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非遗如何实现有效传承发展—“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2018-01-23 09:14王丹
民间文化论坛 2018年1期
关键词:实验区遗传少数民族

王丹

2017年5月27日至28日,由中央民族大学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国家民委、文化部、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南民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等京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百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主题进行了充分而深入的探讨和对话,不仅交流了思想,分享了成果,而且明确了观念,凝聚了共识,在许多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我国少数民族非遗抢救保护和传承发展提供了多种思路和可能性。

一、非遗保护的现状检讨

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具有非遗保护的普遍共性,又带有民族特性。乌丙安从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优势、民族传统传承谱系、民众主体性增强、政府主导的保护政策以及整体性保护的优越性等方面概括了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的现状和取得的成就,并指明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传承面临现代化冲击、旅游开发、伦理原则认知缺乏等问题。

王丹的《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及问题研究》分析了少数民族国家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数量、类别、民族分布、性别比例等,展现了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的基本形势和状况,肯定了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的成果和经验,反思了实际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项目不对称、功能发掘利用不充分、传承人身份等问题。周毓华等的《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报告(2006—2016)》梳理了近十年来西藏非遗保护和发展情况,提出要立足民族、地方实际探索西藏非遗保护模式。

进入21世纪,非遗研究呈现爆发式增长。漆凌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回顾与反思——以高被引论文为中心》运用数据统计分析方法对以非遗为检索词的高被引论文进行重点剖析,其中非遗保护原则、保护方式、传承人的讨论成为焦点。

尹虎彬认为,非遗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可随意被操作和切割。非遗研究应当回到伦理、回归生活来认识和理解非遗的本质。

二、非遗传承人保护及研修培训

传承人是非遗保护、传承的主体。刘魁立从非遗保护的理念切入,分析了从“物”到“非物”的脉络关系和二者的差异,并以“志愿者”“公产意识”“契约精神”三个关键词诠释了传承人和传承人群的意义内涵,指出实现非遗有效手段之一就是保护非遗传承人和传承人群。田红云的《宗教艺术的当代传承——以黔东北傩戏艺人为例》、朝格吐的《蒙古说书艺人研究》等均论述了传承人在非遗传承发展中的主体地位。

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结合中国国情,我国出台了非遗传承人认定制度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持有非遗的社区、群体和个人在行使非遗保护、传承和发展过程中,享有获得收益的权利、创造性表达的权利和学习、受教育、受培训的权利。田艳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初探》肯定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价值和作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实施,提出促进来源群体的有效参与等建议。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集优质教育资源、学术资源、人才资源,创建交流平台,让传承人打开眼界,同时也让世人重新认识“匠人”的伟大。王建民在谈到少数民族非遗传承发展与传承人的关系时指出,各级各类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都应充分考量如何让传承人及传承人群发挥主动性,增强参与度,传承弘扬他们“视其为文化遗产”的文化。

三、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对非遗整体性保护的开拓性尝试,同时也是富有“中国经验”的非遗保护模式。在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有11个位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林继富基于家园重建的视角,考察了5·12地震后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规划与建设,展示了诞生于家园重建中的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对非遗保护、文化选择与再塑、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所关涉的家园重建与非遗传承发展之互动关系,为当下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建设如何融入非遗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段超的《关于完善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思考》介绍和论述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立前的中国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情况、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理论依据与实践基础、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布局与建设等。肖远平、王伟杰的《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的“中国模式”》在调研了10个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民众参与、资源利用、文化生态、法律规范等层面建言献策。

柳倩月的《文化空间的类型及其活态保护——以武陵山区为例》探究了文化空间的基本类型以及活态保护和创新传承等问题。才让塔的《青海热贡地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之完善》梳理和总结了青海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非遗保护工作,着重建议推进和完善热贡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

四、非遗保护与社区参与

在既往以村落、个人为非遗研究落脚点的背景下,属意并侧重于社区视角的非遗研讨,开创了学术研究的新维度。杨利慧的《以社区为中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保护政策中社区的地位及其界定》系统梳理和阐析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及其衍生文件中社区的认定、参与、权利和特点等,强调社区与文化实践者之间的关系、非遗保护中社区主体的全程参与及个人与群体的关系。

安德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区参与》指出要重视保护以社区群体或个人为核心的文化,充分认识社区主体性的价值及其发挥的作用,并把握好文化传承人与文化专家、社区与国家力量的关系。张士闪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当代乡村社区发展》反思中国大陆的非遗保护研究,探讨中国非遗保护从“抢救濒危遗产”到“融入社区发展”的理念转变。

刘智英、马知遥的《城镇化背景下基于地方知识的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启示——以天津市三道国家级法鼓老会为例》分析了村民集中搬迁模式下非遗传承的优势与分散搬迁模式下非遗传承受到的威胁,以及乡村社区根据新地方的文化认同。吴薇的《“文化”场域的博弈与“遗产”价值的重构——基于彝族禳灾文化遗产化案例的思考》认为非遗保护的关键是文化持有者及其知识实践,否则它将改变文化与文化主体之间自然而紧密的依存状态。莫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保护——以重庆广阳民间故事为例》分析了社区在民间文学类非遗保护中的主体地位,同时民间故事的传讲也在社区人口老龄化、群体认同表达、人际关系协调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

五、非遗数字化保护与互联网语境

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的兴起,数字报刊、移动电视、触摸媒体等基于网络数字平台的新媒体形态日益成为非遗保护的重要媒介和方式。穆昭阳的《“一触即发”——指阅时代的非遗文化传播》认为数字化技术扩展了非遗的生存境地和交流渠道,特别有助于少数民族非遗的传承传播,但在具体内容操作和专业团队建设上仍需进一步研讨和跟进。陈国玲的《建立民俗工艺文化的数字化档案》提出建立数字化民俗工艺文化遗产档案的设想,实现其从“静态遗产”保护向“动态遗产”和“活态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和生产性保护模式的转变。

龚翔的《“文化+”视域下非遗保护与利用互动机制思考——以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例》强调借助新媒体拓宽传播维度,加快数字化保护体系建设,发展特色民族文化产业,形成当地非遗活态保护与高效利用的良好互动机制,实现文化与经济的“双轮驱动”。

周灵颖的《文木公司的民间文艺数字化实践研究》、徐媛的《湘西土家族音乐舞蹈类“非遗”的数字化保护策略探析》以及田嘉宝、李阿茹娜的《移动互联语境下的蒙古长调传播:问题与策略》等均从特定的非遗项目类别出发,探讨数字化保护的必要性、数字化建设的内容及需注意的问题等。

“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学术研讨会着力于“少数民族非遗”和“传承发展”两大焦点,研讨的议题和内容反映和体现了少数民族非遗传承发展与传承人的关系、非遗保护与理论概念的关系、非遗保护传承与发展的关系、非遗保护与学术研究的关系、非遗保护的多学科参与与民俗学、民族学、人类学等学科建设的关系等。但是,无论是共识还是争论,无论是肯定还是争议,都是会议研讨的宝贵成果,相信这些成果必将对我国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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