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永志,张秋喜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24)
乡村振兴是我国新时代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规划。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该战略,并确定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随后,在2018年一号文件中,中央又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专门部署[1]。中央一号文件所提出的政策内容,构成了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部分,尤其是有关乡村治理的政策内容,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制度保障[2]。整体性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和效果,对于全面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在乡村振兴研究领域,更多学者主张把产业发展作为优先研究视角,除此之外还有人主张先搞基础建设,有人主张先搞体制改革和文化建设,各种观点纷综复杂。大部分学者认为,产业兴旺是实现“三农”现代化的关键,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应当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以产业兴旺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农村三次产业融合[3],突出农业基础地位,补齐农业现代化短板,保障粮食安全,以支撑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实现[4]。尽管不少研究关注了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乡村旅游问题,具体包括发展全域旅游、集体化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等[5-7]。但是,只有个别研究验证了旅游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影响,大部分研究并没有很好分析旅游产业与乡村振兴之间的内在关联,乡村振兴不过是研究旅游产业发展的一个背景内容。可见,大多数研究成果在探讨乡村振兴问题时,并没有意识到乡村治理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独特作用。
在乡村治理研究领域,许多学者只是就治理而谈治理,很少关注乡村治理在乡村振兴中的地位和作用,缺乏针对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互动关系的研究。当然,也有不少学者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们把我国乡村治理危机的实质,归因于社会结构转型和体制变迁背景下、农村集体行动的全面衰落,认为破解农村治理困境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成败的关键[8]。上述观点无疑是正确的,如果把乡村治理放到乡村振兴这个大背景下来分析,当前我国乡村面临的诸多危机,比如自然资源条件恶化、公共事物衰败、公共服务短缺等,均与落后的乡村治理水平密切相关。由于受到历史原因和现实城乡差距的影响,我国乡村治理水平远远落后于城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把农业农村放到优先发展位置,规划引导、统筹推进,城乡融合、激发活力、补齐短板[9]。在此过程中,乡村治理的作用不容忽视,如果乡村社会治理水平得不到提升,很难推进基础建设、产业发展、体制创新抑或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将成为一纸空谈。
本文不同于单独的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或乡村治理研究,而把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看作一个系统整体,通过分析乡村治理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结合100个村庄的调研数据和素材,从整体的视角寻找乡村治理的薄弱环节和原因,最后提出具体政策建议。
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新时代“三农”工作中的重要体现。国内已经有学者分析了五部分内容的内在逻辑,认为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核心,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保障,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根本[10]。可以说,乡村治理作为一种与乡村振兴密切相关的软实力,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目标,又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
从乡村振兴的目标来看,评价乡村振兴的效果是否优良,不仅要看农村产业是否发达、生态环境是否友好、村风村貌是否文明、农民生活是否富裕,而且还要看乡村治理是否有效,这是检验和评价乡村振兴效果的重要维度。治理有效本身就是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目标。
将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农村建设进行对比,其内涵与外延都有很大提升。相对于民主管理来讲,治理有效更加强调治理体制与结构的改革、完善和效率,是一种质的提升[11]。从管理民主到治理有效,民主是要求,有效是结果,乡村治理体现了从原来重视程序到现在强调结果的转变[12]。这体现了新时代“三农”工作理念和战略的重大转变。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治理有效与其它四个方面,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系统整体,只有加强乡村治理,才能够实现农村的繁荣、宜居、文明、和谐、富裕。
在乡村振兴过程中,乡村治理所解决的问题不只局限于社会领域,它对于推动农业生产、建设良好生态环境、促进乡村文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能发挥不可估量的重要保障作用。
