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荟萃

2018-01-23 07:18
农村经营管理 2018年10期
关键词:小农集体经济大棚

小农户如何实现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苑鹏

我国现有2.1亿户农业经营户,户均耕地面积为9.8亩,按照世界银行对小农户的划分标准,小农户仍是我国目前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要实现现代农业发展的目标,就要强化以小农户生产经营增收为导向的社会型政策,促进小农户深入参与到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中来,更好实现广大普通农户的根本利益。一是将专业服务规模化作为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主要举措,发展产业链上的各类专业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二是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完善两者利益的联结机制。三是大力支持发展农民社区合作组织,提供综合性社会化服务,培育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合作组织。四是重视对小农户的培训,完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强化对农村各业领头人的培训,提升小农户的人力资本水平。五是改善小农户生产条件,加大对“耕地宜机化”和村庄道路建设的支持力度。六是加大对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扶持力度,拓展小农户生产的增收致富渠道,鼓励发展电商经济。七是建立以财政补助为主的保费分担机制,加快发展农业保险互助组织,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水平。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坚决对违法违规“大棚房”说不

赵永平

尽管国家严令禁止违法建设“大棚房”,但一些地方仍有禁不止。明知不合法不合规,为何这些“大棚房”还能上马?原因在于政绩冲动和利益驱动。一些地方盲目图政绩,上项目缺钱,吸引资本下乡只顾面子、不顾里子,不惜在现代农业园区“造盆景”。有的投资者一味图利益,上项目缺地,城里土地指标紧缺,就盯着农村;搞农业回报期长,就动起歪脑筋,在耕地上“种房子”。两者一拍即合,有的地方只“放”不“管”,甚至提供保护伞,让“大棚房”野蛮生长。

要坚决对违法违规“大棚房”说“不”。管住农地“非农化”现象,决不容许损害农民利益,决不容许触碰粮食安全底线和耕地保护红线。

严格监管,要动真碰硬。“大棚房”非一日建成,一层薄膜就能盖住违建?地方部门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象?这些问题值得思考。相关部门守土有责,扎紧制度篱笆,形成常态化监督,才能让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让违法违规“大棚房”无处藏身。

做好引导,服务要跟上。乡村振兴需要资本参与,但资本下乡不能替代老乡,要给下乡资本设门槛、立规矩,让真心干农业、有能力干的留下来,把那些动歪心眼、侵害农民利益的挡在门外。政府要转变职能,引导而不干预,服务而不包办,放活而不放任。鼓励下乡资本干农民干不了的事,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现代种养业。限制下乡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防止企业与农民争夺耕地经营权,把农民硬挤出去。

从严管住“大棚房”,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农地姓农,才能为农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来源:《人民日报》)

乡村振兴的规划须防止几种倾向

党国英

防止以行政级别来划分城乡。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大量投入农村建设的资源实际都投向了城市,很多农业支持政策实际上支持了非农产业,这种情形不仅影响到对农村农业政策的评估,也是对经济发展自然演化趋势的扭曲,不利于农村农业投入效率的提高,也不利于国民经济的整体协调发展。因此,需要改变现有主要按政府行政级别和户籍人口定义来划分城乡的做法,探索制定新的依据人口规模和人口密度为标准的城乡区划政策。

防止违反城乡人口布局规律。尊重城乡人口布局规律,是乡村规划合理性的基础。首先,从我国实际出发,乡村规划对城乡人口布局要有一个合理的前瞻判断,不能按现有农业和农村人口的规模制定规划,更不能把大量人口“回流”农村的幻想作为制定规划的基础。其次,我国乡村将形成大量小型专业农户居民点,乡村振兴规划必须对此有所考虑。专业农户拥有较大的土地经营面积,并依托土地形成分散居住格局,这是现代农村和农业的普遍现象。这样就会形成与现在自然村数量大体对应的约300万个小型专业农户居民点,这意味着目前很多公共服务设施派不上用场。再次,在城镇合理分布的条件下,专业农户可以与城市居民就近共享城市的公共服务。最后,确定合理的“最小人口规模村庄”。

防止乡村旅游过度化。一些地方推出的乡村振兴规划多把乡村旅游放在一个重要位置,这个倾向值得警惕。乡村振兴规划的产业部署重点,还是应该通过土地整治提高大田作物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确保“饭碗端在中国人自己手上”。

防止农村公共品过度供给。从农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到,农村居民点的公共服务设施并不多,农民实际上大多都是和就近的城市居民共享城市公共服务。有的村庄大搞绿地、大广场,甚至亭台楼阁、华表石雕等,乡村规划须对此类情形加以警惕,要防止农村公共品过度供给。

(来源:《北京日报》)

发展集体经济更需完善乡村治理

王晓毅

乡村治理需要发展集体经济,村庄集体经济不仅能支持村庄的治理,良好的村庄治理也是集体经济存在的前提。集体经济和村庄善治构成了一个事务的两个方面:如果没有村庄集体经济,村庄治理就会面临许多困难;如果没有良好的村庄治理,集体经济也很难发展,甚至可能影响乡村的稳定。

发展集体经济与村庄治理是相辅相成的,发展集体经济切忌一哄而上,要避免当年“消灭空白村”的后果。

首先,要大幅度降低集体经济的风险。发展集体经济需要可靠的资金来源,财政补贴、集体的资源和农民的入股,都是发展集体经济的可靠资金来源,举债特别是高息举债则是不安全的,会放大集体经济的风险,所以在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要特别谨慎依靠信贷资金发展集体经济。为了减少风险,可尽量选择比较稳定的产业和经营方式,避免风险较高的产业。各地在这方面有一些成功的案例,如入股大型龙头企业,收益用于村内互助和管理村庄集体资源和资产等等。

其次,要有配套的治理体系。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既要有负责任的村干部,也要有懂市场的经理人,更要有公开透明的参与管理机制,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增强村庄内部的信任。集体经济管得好,就能成为乡村治理的抓手,如果管得不好,就可能成为乡村矛盾的焦点。因此在发展集体经济过程中,必须要大力完善村级治理。

乡村治理不会因为有了集体经济而变得更容易,不是说村庄有钱就好办事了。相反,有了集体经济,就更需要完善村庄治理机制,集体经济本身就构成了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来源:《北京青年报》)

小农生产也可以很精彩

顾仲阳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但不是唯一的发展路径。我国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差异很大,不少地方不能搞集中连片经营。还要看到,小农生产在传承农耕文明、稳定农业生产、解决农民就业增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能好大喜功,行政强推农民流转土地,搞一刀切的规模经营。实际上,除了土地流转更换经营主体实现现代化规模经营,也可以在不更换经营主体的条件下将小农生产与社会化服务对接起来,将以家庭劳动为主的自耕农业升级为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方式。

除了经营方式的创新,小农生产还要做好提质增效这篇大文章。小农生产完全可以依托精耕细作的特长和丰富的耕种经验,严格控制农业投入品使用,满足质量需求的同时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要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当前,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小农生产正在由“商品小农”向“现代小农”转变,振兴乡村,要加速这个进程。这个过程中,特别要注重发挥新型主体的带动作用,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提升小农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改善小农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小农户的抗风险能力,扶持他们拓展增收空间。

小农生产并不等同于落后的生产方式,小农生产也可以很精彩,很别致。振兴乡村,小农生产与现代化大农业各美其美、美美与共,产业兴旺才会呈现最美的图景。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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