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强,闫小宁,赵志金
(陕西省中医医院皮肤科,西安 710003)
王维德(公元1669~1749),清代名医,字洪绪,别号林屋散人,又号定定子,江苏吴县人,通晓内外妇儿各科,以外科见长,所著《外科证治全生集》影响最大。他首次明确提出“阴疽阳痈” “以消为贵,以托为畏”等学术观点,尤其重视阴疽的辨治,丰富了中医外科学的内容,为中医外科三大流派之一“全生派”的代表人物。虽然王维德思想流传甚广,影响深远,但仍存在着很多核心思想未能得到系统阐发且断章取义、以讹传讹者众。
“以消为贵,以托为畏”,其核心在于“以消为贵”,此信条几乎被每个中医外科从事者奉为圭臬。但囿于认识的偏差和西医思维的影响,很多学者将“消”理解为消炎、清热之类,以致临床中妄用重剂苦寒、不敢轻用温热,甚至忌讳针刀等思想甚嚣尘上,严重影响了中医外科学的健康发展。本文试对其消法和托法的理论内涵作一系统探析。
消法在中医治法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早在《素问·至真要大论》就提出:“坚者削之,抑者散之。[1]”张仲景制小陷胸汤消痰散结、鳖甲煎丸治疗癥积、大黄牡丹汤消痈排脓等,这些都成为最早关于消法的思想和临床实践[2]。明5《外科启玄》则明确了消法的内涵: “消者灭也,灭其形症也……使绝其源而清其内,不令外发,故云内消。[3]”王维德在《凡例》中言:“余家之法,以消为贵,以托为畏[4]11”,基本沿用了《外科启玄》的观点,但也有其特殊的内涵。王氏之消法有多方面内涵:一是将有形之物化为无形,这一点与《外科启玄》的观点差不多。如“无脓宜消散,有脓勿久留。醒消一品,立能消肿止痛。[4]27”“如皮色稍变,极痛难忍,须服阳和汤以止其痛,消其未成脓之余地……服小金丹,消其余硬之地……未溃之胀,消其未成脓之核。[4]37”“如过四五日,患将作脓,亦以醒消丸与服,消其四围肿硬”[6]24。可见消法是一种比较宽泛的治疗思路,凡是能将有形之痈肿疔疖痰湿结块化为无形,都可以称之为消。从具体施治上讲,它也包括八法中的其他方法,或者说只要能达到化有形为无形的目的,都可称之为消法,所以王氏消法可以说是广义的消法。二是消法是相对于敛法而言。王维德在书中多次提到,未溃者消之,已溃者敛之,如“初起者消之,痛痒者止之,溃烂者敛之”[4]9。“惟疽初起失消,或遭降灸针割,以致年久不敛……初起者消,久溃者敛”[4]13。“以阳和汤、小金丸轮服,未溃者全消”[4]160。如此可见,王维德认为消法主要指的是在有形之物未溃破前使用的方法。
1.2.1 消法主要包括消肿、消毒、消痰 消肿对于痈疽之初起,多伴有明显肿胀,或鲜红,或青紫,或苍白,无论阴阳虚实,但凡有有形之肿皆可以消法使其消散化解。“无脓宜消散,有脓勿久留。醒消一品,立能消肿止疼,为疗痈之圣药。[4]27”“患将作脓,亦以醒消丸与服,消其四围肿硬”[4]24。这一点与我们今天所言消法之内消概念基本一致。
消毒,对痈疽初起,多由毒邪而起,无外乎内生之毒、外袭之毒、阴寒之毒和阳热之毒。所以,王维德在使用消法时着重把消除毒邪放在第一位。虽然没有系统论述,但他在说明治法和方剂时都有兼带论述。如“余以阳和汤与服三剂,新发之二毒皆消。[4]163”“接用犀黄丸、阳和汤,每日早晚轮服,使毒痰消尽”[4]37。“滋补而不兼开腠,仅可补其虚弱,则寒凝之毒,何能觅路行消……阳和一转,则阴分凝结之毒,自能化解”[4]27。
消痰,痰作为一种病理产物,是引起很多疾病的原因。王维德认为痰是引起皮肤外生肿块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属性为阴的疽、瘰疬、流注等。在阴疽治法中明确提出:“患之不痛而平塌者,毒痰凝结也。[4]35”并在多种疾病的治法中一再提到消痰之重要性。如“但此症(流注)溃后,定增毒痰流走,患生不一。故初溃之后,五日内仍服小金丹十丸,以杜后患。接用犀黄丸、阳和汤,每日早晚轮服,使毒痰消尽,不补亦可收功”[4]37。“日服温补祛痰,通腠活血壮气之剂,外贴阳和解凝膏而愈”[4]50。在治疗恶核痰核时说:“内服温补托毒消痰之剂”[4]36,在论述牡蛎、半夏、贝母均言能消痰块或消痰痈之类。
1.2.2 消法制方的多元化 正因为认为消法内容的丰富性,所以王维德在其具体的临床施治中,根据自己所理解的消法及所治疾病的不同和所使用的方剂不同,既有温阳散结之阳和汤、阳和丸、醒清丸等,也有清热解毒之清暑汤、紫银茶、泻热汤、夺命汤、败毒汤、飞龙丹、梅花点舌丹、龙胆泻肝汤等。当然这里只从阴阳两种属性讲,在其他方面还有消痰祛瘀等,可见王维德之消法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很多学者误以为其一味温补显然是不恰当的。