1)乡村治理是实现产业兴旺的“助推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促进乡村内生性发展的战略举措,在乡村整体对城市呈现出依附式发展的背景下,乡村的发展更像一种“突围”活动。有人建议乡村应当选择更倾向于基于集体的发展道路,有人则更倾向于选择基于个体家庭的自主发展道路[13]。实际上,无论什么样式的发展道路,农村产业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多方要素的共同参与,需要各方主体的合力作用。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是加快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以振兴乡村产业,实现产业兴旺[14]。没有有效的乡村治理,乡村振兴的合力很难形成,产业兴旺会缺乏动力和后劲。
2)乡村治理是实现生态宜居的“保护器”。乡村的日益迅速发展,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对生态环境的威胁。打造生态宜居的乡村环境,显得尤其重要。但是,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归根结底需要人的觉悟和行动,需要社会组织化和秩序重构,需要制度设计和执行。在解决乡村环境问题方面,乡村治理表面上处理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但是实质上是对人与人之间合作关系的重构。一个普遍对自己所产生的污染不负责任的乡村社会,是谈不上生态宜居的,乡村治理对于打造生态宜居的乡村是不可或缺的。
3)乡村治理是实现乡风文明的“粘合剂”。乡风文明是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而乡风文明并不是空中楼阁,它需要特定的物质基础,需要特定的乡村氛围和农民共识。在当前受到个体化冲击的乡村,越来越多的农民不再关心乡村公共事务,一些很完美的制度设计无法实施和运行[15]。文明乡风的形成,需要在这些分散个体之间形成一种向心力和凝聚力。乡村治理在上述向心力和凝聚力形成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粘合剂”作用,没有了乡村治理凝聚力的发挥,乡风文明将成为一纸空谈。
4)乡村治理是农村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乡村治理属于乡村社会建设领域的内容,它不仅单纯依靠法治手段,还需借助自治、德治等手段。乡村治理最直接效果表现为社会建设方面,它对于化解乡村社会矛盾、推动乡村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其间接效果表现为它对乡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的推动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加强乡村治理工作,才能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5)乡村治理是实现生活富裕的“发酵剂”。温饱足而知荣辱,农民收入的增长是实现乡村治理的基础,只有物质生活上去了,才能搞好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16]。实际上,乡村治理并不是农民生活福裕之后自然而然发生的事情,它伴随着农民收入提高而不断强化,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提高、精神面貌改善等方面,乡村治理起着“发酵剂”作用。只有在良好的乡村治理环境下,才能实现农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双富裕”。
总之,有效的乡村治理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是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农业产业的发展升级,还是农村生态居住环境的改善,无论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还是农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养的提升,都离不开乡村治理的作用,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环节。
当前,无论是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探索,还是理论研究,乡村治理均是一个薄弱环节,面临较大困境。
在实际工作中,乡村振兴重点关注了产业、生态等方面建设,对乡村治理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乡村振兴中对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远远大于乡村治理方面的投入,国家用于城镇治理的投入,远远大于乡村治理。以环境问题为例,往往重视环境保护的资金和硬件投入,但对治理体系建设重视不够。2015年国家总共投入8 806.3亿元用于环境污染治理,用于农村的仅有3 103.8亿元[17],农村垃圾清扫、转运、掩埋处理等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环境治理体系薄弱。在不少农民的观念里,只要自己家院内没有垃圾就行,至于垃圾到哪里去,如何协同搞好环境问题,很少关心,也很少参与。
当前,乡村治理并没有被放到应有的位置,一些错误观念认为,没有乡村治理,农村产业问题、生态问题、乡风问题、生活问题照样能解决好,乡村治理的作用形同虚设。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一是与其它目标任务相比较,治理有效这个目标更加难以量化,操作起来更加复杂,这使得许多基层政府对乡村治理的复杂性和棘手性表现出畏难情绪,对乡村治理的效果产生怀疑。乡村治理在乡村振兴中的“助推器”“粘合剂”作用发挥远远不够。二是由于乡村治理见效慢,短时间内很难取得成效,在错误政绩观的指导下,不少地方政府往往只重视一些立杆见影的硬工作,诸如生产、环境等,却忽视了乡村治理这项软工作,往往把乡村治理列入一般性工作。三是多数乡村治理主体并没有意识到农村问题的复杂性,没有将农村产业、生态、乡风、治理、生活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对待,以单纯治理的眼光来看待治理问题,乡村治理的作用被严重低估。
