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波
黑龙江鼎承律师事务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这是社会经济中公司发展的两大基础。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公司的法人人格与股东的人格分不清楚,股东利用公司人格独立的制度,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盈利时股东取得利益,亏损或应当承担责任时逃避法律义务和责任,破坏了正常社会和经济活动秩序。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从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的法律事件来看,公司法人格否定非常重要,在某些情况下否认了公司人格责任,调查相关责任人,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目的是维护和保障经济秩序。基于公司人格否认研究的基本理论,通过对被剥夺人格的法律依据的全面分析,证明了“公司法人格制度”的理论基础和驳回的必要性。
对于社会和经济发展。一切都有两面性,也是因为公司有独立的人格,导致公司的人格与股东人格滥用并相互竞合。公司债权人和其他被有意损害合法权益的人处于一个没有救济手段和途径的尴尬地位。为解决这个问题上,西方学者研究并进行了最终确立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正义是人类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理想,正义是社会制度的主要价值,正如真理是主体意识形态体系的价值。一个理论,无论精炼和简洁,只要它不是真实的,就必须予以拒绝和修改。类似地,只要法律和制度不公正,组织无序,就必须改革。完善后的法律和制度将继续沿着正义方向发挥作用,发挥积极的社会作用。如果独立股东在实践中滥用公司人格制度是违反正义的,那么在公司人格否认的具体法律关系下必须满足以维护合法使债权人的利益更加容易。在平衡的条件下,使现代市场经济不平衡的“债权人-公司-股东”利益链更加容易平衡,适合于合法权益与普遍正义相结合的现代公司法立法精神是第三大程度。正义的核心是公平。著名学者艾德罗斯把司法分为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企业人格系统体现了“分配正义”,即投资风险和收益。如何在股东与债权人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是一个标准,即股东放弃了对直接控制权的贡献,并将管理权转移给了公司管理层。
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设计使公司债务独立于股东责任。公司不仅是引导投资风险,而且以直接追索权的方式保护投资者免受公司债权人的侵害,从而使投资者预测其最大的投资风险,无疑提高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扩大了投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然而,股东的有限责任也意味着道德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资本市场往往会导致投资者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通过使用公司“面纱”,造成投资风险和事故风险达到先从公司转移到公司外部,从而违反公司业务的基本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该授予受害者救济权,揭开公司的“面纱”,了解公司的运作事实,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
公司债务是否由股东承担是否定公司人格的前提。其次,因为公司人格独立导致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权,使公司的债务无法追索。由于民事诉讼是公司作为法人的结果,但是股东为获得非法利益操纵公司为其服务。公司失去了自主能力的意义,独立财产和责任独立受到严重损害。公司已成为股东执行民事的工具,丧失了作为民事主体的独立法律特征。作为法人,其基本特征严重受损甚至根本不存在。因此,根据法人理论,认为公司的法人人格不存在,导致民事诉讼债务应视为股东,债权和债务实际上就如同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股东和债权人的关系。虽然公司法人形式似乎处于债务人的地位,但它寻求公司背后的现实。否定公司人格的前提是发现公司独立人格的出现,使真正的债务人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务主体的承认与保护是法律关系。
简而言之,公司人格独立应该成为社会生活需要的法人制度,是为了方便公众和公众的利益而设计的,如果法人是为了非法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而成立的,对国家自然保护的权利有所侵害,否认公司人格制度的法律实质是保持公司法人制度的初衷,并在充实和完善的基础上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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