托法首见于我国现存的第一部外科学专著《刘涓子鬼遗方》:“凡治痈疽疖,亦须顺时……内托温平。[5]258-259”“凡一切疮肿,始患高肿,五七日忽平陷者,此是毒气内攻,急以内托散及内补汤药,填补脏腑令实”[5]258,基本上涵盖了补托的大体内容,当然此书将部分脓成溃后难敛亦归入托法。如“用药法”一节中说到:“发背及痈疽……内又服排脓缩毒内托汤药……若脓大泄,急须托里内补”[5]258,可见当时托法的内涵是比较宽泛的,包含未溃和已溃。到清代,也有将部分疮疡溃后不敛所用补法和补托时混淆的情况。如《外科大成》说:“托者,起也。已成之时,不能突起,亦难溃脓,或坚肿不赤,或不痛大痛,或得脓根散,或脓少脓清,或疮口不合者,皆气血虚也。主以大补,佐以活血祛毒之品;或加以芳香,行其郁滞;或加以温热,御其风寒;如托里消毒散。随时加减之。[6]”可见,托法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其内涵都没有形成固定标准。正是缘于此,王维德所谓的托法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今天我们大多认为托法适用于肿疡的成脓期,因为正气虚弱致使脓毒不能外出。王维德继承《刘涓子鬼遗方》等古代医集关于托法的思想,认为但凡余毒未尽,无论未溃、溃后皆可使用。其在《外科证治全生集》中言“以托为畏”,正是基于这一基础。如“凡大痈溃后,世人每投炙芪、炙草,或用半炙半生,殊不知托里散内用人参者,并非以参补虚,不过以参助芪,添其托毒之力。[4]31”“既出脓后,痈有热毒未尽宜托”[4]27-28,这些论述都明确说明肿破脓出仍可托毒。
王维德在书中多次提及托法只适合于像痈之类的阳证,阴疽忌用。如他在《凡例》中说:“诸书惟《冯氏锦囊》内附阴疽论,与余家遗秘相符,独无消疽之方,惟以温补兼托为法。且疽初起,即如平塌,安可用托?托则成患。余家之法,以消为贵,以托为畏。即流注、瘰疬、恶核,倘有溃者,仍不敢托。托则溃者虽敛,增出者又如何耶?故以消为贵也。[4]11-12” 这是他首次明确提出“以托为畏”的出处,可见主要是针对当时很多人将托法用于阴疽的情况。还有“未出脓前,痈有腠理火毒之滞,疽有腠理寒痰之凝;既出脓后,痈有热毒未尽宜托,疽有寒凝未解宜温”[4]27-28。同时,他还通过反例说明阴证妄用托法的危害:“一医,以新发之毒,认为旧患旁肿,不识流注,竟以托毒之剂与服。服二剂,致新发者被托发痛”[4]13。
在王维德看来托法仅用于托毒而非扶正,这主要体现在不可将补中益气与补托混为一谈。其一,再具体到用药上他明确提出托毒当用生芪、生甘草。如其所言:“凡大痈溃后,世人每投炙芪、炙草,或用半炙半生。殊不知托里散内用人参者,并非以参补
虚,不过以参助芪,添其托毒之力,却无补毒之害,而炙芪只补气,不能托毒;炙草只补中,不能解毒。倘毒瓦斯未尽,误投炙芪、炙草,或用保元、十全等汤,致毒反得补助,毒攻内腑。[4]31”在论述黄芪时更是直言:“黄芪……炙为补气药,生有托毒功。[4]115”其二,在临证实践中,早中期的托法和后期的补法灵活应用。如其在《医案》中记载:“一医,以新发之毒,认为旧患旁肿,不识流注,竟以托毒之剂与服。服二剂,致新发者被托发痛,始延余治。余以阳和汤与服三剂,新发之二毒皆消,接服小金丹十丸,后进滋阴温补,以杏仁散敷,半月脓浓,令服保元汤加肉桂,十余剂愈。[4]13”一开始说误用托法,致使疾病加重,后又以保元汤扶正收尾,可见王维德对于补益和脱毒有着明确的判断。
综上所述,由于消法的丰富性,也鉴于当时外科手术、消毒、麻醉水平有限,所以王维德提出“以消为贵”,一方面可以减少患者的痛苦,另一方面可避免病情加重。托法无疑是中医外科一个非常重要的方法,但鉴于当时对托法的认识和理解的偏差,造成了很多因误将补益当做托毒而造成悲剧的现状,所以王维德提出“以托为畏”以此警醒世人。
[1] 马莳.黄帝内经素问注证发微[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610.
[2] 梁媛.中医消法源流考[J].辽宁中医药大学学报,2012,14(5):89.
[3] 刘忠德,刘鹏举,薛凤奎.中医古籍临证必读丛书·外科卷(上) [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3.
[4] 张玉萍,邸若虹.中医古籍珍本集成(续)·外伤科卷·外科证治全生集[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12.
[5] 王庆其.脾胃论译注·刘涓子鬼遗方译注[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4.
[6] 祁坤.外科大成[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