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海 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北京 100720)
习近平的人权理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这一理论胜利地指导我国人权建设取得了新成就,对国际人权事业也产生了深刻广泛影响。本文试对习近平的人权理论及其形成作初步研究。文中不妥之处,恭请读者批评指正。
近代以来,争取人权、人的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一直是中国人民革命和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为中国人民的人权而奋斗。实现人权和人民解放,在各个革命历史阶段都是鼓舞人民的战斗口号。诚然,在不同的实践过程中曾走过弯路,犯过这样或那样的错误,但即使在发生错误时,也从未忘记为人民服务、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文化大革命”之后,党和人民痛定思痛,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确立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方针,使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得以大大加强。此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持续快速发展。1999年、200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和人权保障事业发展的里程碑。现在,人权保障已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国际社会人权主流化趋势也正深入发展,正是在这种形势下,习近平同志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紧密结合中国实际,站在历史高度,把握时代脉搏,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吸纳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优秀成果,对人权理论进行了一系列论述,对人权事业发展做出了新贡献。
习近平对人权理论的新发展,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以人为本是中国传统文化“民为邦本”[1]“利民为本”[2]的继承和发展。在党的文献中首见于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系列讲话,进一步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了人民的主体地位、人民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的历史唯物史观。习近平同志指出:“面向未来,我们必须坚持同人民在一起。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要紧紧依靠人民,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为人民干事创业,依靠人民干事创业。”[3]81为此,要“虚心向人民学习,倾听人民呼声,汲取人民智慧,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4]。总之,要关心人民的各项权利要求,以人民的意愿为党和国家的意志。“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5]4
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内容是什么,习近平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5]4这段话是习近平2012年11月15日说的,如果说这段话侧重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那么同年12月4日习近平指出:“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5]141时过四年多之后,2017年7月26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依据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新发展,习近平进一步指出:“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人民群众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6]在此情况下,如何把握我国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2017年12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站在更高的角度,对此进行了更全面概括,并做出了明确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习近平说:“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7]11-12习近平同志以上论述,说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抓住并解决好社会主要矛盾,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这样,全国人民才能享有更充分的人权。
这里要指出的是,习近平关于以人民为主体,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论断,还揭示了人权的本源,从根本上回答了什么是人权。本来,启蒙思想家提出人权概念时,对什么是人权做出了界定,虽然比较原始,应该说还是客观的、科学的。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起到了历史进步作用。但当资产阶级掌握政权之后,便依其需要对启蒙思想家提出的人权概念进行了无情阉割。对于人权的主体,他们不仅通过立法设定种种条件,千方百计剥夺昔日同盟者——工人、农民等广大劳动人民的人权,而且对本阶级妇女的权利也加以诸多限制。至于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人民,在他们的观念里并不视其为人。对于人权的客体,很长时期他们只注重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无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各国人民及社会主义国家长期斗争的结果。而至今美国对该公约的诸多内容仍持保留态度,国会迟迟未予审议通过。至于发展权,尽管联合国已通过宣言确认为重要人权,但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却采取否定态度。表面上他们对人权的描述冠冕堂皇,实际上从观念到政策却是出自本国的国家私利,不能不说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但由于历史原因,至今他们仍以人权的鉴定人、裁判者自居。习近平将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并列出了人民所向往的各项具体人权,就深刻揭示了人权本源的人民性、普遍性和平等性特质,完整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也是对人权理论的新贡献,必将对国际人权事业产生深远影响。
