:今天说声音要往前唱,明天说声音要往后唱,后天说声音最好要唱在腰眼,大后天宣称声音一定要唱在脚后跟,我还听他说过声音要唱到眉心、唱到后脑勺……在人生进入半途后,他就以说为主,不再唱了。他唱出的几句示范也不能服众,因为他的演唱从未定型,便专注于声乐教学。在教学上,他也是一天一个方法或是一天几个方法,实在拿不出方法的时候,便抓起中国声乐名人或是欧美声乐大腕的“语录”填补、支撑教学。当然,这只是个例。在声乐教师队伍中,最常见的还是教师心无定力。之所以心无定力,多是教师对学生演唱上出现的问题没有足够的判断能力,当然也就不知道该从何下手了。教学经验少只是原因之一,而教师根据自己的演唱提炼教学手段才是至关重要的,这就要求声乐教师有足够的演唱经验。

无论是1997年我在意大利探访,还是2018年初我去美国游学,我所见到或听说的当地的声乐教师都是歌剧院的一线演员或是从歌剧院一线退役到音乐学院的“大咖”,这就契合了沈湘先生所说的“会唱的未必会教,但会教的一定要会唱”的至理名言。欧美音乐院校的声乐教师几乎都能教、会唱。我相信,只有自己唱明白了,才可以教得明白,否则当了教师就只能是“一天一个法”地“教着看”“走着瞧”。

毋庸置疑,一位声乐教师的声乐观念理应源于自己的实践,而不是“想当然”,或是以未经亲身演唱验证的某种理论在学生身上做试验。另外,教学经验的积累,在从教经历中也尤为重要。一般而言,教学时间越长、所教学生越多,教师就会发现越多问题,更能根据不同问题“对症下药”。然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有些教师无法做到因材施教,他们将解决过某位学生某个问题的手段套用于其他有类似问题的学生身上,以点带面、以偏概全。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教学经验和教学时长并不成绝对的正比关系,不少人教了一辈子也没悟出教学之道,不知有多少莘莘学子被断送了歌唱艺术生命。

选择一位好的、靠谱的声乐教师,是声乐学习者的首要任务,也是关键所在。好的、靠谱的声乐教师不仅是学生的领路人,同时也是学习过程中强大的助推力。

如何判断一位声乐教师是否靠谱?仅从能力的角度而言,我个人认为,声乐教师首先应该具有专业水准的演唱能力。这种能力是能适应专业舞台表演要求的、国内或国际一流水准的;不见得与知名度挂钩,但实际演唱能力必须是业界认可或是比较认可的。有些老教师年轻的时候唱得很好,由于年龄问题从舞台上“退役”,将主要的精力放在教学上,这类教师依然称得上“能唱”的教师。在“能唱”的教师中,他们本身已经具备了自己声部应有的歌唱技术能力、艺术表现能力、舞台的掌控能力、与他人合作演唱的能力。

然而,作为声乐教师,除了熟悉自己声部的作品之外,还应该知道其他声部的作品,这就是所谓“文献量”的储备。这其实也是歌唱演员与声乐教师的区别所在,歌唱演员专注于自己声部的范畴,为了演出效果偶尔也会演唱与其声部接近的作品,作为演出实践中的调剂或“挑战”。例如一些音域较宽的女中音,会在音乐会或歌剧中反串女高音角色来演唱等,但从整体而言,所涉及的其他声部的作品量还远远不够。这也是歌唱演员相对于声乐教师,在曲目量方面存在的局限性。声乐教师需要研究不同声部、不同时期、不同风格的声乐作品。正所谓,歌唱演员是专才,声乐教师是全才。

当然,我们也认同声乐教师长于某个时期的作品,例如巴洛克、古典主义、浪漫主义或是近现代,也可能是偏重于某位作曲家的作品,如斯卡拉蒂、亨德尔、莫扎特、威尔第或普契尼等。

事实上,声乐教师对于文献的浏览会直接影响到自己的教学。所以,教师的文献量要不断拓宽、不断深入,对自己声部之外的作品更要仔细研究,此举对声乐教学将大有裨益。目前,在中国的音乐院校里,声乐专业的学生在四年或五年的本科学习过程中,演唱的作品可能是轮回多年的固定曲目单。这些曲目不可能适合所有学生,这就要求教师在开发教材时要动脑子、要有行动。而声乐教材,也就是歌唱的谱面文献和音像文献,教师掌握的量越大,对教学的帮助也就越大、越明显。