在学术研究中,同样存在上述类似问题,学者们往往把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分开来讨论。没有认识到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缺乏对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之间内在科学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实际上,无论是乡村社区建设、乡村改革,还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精准扶贫等,都涉及了乡村治理的主要内容[18],许多问题和矛盾都可以从乡村治理角度找到病根,不能低估乡村治理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独特作用。
当前阶段,我国乡村治理处于碎片状态,大多数乡村采取的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简单治理方式,甚至把乡村治理简单地理解成“维稳”,乡村治理只是发挥着“紧急灭火器”的作用。仍以上述农村环境治理问题为例,治理工作碎片化表现在治理主体、治理权责、治理内容、治理过程等多个层面。虽然多元主体都在参与环境治理,但没由统一的环保机构承担农村环保职能,职能分散在各个不同的部门和组织中,缺乏主体间的协同合作。只重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而忽视政策监督和反馈;只重视环保检查,而忽视治理体系构建,农村环境问题很难从根本上得到治愈。这个观点得到不少学者的认同,不少学者认为我国乡村治理尽管存在诸多问题,但最基本的问题是治理逻辑的多元性与碎片化,乡村治理缺乏总体性思路,总体性治理应当成为乡村治理的新范式[19]。
乡村治理的碎片化源于外部性问题,乡村治理表现上是解决人与人之间社会层面的问题,但其背后涉及到诸多具体方面,比如生产发展、环境改善、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个要素之间是一个有机整体。笔者曾对河北省100个村庄1 484个农民进行调查(以下简称百村调查),分析了上述五个因素之间的卡方关联度,结果显示: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经济要素处于基础地位。在P取0.05的情况下,它与其它四个要素之间卡方关联性系数比较显著,分别为0.423、0.413、0.373和0.403。政治要素是主导和关键,它与其它要素的关联系数分别为0.423、0.470、0.455和0.382。文化要素是价值性要素,与其它要素的关联系数分别为0.413、0.470、0.394和0.366。社会要素包含了众多矛盾和问题,同时蕴涵着社会自我组织力量,与其它要素的关联系数分别为0.373、0.455、0.394和0.401。生态要素更多是外在约束性要素,与其它要素的关联系数分别为0.403、0.382、0.366和0.401[20]。当前,我国乡村治理与乡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等要素之间各自独立、处于相互割裂状态,这就造成了乡村治理工作的碎片化状态。乡村治理需要经济、社会和政治各要素的支撑,需要各要素协调配合、整体发力。
我国乡村治理水平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这一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不少经济发展状况良好的村庄,基层民主建设水平并不高;受到集体财力的制约,不少村庄的社会事业发展缓慢,与城镇存在显著差距;许多经济发展状况良好的村庄,乡村文化匮乏,或者仅仅停留在表面上,缺乏内涵性文化建设;还有的经济状况良好的村庄,面临着生态环境的巨大压力,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等问题一直未能从源头上得到根治。
根据上述百村调查结果,同样存在乡村治理与经济发展严重脱节的现象。比如,不少农民反应“现在村里人比以前富了,但也造成了污染;砖厂比较红火,但每天排放大量烟雾;养殖户确实挣钱了,但臭味很重”“村里人富了,不少村民都把家安到城里,户口留在村里,农村管理难度很大”“上边拨款给买了图书,还弄了健身器材,但是没人管理,长期闲置着”。在许多农村,乡村治理水平与经济发展状况是不相称的,乡村治理缺乏有效的组织与形式,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并没有带来乡村治理水平的同步提升。
造成上述裂痕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历史方面的,又有现实方面的;既有农村自身方面的,又有国家政策方面的;既有经济方面的,又有政治文化方面的。历史上农村土地家族承包制的推广,造成了村集体经济的丧失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降低;取消农业税的政策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使得乡村治理失去了足够财力支撑;新型城镇化加速了农民向城镇速流动,加大了农村公共事务管理的难度。从某种意义讲,乡村经济繁荣和农民富裕,并不一定能带来有效的乡村治理,乡村振兴依然面临重重困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是对已经得到较好发展的农村进行锦上添花式的建设,而应当重点围绕要欠发达地区农村的雪中送炭[21]。应尽快弥补乡村治理这个的短板,尤其是弥补乡村治理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裂痕,使乡村治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共同推动农村全面进步。
近几年,我国“三农”领域取得显著进步。粮食总产量连续5年稳定在6 000亿kg以上;农民生活不断改善,城乡居民收入比例从2012年的2.88∶1缩小到2016年的2.72∶1;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99.7%的自然村实现通电、通公路、通电话;新农合参保人数超过6.7亿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超过60%,污水处理率达到22%[22]。然而,当前乡村治理工作与现实需求存在着明显脱节现象。农民最为关心的养老服务、子女教育、环境卫生和权益维权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还没有解决好。根据上述百村调查结果,分别有65.84%、62.20%、55.53%和38.68%的被调查者认为上述几个问题相当重要但还没有解决好。可见,乡村治理水平与农民盼望还有很大差距,摆形式、走过场等现象还比较严重,广大农民群众没有真正参与到乡村治理活动中来,治理主体地位没能得到真正体现,作用还未充分发挥,责任担当和积极性尚还不足。