实现中国梦是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大就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之后不久,于2012年11月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提出的。展览以图片和文物形式回顾了中华民族的昨天,展示了中华民族的今天,瞻望了中华民族的明天。正是通过参观这个总结1840年以来的革命历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实际,他提出了凝聚中华民族几代人理想和追求的中国梦。他说:“中国梦是国家的、民族的,也是每一个中国人的。”[5]49“中国梦是追求幸福的梦……我们的方向就是让每一个人获得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的机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8]中国梦的实现,“将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9]。
习近平关于中国梦理念及其诠释,进一步阐明和发展了人权理论。
一是强调国家作为人权的主体地位,属集体人权的重要部分。毫无疑问,人是人权的主体、人权的核心,但在经济、科技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个人、民族、国家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个人人权只有在集体人权得到承认与尊重的条件下,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国家作为人权的主体地位绝不可忽视。对此,《联合国宪章》本来已有原则规定。《联合国宪章》序言:“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这里,已明确将男女平等与大小各国的平等均宣布为基本人权。如若有人认为这只是限于国家间的平等权,还不足以为据。那么,再看看1978年12月、1986年12月联合国大会先后通过的《为各社会共享和平生活做好准备的宣言》与《发展权利宣言》。前者宣布:“重申个人、国家和全人类享有和平生活的权利。”“每一国家和每一个人,不分种族、良心、语言或性别,均享有过和平生活的权利。”[10]1390-1391后者强调,“确认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发展机会均等,是国家和组成国家的个人一项特有的权利”[10]1365。很清楚,这两个宣言不仅将国家与组成国家的每个个人均视为和平权、发展权的主体,而且强调是特有的、不可剥夺的。联合国和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人权文献一再申明:“一切人权均为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联系。”[11]845面对《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通过的诸多文献,美国和一些西方国家之所以在多种场合否认或无视国家作为集体人权的主体,其目的就是为其“人权高于国家主权”,借口人权干涉别国主权的国家霸权政策服务。
国家作为集体人权的重要部分,与其他集体人权比较确有其特殊性。对内,国家有权利和义务制定适当政策,为实现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权利提供保障,并接受人民的相关诉求,依法提供救济。对外,国家有权利和义务组织全体人民反对外来侵略、捍卫全国人民利益和意愿在政治上集中的体现国家主权。在国际社会,依据联合国通过的千年发展目标和国际人权文献,会员国有义务创造有利于实现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发展目标的条件。“各国有义务确保发展和消除发展的障碍方面合作。”[10]1366依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国际社会负有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的责任。当某一主权国家遭到武装侵略或国际恐怖主义袭击时,国际社会有义务给予救助。但此救助措施的实行,应通过安理会,遵照《联合国宪章》第7章之规定。
二是进一步阐述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每个个人、民族权利与国家主权的密切关系。西方国家一些学者在谈及人权时,往往只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并以此作为衡量别国人权发展状况的尺度。而我国既重视个人人权和自由,也重视集体人权和自由。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个人、民族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连。这是中华历史文化的传承,也是历史和当代实践的经验总结。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从两千年前形成中央集权的统一王朝,即使在国家分裂时期,无论是汉族或少数民族主持的政权,都以统一国家、融合中华民族整体为己任。近代以来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进一步加强了各民族间的血肉联系。历史和当代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一再证明,个人、民族和国家的命运如不紧紧结合,将会是一盘散沙,任人欺侮,陷入十分悲惨的境地。所以习近平指出:“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更好。”[5]36我们正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目标是每个人都获得解放。“空谈误国,实干兴邦”,齐心合力撸起袖子加油干,才能为充分享有人权创造更坚实的基础条件。正因如此,习近平同志说:“团结全体中华儿女把我们的国家建设好,把我们的民族发展好。”[5]36
习近平指出:“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12]“在人权问题上,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只有更好,没有最好。”[13]这是站在历史发展高度,对人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发展的科学论断,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对整个人权发展的总结和瞻望。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写道:“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14]13这是说人的权利要求是在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到一定条件下提出的。无此条件,不可能产生权利意识和要求,否则便是空想、幻想,充其量只能出现于神话之中。当然,这是从人类的权利意识和要求发展的总体上讲的。至于某些国家和地区,在当今世界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出现的不平衡现象,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通过各种媒体传播相互影响的情况下,某些国家或地区的发展,虽未达到一定水平,人们也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权利要求。但其实现仍然会受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制约,仍然需要创造相应的条件。对于我们国家,即使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人权保障发展到了较高水平,也应记住以“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来勉励自己,既不能故步自封不求进取,也不要脱离现实,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正如习近平所指出:“中国人口多、地域差异性大,发展不平衡,在进一步改善民生和人权状况方面还面临不少挑战……将继续从本国国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愿望和要求放在心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推动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12]