从声乐教学的技术层面而言,它也远远不是我们想象的只是“往前唱”“往后唱”“打开喉咙”“抬起软口盖”等那么简单。例如,很多时候学生的问题不是出在生理方面,而是歌唱心理不够健全,这就要求教师应该了解一些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相关知识。在声乐教学中,尤其在音乐院校里,我们常常会碰到学生上课“怎么都唱不好”“唱不出来”的情况,那么,作为声乐教师,一定要有这类问题可能源自某种心理障碍的意识和直觉,这无疑也是一个靠谱的声乐教师应该具备的能力。

二、靠谱的声乐教师必须具备的职业素养

作为一个靠谱的声乐教师,除了要具备高水准的示范演唱能力外,还要具备因材而教、“对症下药”的教学水平,并且对自己所从事的这份工作、对所教授的学生要有足够的耐心和爱心。

1.师德为先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的言传身教对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着深远的影响,无论何种艺术门类,其学习过程都是非常漫长且艰辛的。一如钢琴教育家周广仁先生所言,“不会等待的老师不是好老师”。然而,纵览中国声乐教育,拔苗助长的现象随处可见。在我看来,当今社会,这种现象的出现和存在源于声乐教师和学生双方。有些教师为显示自己的教学能力,我们经常会听到,“某某同学刚跟我学了两个星期,来的时候没高音,现在都HighC了!”“我那一年级的学生期末考试都唱《柴堆上火焰熊熊》了!”……我们不否认有某些天才的出现,但是用两个星期时间让一个演唱高音原本困难的学生唱出HighC,这种情况可能是这位教师胡说八道,也有可能是这个学生来的时候就有HighC,只是这位教师为了炫耀自己教导“有方”而故弄玄虚。至于那种让低年级学生唱力所不能及曲目的声乐教师,在专业艺术院校确实占有一定比例;在地方的某些院校,特别是从事“艺考”培训的声乐教师群体中,这种现象则有些“猖獗”。某些声乐教师根本就不是指导学生唱歌,而是让他们年纪轻轻就付出惨痛的代价,去迎合某些有着同样“猖獗”欣赏水准的声乐评委来获得高分。在我看来,这样的做法非常危险,不值得提倡,因为它违反了声乐表演艺术的教学规律,可谓极其不靠谱!

2006年,中央音乐学院教授黎信昌率弟子在北京音乐厅举办了“庆贺黎信昌教授从事声乐工作五十周年授业学生音乐会”。音乐会结束后,媒体对黎信昌先生厚积薄发的教学理念给予了高度评价。作为黎先生的弟子,我十分赞同媒体的评价。黎先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很少有“显山露水”的,鲜有哪位学生在校期间就获得了国内外重大声乐赛事的奖项。但是,当今活跃在国际、国内舞台和三尺讲台上的“黎家”弟子却是风生水起,这些弟子们也传承了先生扎实、踏实的演唱和教学风格,低调前行。他们认真地歌唱、耐心地教学,从非常靠谱的老一辈那里,传承着对学术、对个人、对学生非常靠谱的品质和品格。

前日,我在微信朋友圈上发了一段撰写本文前的感言。我说,在我初定文章的标题为《何为靠谱的声乐教师》坐下来准备动笔时忽然想到,何为靠谱的学生呢?一位朋友这样留言:“靠谱的教师应该是人品第一,学品第二;靠谱的学生应该是能力第一,学历第二。”这段简短的回答让我很是感慨。话题深入下去,那就不再是文章开篇时我所讲到的“本期话题的倾向是想探究何为好的、优秀的、靠谱的声乐教师”,而是要问及声乐教师的人品靠谱与否了。

为什么要问及声乐教师的人品靠谱与否?仔细想想,教师的人品也是师德的重要体现。因为当下中国声乐圈奇怪现象此起彼伏,而这些怪象的根源,我认为是由某些声乐教师追求虚荣而导致品行乃至人品出了问题。现如今,“大师”遍天下,从老到少,无论学识多少,被封为“大师”者与日俱增,更有年轻人也自诩为“大师”,以至于年少的学生们根本就不知道真正“大师”的定义,他们疑惑“为什么有些大师的高音从来唱不上去却在给我们讲高音?”“为什么大师的语言唱得很差却纠正我们的发音?”也有一些“大师”甚至从来就没有张嘴唱过,连基本的示范都没有。当然,还有些“大师”只能讲“往前唱”或“往后唱”,与声乐艺术相关的其他知识一概不知道。浮躁的声乐圈孕育出很多“名嘴”:教学理论与自己的演唱完全相悖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人常常以贬低他人来抬高自己,以及用气人有、笑人无的扭曲心态来“指导”学生;还有一些人以某种新的错招去替代旧的,让学生继续错下去,一如某教授形象地比喻—某些人用敌敌畏替代了砒霜。有些声乐教师的学术规格不严谨、动机不纯、学术精神不振,不少理论的嘴把式或是借助自己所处的教学平台、借助某些名头,在声乐圈的日子过得有滋有味,明明是“熬药的”却常常以坐堂名医大行“骗吃骗喝”之道;也有不求进取、不学无术者撑着“百年老店”的招牌一成不变,谁来了都是千篇一律的“打开喉咙”,对谁都是抽象无边的“气深位置高”。至于那些举着“海外深造”招牌吓唬人、全中国只有他的方法最正确的,都可谓是人格、品格上不消停、不靠谱的声乐教师。