乡村治理直接作用是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和问题,它与农民的现实需求息息相关。由于农民的需求是多元的,存在于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等方方面面,所以乡村治理的更大作用表现在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的全面进步。乡村治理脱离了农民实际需求,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价值,乡村治理一定是围绕农民需求展开,其有效性一定是由农民来评判的。
在现实当中,乡村治理往往处于被动位置,缺乏生机和活力,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治理主体素质较低。乡村人才的培育和发展是乡村振兴的要义所在,必须形成前瞻性、有机性和战略性的人才格局[23]。然而,广大农村人才短缺,难于留住优秀年青人才,已是不争的事实。其次,治理主体参与不够。农村基层组织更多像是乡镇政府的附属机构,疲于应对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和检查,村民自治制度有待完善,村务监督机制有待加强,村两委和农民之间信任关系有待弥补。上述百村调查结果显示,仅有36.57%的被调查农民对村委会的工作表示满意,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村民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并不理想,村委会有些工作还不到位,服务意识还不够。这从某种程度上也验证了此类问题。最后,传统治理模式僵化。传统乡村治理模式可归结为:基层政权“悬浮化”、管理方式“单一化”、自治组织“行政化”、村支两委“不在场”、农民态度“冷漠化”[24],甚至有的村庄出现了较严重的家族化倾向,“谁有钱,谁给的好处多,谁当书记。拼的就是家底”“村委会总是那么几个人,基本上都是来自一个大家子的”。这与现代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究其原因,治理主体素质较低,使得乡村治理失去人才基础,创新很难推进;而治理主体的参与程度(包括参与广度和参与深度)较低,使得乡村治理缺失了实践基础,治理创新活动很难开展;治理模式的僵化,使得农民习惯于传统的角色和被管认同,治理创新距离广大农民还很遥远,乡村治理创新活动力亟待加强。
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治理占据重要地位,并与其它领域联系密切,这就需要我们从整体性思维的角度看待乡村治理工作。建议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进一步突出发挥乡村治理的作用,将其放到更加重要位置。一方面,对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乡村治理工作做出专门部署,出台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党委的乡村治理的领导责任,乡镇政府、村委会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责任,对“三农”尤其是乡村振兴工作进行考核时,将乡村治理工作列入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加快推动乡村治理与其它领域的融合,在乡村振兴各个方面,突出乡村治理的作用,强化制度约束力,激发各主体活力,以有效乡村治理工作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凡涉及乡村治理的领域,均应寻找融合的可能性,使乡村治理在各个方面均发挥作用,通过充分发挥乡村治理的作用,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从整体性思维来看,应把乡村治理问题放在城乡统筹、全面振兴的背景下来考虑。提升乡村治理水平,需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和五位一体发展的战略高度协同推进,将乡村分散要素整合起来,发挥合力作用。
1)城乡统筹。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看,乡村治理不仅要解决农村社会固有的矛盾和问题,还应当把城乡差距相对较大、农民满意度相对较低的领域,作为未来的重点工作领域。调研发现,农村基础教育、环境卫生等问题是当前群众反应城乡差距较大的方面,亟需重点解决。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缩小城乡差距,尤其是缩小在重点领域的城乡差距,不仅是推动乡村治理、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目标,而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当然,乡村治理工作应当考虑每个村庄的特殊情况,找到具体的切入点,持续发力,因地制宜,提升乡村治理的综合水平。
2)五位一体。从五位一体发展的角度来看,要注重乡村治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之间的有机联系。解决任何一个领域的问题,均需考虑各项要素之间的相互关联。通过排查,寻找治理弱项,弥补短板,发挥各要素协同作用,使之相互借力,共同推动乡村治理水平的整体性提升。当前,应重点解决五个建设领域之间不协调的问题,可以选择部分典型村庄开展试点工作,通过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弥合五个建设领域之间的裂痕。
3)要素整合。从要素整合的角度来看,真正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要对乡村分散要素进行整合。仅仅依靠农民个体的力量很难实现产业升级,加强农民合作,使分散的个体形成合力,促进乡村有机整体的形成[25]。农民合作组织在整合乡村要素方面具有重要独特优势。应当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构建乡村治理的合作平台,引导更多农民合作组织参与乡村集体事务管理,使之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载体。
根据管理学“木桶短板”理论,推动乡村治理工作,关键在于弥补乡村治理“短板”。
1)弥补裂痕。弥补农村经济与其它要素之间的裂痕,使经济发展能够很好促进其它方面领域的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证。建议选择经济状况和条件比较好的村庄,开展综合治理试点工作,通过专门工作促使这些村庄在基层民主、乡村文化、社会事业、环境卫生等方面得到综合性提升,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好而乡村治理工作落后的村庄,应围绕农村一事一议等重点工作,在加大投入的同时,强化督导,协同治理,使富裕村庄焕发内在生机活力。