习近平关于人权发展的上述论断,分别见于2012年5月在美国友好团体欢迎午宴上的演讲和2015年1月同奥巴马总统共同会见记者时的讲话。两次讲话,当然是面对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友好团体与美国记者,同时也是通过他们面对美国人民。由于讲话揭示了人权运行形态的一般规律,全世界人民都能从中受到启发。依照《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人权公约的标准,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敢说不存在人权问题,或者保证自己的国家不会出现人权问题。但是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宣称人权是其“外交政策的基石”,却以双重标准只将眼睛盯着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与其不同的发展中国家。苏联解体后,尤其将人权作为政治斗争工具指向中国,通过一些媒体和国际组织,妄图从道义上丑化、从经济上遏制中国,以此推行其价值观和制度模式。习近平的讲话,将让那些心怀偏见的人以历史为镜,冷静地审视自己国家的“人权”是如何在残酷驱赶、屠杀印第安人,贩卖奴隶,实行种族隔离和掠夺殖民地与半殖民地国家财富的过程中走到今天的;将让他们正视自己的国家经历二百多年后,至今仍存在的种族歧视造成的社会冲突;也有利于他们客观地看看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人民在摆脱了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侵略和掠夺之后,人权事业上获得的辉煌成就。
那种认为自己的人权状况最好的人,不承认权利要求和享有社会经济和科学文化的条件而发展,将自己的人权制度凝固化,不是偏见就是无知。坚持这种观念,违背历史规律,理论上导致人权发展终结论,实践中将对人权事业发展带来危害。
生存权、发展权为中国的首要人权,是1991年中国政府发布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首先提出的。所谓生存权,当然包括人的吃、穿、住、行等维护性命生存的基本需要。因为“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穿住行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供应的时候,人民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15]368。但与此密切关联同样重要的,是国家、民族的生存权和人民民主主权与自由权。近代一百多年的历史和活生生的现实从正反两方面证明,没有国家和民族独立,人民就会遭受欺侮、被压榨,生存就无保障。《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对此进行历史全面地阐释后,国内为之一振,国外为之一震。邓小平说,这是一篇大文章,一篇好文章。由于历史原因和面临的国际国内现实,我国强调生存权完全正确。习近平说:“长期以来,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不断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显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9]社会经济发展是国家和人民生存的基础条件,是解决国家民族和人民所有问题的钥匙。为实现生存权,必须同时重视发展权。正是以这一思想指导,在党的领导下,通过不懈努力,我国人权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党的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以往的基础上,对于实现发展权进一步作了深刻阐述。发展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把增进人民的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要发扬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实现这一发展目标,习近平在《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此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进入以优化经济结构、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引领,搞好供给侧改革,在继续发展对外贸易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内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践已经证明,这一发展理念是科学的,已经并正在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
生存权、发展权的实现,需要和平环境。习近平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70周年之际,总结历史经验指出:“近代以后,中国人民历经苦难,深知人的价值、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对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发展环境,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和世界人权事业。” 针对新形势,他非常重视“推动各方对保障人类和平权、发展权的深入思考”[9]。这是由于当今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所造成的。一方面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更加强劲;另一方面国际关系中的不公正、不平等现象仍很突出,全球性挑战层出不穷,各种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争此起彼伏。在科学技术日益进步,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发展、扩散势头难以抑制的情况下,一旦国际恐怖主义组织或战争狂人,哪怕掌握了其中一部分,后果就不堪设想。事实很清楚,世界只有持久和平,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全人类才能真正享有和平权、生存权与发展权。