2.学生为本

与上述不靠谱的声乐教师相比,还有些声乐教师则是在教学中不尽职,对学生实施“放羊式”管理,既不按时上课,也不给学生挑选适合其专业发展的曲目,任其自由发展,严重侵犯学生的学习权利,根本没有做到以学生为本。

其实,作为教师,其权利和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早有规定①,仔细阅读这些条款,其中并未涉及任何特殊的权利和义务。然而,事实上,不少声乐教师却在考试、声乐赛事中行使着一个教师不该拥有的特权等,成为比演唱和教学水平低下更可怕、更危险的声乐教师。

3.能力为重

与其他任何行业都一样,声乐教师的演唱或教学经验亦离不开日复一日的耕耘和积累,不可以、也不容投机取巧。目前,对教师在校内的声乐教学、校外的私人声乐授课、艺术院团职业歌唱演员在院校兼职授课和在社会上私人授课缺少监管和评价机制,也是导致一些声乐教师在教学上不规范、不靠谱的原因之一。就声乐教师的资质这一项来说,除国家教育部、省市教育厅(局)直接管辖的正规院校外,对艺术院团或是培训机构的声乐教师的资质均无任何条款制约,导致声乐教师水平、能力参差不齐,教学质量令人担忧,这是造成中国声乐教师队伍和声乐教学出现乱象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实我们的主管部门应该制定出一整套关于各级、各类声乐教师的等级标准,例如什么样的水准可以称之为“大师”?教授,这一具有极高学术性的头衔是否只适用于院校具有同等职称的声乐教师?院团的著名歌唱家是否都可以称为“大师”或“教授”?是否要对社会上的“声乐大师课”的名称和内容加强监管?选手可以直接参加的国际性声乐赛事,是否可以停止其国内“选拔赛”?培训机构的声乐教学可否不要过于商业化?……

教师的能力不仅与教学质量息息相关,同时也关系到我国整体的声乐教学水准及国际影响力,滥竽充数、能力不足者都是行业的“蛀虫”,严重制约着我国的声乐发展水平。

4.终身学习

终身学习,是新时代的呼唤,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无论学习何种专业或从事何种职业,都需要不断汲取新的知识来提升自己,让自己更具实力和竞争力。“活到老,学到老”,已然成为当代的生存法则。

声乐学科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声乐教师不仅要浏览大量的相关文献资料、音频与视频资料,还要不断提高和精进自己的演唱技术。常言道:“一天不练,自己知道;两天不练,同行知道;三天不练,观众知道……”近年来,随着教师队伍的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声乐教师打着“以教学为主”的旗号完全不练基本功,导致歌唱水平骤降,生理机能退化。还有部分教师对学术研究不感兴趣,哪怕是评职称用的论文也属“捉刀代笔”之作,空有声乐教师之名。

终身学习,对于声乐教师来讲,不仅是时代的要求,同时也是教师个人价值、社会价值的重要体现,广博的学术视野、精湛的演唱技巧和艺术表现力,是靠谱的声乐教师必须具备和不断追求的重要职业素养。教书育人,责任重大。在声乐教学中,教师理应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学生负责,才能无愧于心。

乐谱是声乐学生的教科书,是声乐教师教学的参考书,无论声乐教师还是学生,都离不开乐谱。“靠谱”被很多人简单地理解为“在教学过程中,完全遵照乐谱所示内容把作品唱下来”,而并没有完全理解“靠谱”的另一层深意。有些声乐教师“不靠谱”有可能是能力有限、力不从心,但有些教师的“不靠谱”却表现为揣着明白装糊涂,有时甚至是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

结 语

我个人认为,在中国,要想让声乐教师和声乐教学靠谱,除了专业能力的约束外,行政和法律的手段约束是不可少的。声乐本是一个浪漫的艺术门类,但如今由于一部分人的不端蒙上了厚厚的一层阴影,这也许是中国声乐发展路途中必然要经历的一段阵痛。但愿这段阵痛时间短些,让全世界,让所有喜爱声乐艺术的学子们,更快地看到中国的声乐教学和声乐教师的进步,做一名经得起推敲、真正靠谱的声乐教师。

当然,最后不得不说的一句话是:在声乐教学中,教师一定要遇到靠谱的学生,不然,再靠谱的声乐教师也不会有精彩的教学成果。

注 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在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中指出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八条中指出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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