2) 融合发展。做好城乡融合发展这一篇大文章,通过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全方位缩小城乡差距,弥补城乡之间的发展短板,让农业真正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具有很强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农村居民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实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
3)构建体系。充分发挥各种因素的合力作用,构建内部治理体系,防止乡村治理内部的“木桶短板”效应。对村庄治理的薄弱环节进行排查,针对村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因素等不同情况,制订具体治理方案,激发治理主体积极性,群策群力,规范治理流程,取得扎实的乡村治理效果。
1)了解农民需求。注重调研,眼睛向下看,杜绝依靠会议和文件完成任务的形式主义做法;不可眉毛胡子一起抓,要突出重点,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把农民反映迫切的重点问题作为切入点。从调研结果来看,农民对于解决儿童就近入学难、农村环境脏乱差、选拔中的形式主义和拉选票等问题需求比较迫切。建议以老百姓关注的现实问题为抓手,有针对性地推动乡村治理工作。只有解决了农民的迫切需求,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2)依靠农民。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依靠农民,使农民真正参与其中。农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建设者和重要利益相关者,振兴乡村要能够满足他们的需求,激活各类参与主体的积极性[26]。凡涉及农民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治理活动,均应吸收农民参与其中。在具体参与过程中,以实际治理活动促进农民的自我教育,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真正发挥农民这个治理主体的能动性。不断加大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力度,在乡村治理工作中,进一步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的养成,使其成为农业生产和乡村治理的主力军。
3)乡贤与能人带动。现代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能够突破乡村社会基层体制约束,对于提升乡村社会资源配置能力,凝聚社会治理合力等,具有重要作用[27]。应重视自然选择和村民信任所形成的权威力量,这是现实乡村秩序整合和维护的重要力量[28]。研究发现,乡贤能人带动效应主要与政治性因素和经济性因素具有较强关联。在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工作中,应当吸纳更多乡贤和能人参与村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所具有的能力、人脉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乡贤和能人提供更广阔的用武之地。
4)农民组织化。重视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升,进一步发挥村民小组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监督作用,使其能够有效支持和监督村委会日常工作。加大乡村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力度,使更多治理主体参与其中,在农民个体和村委会之间建立起有效的连接桥梁。充分发挥农业企业、合作社、文化队等在乡村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多元参与、共建、共治和共享,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已经进入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契合了当前工业化、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规律,是在“四化同步”、全面实现现代化的背景下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29]。具体到乡村治理来讲,目前急需推动几个方面的工作。
1)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党组织真正成为乡村治理的引导者和凝聚者。基层党组织建设决定着乡村治理的成效,它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政治领导是根本,思想引领是关键,群众组织是保障,社会号召是基础[30]。在实践中,建议深入开展省直(或市直)单位与农村基层党组织之间的结对子帮扶等活动,通过一对一的帮扶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活力。
2)人才保障。加大农村选才用才力度,为乡村治理提供人才支撑。要把那些政治上可靠、能力上过关、作风上过硬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村支部书记的领导岗位上。建议实施农村支部书记一把手工程,补充年青力量,强化其责任。系统开展业务培训和组织学习,实施“新时代村干部系统培训工程”,为乡村治理提供人才保障。
3)监督检察。加强农村监督检察工作,净化农村政治生态环境。建立完善的村务监督体系,杜绝入党和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现象,着手研究避免村级选举家族化的工作方案,建立打击清除乡村黑恶势力的长效工作机制,将巡视工作进一步向农村基层延伸。
4)三治合一。自治是核心,法治是保障,德治是基础,三者组合在一起才能够实现善治[31],才能够激发乡村治理活力。在加强法治的同时,应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营造良好氛围,以榜样的力量感染和带动群众,构建农村风清气正的治理环境。创造性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自治、法治和德治的共同合力作用,努力构建符合国情的乡村治理体系,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乡村善治道路,更好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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