20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东欧国家相继发生“颜色革命”,世界上美国一国独大。它为进一步称霸世界,更加肆无忌惮地打压与之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强力推行其制度模式。为达此目的,它不顾国际法,干涉别国内政,既通过所操纵的媒体丑化、抹黑别国,又以经济手段对其进行遏制、制裁,甚至公然发动武装入侵或战争。它还在中东、北非等海湾国家造成了大规模人道主义灾难,严重侵犯了这些国家和人民的人权。由此引发的大批难民潮波及欧洲诸多国家不得安宁,乃至对世界和平、安全和发展都造成了严重影响。与此同时,还有国际恐怖主义和极端组织不断肆虐,大规模杀伤武器继续发展,温室效应引发的气候变化和大规模疾病传染等威胁人类安全。面对这种情势,全球如何治理、国际人权事业如何发展?习近平做出了响亮回答: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所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说生活在地球村的国家、民族和个人,即所有人,为了共同的利益与命运,要能动地合力采取举措,使之向好的方向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概念虽未直接出现“人权”一词,但其实现将使整个人权保障事业在《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发展到更美好的阶段。如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做出了全面系统阐释,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坚持国家主权平等。“主权是国家独立的根本标志,也是国家利益的根本体现。”[16]大小国家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也是集体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国家主权平等,才能保障各个国家和各国人民的基本人权。
二是坚持共同安全。各国应树立普遍的、共同的、可持续的安全理念,尊重和保障每一个国家的安全。正如习近平所说:“不能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16]要加强合作,共同应对传统安全的威胁,同时还要应对日益增多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铲除其滋生的土壤。各个国家的分歧和争端,要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以对话增互信,以对话促安全,不能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推动各国共同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与安全。
三是坚持共同发展。各国在谋求自身发展时,要积极促进与其他国家共同发展,把本国利益同各国利益结合起来,努力扩大各方共同利益的汇合点。在交往过程中,坚持双赢、合作共赢的新理念,推动南南合作、南北对话,增强发展中国家自主发展能力。摒弃你输我赢,赢者统吃的旧思想,“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四是坚持不同文明包容互鉴。大千世界,不同种族、不同宗教、不同文化并存。其间有差异和矛盾,甚至曾发生战争。但基于人类善良的本性,相互之间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共同点是基本的,主要的。不同文明没有优劣之分,只有特色之别。在交流中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就能“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推动各国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信任”[17]。共同绘就人类文明美好画卷。
五是坚持绿色发展。自然界是人类社会产生发展的基础。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保护自然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中华文化揭示“天人合一”,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8]。道就蕴含了这个道理。“我们要坚持同舟共济、权责共担,携手应对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网络安全、重大自然灾害等日益增多的全球性问题,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16]
人权形态在实践中呈现出应然权利、法定权利和实际享有权利。国内人权制度建设上,宪法和法律保障对人权切实享有具有关键作用。习近平重视宪法,因为宪法上“写着人民权利”。他提出党要“以宪执政”,并将公民享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视为宪法是否真正得到人民拥戴的试金石。他说:“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5]140-141这段话表现了他对宪法至上地位的信仰,也彰显了他对人权的重视。
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是“母法”。依据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党的十八大之后,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 国家新制定了《民法总则》、新修正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关于公民的财产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等诸项人权的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习近平同志指出,其实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自己的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人违反宪法和法律都要受到追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司法是法治的组成部分,也是法治健康运行、人权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和救济手段。习近平特别重视人权司法保障。他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推进公正司法,使被侵害的权利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此,法律就能发挥本身具有的定纷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就能起到本来具有的终局性作用。相反,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人民群众被侵害的权利如若通过司法程序得不到保障,就表明司法缺少公信力,人民群众就不会相信司法。人民群众每经历一次冤假错案,损害的不仅仅是其合法权利,更是伤害一种社会关系,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老百姓无处申冤,民间就会骚乱。习近平说:“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19]151针对国内实际存在的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他要求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享受到公平正义”[20]。
重视加强国内人权司法保障的同时,习近平还重视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提出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他指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我们应该共同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世界的命运必须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世界上的事情应该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商量来办。”[21]“我们应该共同推动国际关系合理化,适应国际关系新变化推进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体现各方关切和诉求,更好维护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为保证这种改革能够持续,他提出:“我们应该共同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推动各方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用统一适用的规则来明是非、促和平、谋发展。”[16]如此,各国人民和各个国家才能在人权交流与合作中实现公平正义,充分享有人权。
