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 萍
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仍然是现有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存在的主要问题。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2017年1月3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讲到,目前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土地等资源性资产66.9亿亩,各类账面资产2.86万亿元,就全国范围来说大体上平均每个村是500万,东部地区有的村近千万元。这些资产是农村农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集体资产的规模如此庞大,如果不及时的加以盘活整合,其作为集体经济的作用就难以发挥;如果不尽早明确其产权关系并将其确权到户,那么流失或者被贪占的风险就会发生。
现今社会,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迅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及其成员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一些城郊村土地被征用,村集体拥有大量的货币资产,一部分失去土地的村集体成员成为失地农民,失去了生活来源坐吃山空,诸如此类问题越来越多。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就是如何有效地管理这些集体资产并不断壮大,如何使农民利益更好地得到保护,如何让农民带着资产进城,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进入较富裕地区的流动人口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入城镇改变了身份,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构成情况越来越复杂。另外一些征地补偿费、集体不动产收益及分配情况等问题也日益突出。这些都迫切需要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只有通过改革才能明晰及妥善解决上述问题。
近20年来,我们已经在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土地和财产权益,为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做出了贡献。然而,农村集体产权主体虚置,权责不清,分配不公,治理混乱,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城市化越深入,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越困难”“集体资产越增长,农村矛盾越尖锐”这些都需要通过改革得以完善。
韩长赋部长在2017年6月9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议讲话中指出,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必须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保护。当今,在我们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仅体现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同时又能调动集体成员的积极性。这种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新机制,不仅可以更好地使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更能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奔小康的目标。
(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为基础,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确权登记、明确产权关系、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我国的农村集体经济已经普遍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集体统一经营和农户承包分散经营为特征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机制。家庭土地承包取得了重大胜利,已经解决了人民的温饱问题。我们要在这一成果基础上延续家庭土地承包30年不变,并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目前各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已接近尾声,下一步工作就是要在此基础上,对集体的土地、林产、房屋,特别是一些没有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进行确权,明确产权关系。同时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的范围、数量,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清查范围包括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特别是货币资金、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重点要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进行核查,要对其存量、价值及使用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做到账证、账实相符。重点将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鼓励村集体成员以资产投资入股,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
(二)建立产权保护制度。现代产权制度包括四个方面: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我们要在明确权属关系基础上建立严格的产权保护制度。前面提到,我国目前村集体成员拥有巨额集体资产,很多地区对这些资产没有加以合理配置利用,造成集体资源呆滞、浪费、流失等,严重损害了集体成员的利益。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资产没有转化为农民的财产权利,农民没有作为管理者参与管理,要实现这种财产权利,就必须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发达地区的改革经验,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成员身上,改“共同共有”为“按份共有”,进行股份合作改革,使集体成员成为股东,共同参与集体资产的管理。在赋予农民财产权的同时加强财产权利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保护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的法律制度。通过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及健全财产法律制度等工作,逐步实现对集体资产的有效管理,达到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
(三)进行产权登记与流转平台建设,促进产权的交易流转。加强产权流转平台的建设也是符合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以丹东市为例,该市正在加快建立农村产权登记与交易平台,具体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的登记和流转服务,目前已基本完成平台的组织构架、运行机制、软件招投标等基础性工作。其中,凤城市这项工作开展的比较早,2010年以来,按照省、丹东市农委、财政部门的要求,凤城市各乡镇已全部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乡镇政府为土地流转站提供经费、人员及场所,充分发挥了政府的主体地位,起到为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提供重要保障的作用。现阶段,部分乡镇(区)已建设土地流转交易大厅,设立了咨询、评估、鉴证等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因地制宜地开展了这项工作。以2017年度统计数据为准,全市流出承包地农户数27125户,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56506亩,占承包地总面积83万亩的18.86%。其中签订耕地流转合同8987份,签订耕地流转合同的流转耕地面积62361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14.41%。只有建立顺畅的流转市场,使集体、农民的资产流动起来,才能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但也不要忘记我们的基本国情仍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产权在本质上是集体成员的共同所有权。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不是摒弃集体经济,而是要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行“三权分置”,使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发挥更好的作用。通过产权制度改革,使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是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因此必须始终坚持集体所有制和维护农民权益不动摇。
例如,丹东凤城大梨树村自改革开放以来,始终以集体经济为主导地位,集体经济与民营经济共同发展为目标,不断完善集体经济,努力打造产业化链条,争先实现城镇化,创造了农村发展奇迹。2009年,全村社会总产值达到9.5亿元,村财政收入1 612万元,村民人均纯收入12 200元。从大梨树村的发展经验看,我们应始终坚持以集体经济为主导,充分发展民营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响应习主席号召,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再如,新疆小渠子乡是个贫困乡,2003年该乡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仅有2307元。2016年进行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进行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将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分配给每个农户。经过一年的实践,2017年小渠子一村向全体股民分红85.6万元,按股份的多少比例不同,村民们多则拿到了8960元的分红,少则也有1860元的分红。每个村民们都是幸福满满的心情,对未来生活充满着自信,也期待着拿到更多的股改红利,让日子越过越红火!
从全国范围内看,截止2015年底,全国已经有5.8万个村,4.7万个村民小组实行这项改革,已经累计向农民股金分红近2600亿元,2015年当年就分红了411亿元。如果说家庭土地承包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决了温饱问题。那么产权制度改革不仅能体现集体经济的优势,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农民真正当家做了主人,拥有了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农民看得见的改革,更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凡是经过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不仅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了,而且农民收入也有很大程度提高,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综上所述,只有对原有农村产权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农村土地、房屋的确权登记制度和流转制度,才能使集体、农民财产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才能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明显增加,最终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1]钟桂荔,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的现状与改革路径——基于吴忠市盐池县20个村的调查[期刊论文]《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2]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摘登)《上海集体经济》 2015.
[3]陈伯庚,赋于农民土地财产权的理论与法律思考《住宅产业》 2015.
[4]李春艳,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访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 《农村经营管理》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