习近平同志在系列讲话中对人权的阐释,从国内到国际,从历史到现实,从一般到具体,从人权观念到人权主体、客体,从人权本源到人权发展形态和人权实现的条件等诸多方面的理论,都做出了新发展。理论来源于实践,又是实践的引领。习近平对人权理论的发展,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权政策、法律、推动人权保障制度建设已经并正在发挥重要作用,在国际社会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习近平对人权理论做出的重要发展,笔者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
人权、人民解放,历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高举的旗帜,也是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开始了这一征程的新阶段。通过农村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通过城市进行民主改革,受封建黑恶势力压榨的工人和贫民获得解放;1953年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党和国家便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作为社会主义发展的目标。但由于经验不足,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面对国内外复杂的斗争环境,党的领导“把已经不属于阶级斗争的问题仍然看作阶级斗争”[22]106,犯了阶级斗争扩大化、以至于持续十年的“文化大革命”错误,在人权建设上走了弯路。正如前文所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方针,党和人民痛定思痛,通过总结历史经验,提高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意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新形势发展和全国人民意愿,党中央提出的修宪建议,目的是“以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准确,能够确保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利,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23]339。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制定了1982年宪法。1982年以后,又分别于1999年和2004年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依据宪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日益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但仍存在诸如地区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扩大、农村数千万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公职人员存在贪腐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人民群众对深化改革和对享有美好生活以及各项权利保障提出了新要求。人权保障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主要内容。
与此同时,国际人权事业发展也出现新形势。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借口“人权”打压与其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不同国家的霸道行径,日益引发国际社会不满。在广大发展中国家推动下,联合国通过改革,于2006年以新成立的人权理事会取代原属于经社理事会的人权委员会,升格为与经社理事会、安全理事会并列直属联合国大会的机构,号称联合国的“三大支柱”。其各项活动进一步促进国际社会人权主流化深入发展,受到世界各个国家和国际媒体的关注。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国际人权斗争与合作也不断提出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正是在此国内人权保障和国际人权事业新发展的历史时刻,习近平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家和大国领袖,适应国内外面临的人权斗争形势,为人权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系统回答。
2012年11月,十八届一中全会选举习近平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后第一次会见中外记者讲话时说:“选举我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我代表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成员感谢全党同志的信任,定当不负重托,不辱使命。”[5]3他说,全党同志的重托,全国各族人民的期望,也是我们肩上的重大责任。为了肩负起这一重大责任,他特别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定为党和国家的奋斗目标。后来在多次讲话中,他勉励自己也是告诫全党同志“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初心、使命是什么?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就是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奋斗的理想和信念,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解放而奋斗。而每个党员从入党宣誓那天起,就应该有这样的信念。
习近平这一信念是继承革命传统,经长期锻炼形成的。他生长在革命家庭,父母都是久经战火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考验的老革命。父亲习仲勋,13岁参加革命,19岁与刘志丹等一起创建陕甘革命根据地,21岁被推选为边区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担任党和国家领导职务。“文革”后负重受命,为改革开放做出了新贡献。他无论身居高位还是身处逆境,无论在革命根据地还是领导特区建设,对党的事业初心不变,对共产主义信仰坚定不移。毛泽东曾称其为“从群众中走出的群众领袖”。母亲齐心,也是13岁参加革命,17岁入党,几十年转战南北,为人民革命、为党的事业矢志不渝。其外婆和大姨也是老革命,抗日战争时期长期坚持敌后斗争。他就是在这样的革命家庭中成长的。习近平在陕北农村插队时曾对一起劳动的伙伴说,他的大姨曾说,在抗日战争时期,“只有坚决依靠老乡,找到老乡。才能坚持斗争,坚持生存……如果那个时候离开老乡,共产党员一天都活不了”[24]39。
革命前辈的言传身教,使习近平迅速克服了插队初期的迷茫,一步步与农民融为一体,通过艰苦劳动的磨炼和待人以诚的品格,取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他从入团入党到担任党支部书记,和大家一起打井、修坝、植树造林、建铁业社建、供销点和沼气,为改变农村面貌做出了贡献。从北京到延安插队的知青中,他年龄最小,在农村时间最长,七年间逐步树立了自己的人生理想。他把自己看作黄土地的儿子,决心为人民办实事。2015年2月,当回插队的梁家河看望老乡亲时,他深情地说:“当时我离开梁家河,人虽然走了,但是心还留在这里。”[24]233他还曾深情地回忆说:“陕北的人民养育了我,保护了我。我虽然告别了陕北的父老兄弟,但再也离不开人民。”[25]244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他的心里永远记住人民,记住基层群众。在梁家河是这样,到正定和福建也是这样。在正定任县领导三年,他走遍了全县25个乡镇,为正定改革发展扎扎实实做出了贡献,得到了正定人民的热爱。他称正定“是我的第二故乡”。后调到福建的宁德,当时那里是全国十八个连片贫困地区之一。他任地委书记,跑遍全地区乡村。“他推动改造了几千村民世代居住的茅草房,为祖祖辈辈漂泊在海上的船民在岸上修建了住房。”[5]430-431在福建,他关心那里的山山水水,为修复生态,为农民脱贫呕心沥血,至今为人民怀念和称颂。“人民”这两个闪闪发光的大字永远深深地镌刻在他的心中。他说:“纵观历史,得天下者无不因为得到民心。古人云‘善为国者,爱民如父母之爱子、兄之爱弟,闻其饥寒为之哀,见其劳苦为之悲’。古人尚知如此,何况我们共产党人?”[26]208“对于我们共产党人来说,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要像爱自己的父母那样爱老百姓,为老百姓谋利益,带老百姓奔好日子。”[5]432习近平的人权思想就是这样深深地扎根于人民之中。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是中华文明的血脉。数千年一直是中华各民族人民相融合以及他们与自然结合,在世界东方神州大地建设家园、繁衍生息的精神支撑。中华文化的“仁”“和”理念,直接影响中国人民的人权意识,对习近平的人权意识形成和发展也产生了深深的影响。所谓“仁”,核心是对人的重视,“仁者,人也”[27], “人者天地之心也”[28],“天生万物,唯人为贵”[29]。人与人的关系应该是“爱”,“仁者爱人”。“爱”,是指人对外界人和物的美好情感。这种情感从自身起,由近而远,由个人及群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30],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30],既对老幼特别关照,也将个人融入群体。所谓“和”,指和谐、和睦,“和为贵”[31]“和则安”[32],一个国家内部如此,国与国之间也如此,所以要“协和万邦”[33]。 “和”不仅指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也要和谐。“天人一也”[34]“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35],正因如此,“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27]。“达道”,通行的准则。“道”与“德”同源,孔子曰:“天生德于予。”[36]道、德同源于自然,在人文领域也同用。这样,以“仁”“和”为主要内容的道德,便成为上自朝廷下至百姓均应遵行的标准。在古代遵行道德的统治称“德政”。最高统治者称“圣王”。遵行忠君、爱民、克己奉公道德的辅佐者称“贤相”。而遵循忠君、孝亲、友善、睦邻、修身、齐家道德的百姓称“君子”。中国古代虽长期是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社会呈现等级特权,当时奉行的传统道德,对帝王、官员、百姓虽有不同要求,但在观念上仍贯穿了一定的朴素平等精神。明君、贤相、清正廉洁的官员,世代为人民称颂;忠勇为国、舍生取义的英雄,乐善好施、扶危济贫的君子,为人师表,永远为人民纪念。正是这一精神,维系了中华民族在复杂环境中共同发展。正是这一精神,使本土的与外部传入中国的不同宗教,以及同一宗教的不同派系,从未发生过宗教战争。至今甚至不同宗教的崇拜偶像,有些共奉同一庙堂之中受到敬奉。正是这一精神,对那些来中国经商、旅游、从事文化交流和传教的外国(邦)人,均给予友好接待。在西安、郑州、开封、厦门、泉州、广州等地都留下了他们的足迹。回顾历史,以“仁”“和”理念构成的传统道德,成为中华民族发展关键时刻团结奋进的支撑,也是与世界各国人民友好交往的情结。
近代以来,即使在一些严峻时刻,这种情结仍然有强烈表现。中国民主革命先行者、结束封建帝制的领袖孙中山先生,临终时还不忘嘱咐:“团结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奋斗。”[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时,经百多年外敌侵略的战乱,面对满目疮痍、百废待兴的祖国河山,毛泽东满怀激情地誓言,中华民族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对人类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面对西方帝国主义对亚非国家的武装侵略,我国和印度、缅甸等国一起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国际社会所赞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方针,为我国自身发展和对外交流增加了实力,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虽然10年前我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由于人口众多,至今人均收入尚在世界80位左右。即使如此,从20世纪60年代,中国人民节衣缩食支援非洲修建坦赞铁路,到今天并不富裕,农村尚有数千万人仍在脱贫,却遵循“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38]。为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不断在物力和人力上做出贡献。
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在治国理政中十分注意从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在文章和系列讲话中传播中华文化精粹。他说:“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党领导的人民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7]41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要继续“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道德相辅相成,相互促进”[5]145-146。在思想道德教育方面,他提出:“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激励人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5]43他本身就是践行崇尚家庭伦理,遵行社会公德、严于律己、忠厚待人、孝敬父母、尊敬长者、规范亲属清清白白做人的典范。习近平倡导和践行中华传统文化的“仁”“和”理念与以人为本的思想, 进一步增强了各民族人民之间的亲和力,他本人也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由衷爱戴。
习近平的人权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中国历史文化氛围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适应当代国际形势需要的背景下形成的,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和中国政府指导人权建设和对外人权交流的重要理念。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事业的目标,最终是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而这需要长期的历史过程,需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条件。事实是,个人解放与社会解放,无产阶级解放与全人类解放是紧密相连的。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自己才能获得解放。至于个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39]82。而“要不是每一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本身也不能得到解放”[14]832。《共产党宣言》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作用发展的条件。”[39]273这句话是马克思、恩格斯1846年说的。一百多年后的1949年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建设中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他们所说的代替资产阶级旧社会每个人都可展现才能、自由发展的集体。在以往发展的基础上,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习近平关于人权的理论,已经并正在指导着中国人民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也必将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发展提升到新的水平。
OnXiJinping’sNewContributiontotheTheoryofHumanRights
LIU Hainian
(Institute of Law,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720, China)
Abstrac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fact that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ocialist construct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the new era, and of the in-depth development of the mainstream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Xi Jinping’s series of speeches and the 19th CPC National Congress reports comprehensively explained the construction of human rights in China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Xi Jinping’s theory of human rights is people-centered: people’s yearning for a better life is our goal and reveals the source of human rights. Chinese Dream is a dream of the country, of the nation, and of everyone in China. The close integration of individual and collective human rights points out that the state and people are important parts of collective human rights and it is an effective response to the “human rights over sovereignty” of Western countries. That there are not the best human rights, but the better ones; fighting for human rights is not always done, but always doing scientifically reveals the operational form of human rights. The right of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is the primary human right; to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right of peace conforms to the reality of our country and it has the support of the vast number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Constructing the community of human destiny is a new vis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Only when the perfec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constitution and law are paid attention to, and the democratization and legaliz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cause are promoted, can the guarantee be provided for the realization of human rights. Xi Jinping’s theory of human rights is guided by Marxism, carries the communist party member’s original intention of serving people and is deeply rooted in the masses of the people. It inherits the theory of “benevolence” and “harmony” in Chinese culture, stands at the height of history and times, and points out the direction for the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Chinese people and the overall progress of society, and for the liberation of all mankind. This scientific theory is successfully guiding China’s human rights construction constantly towards new achievements and has had a profound and extensive impact on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cause.
Keywords: human rights theory; the origin of human rights; collective human rights; operational patterns; the community of human desti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