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千文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随着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农业正不断拓展产业边界,丰富产业融合内涵并以生态化和复杂网络形式重塑庞大商业生态系统——平台经济,为解决技术、经济和社会难题提供新路径,为创新产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理念和治理方式提供新选择,经济社会和创新价值迅速凸显。同时,平台经济发展为深化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出新的复杂问题,亟需因势利导,在尊重产业特性和运行发展规律前提下有效破解。鉴于发展平台经济属于新生事物,近年相关研究与日俱增,但以现象描述和表层分析居多,因此本文选择发展平台经济的一个层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涉农平台经济问题加以研究。长期以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一直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引领者,也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生力军。近年来,龙头企业成为涉农平台经济发展的先行者。因此,研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涉农平台经济问题,对于探讨涉农平台经济发展思路和对策建议富有启发意义。
平台本质上是支撑交易或交流互动的空间或场所,具有信息收集、资源整合、供需匹配、交易撮合、服务支撑及价值创造等作用。平台经济以平台运营主体——平台型企业为主导,吸引需求方与供给方用户及平台支撑者等不同层面参与者,组成密切分工合作的经济系统,形成核心竞争力和价值增值能力效应。理论研究中,常将平台经济等同于双边或多边市场,靠网络外部性聚合(Caillaud 等,2003;Evans,2003;Rochet等,2006)。
涉农平台即为涉农产品、要素、信息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涉农平台经济以涉农平台为主导,通过集聚整合资源、提供直接交易载体、发挥服务支持作用,吸引交易关联方组成新的经济系统,形成核心竞争力和价值增值力效应。涉农平台搭建后,以涉农平台型企业为核心形成涉农平台经济系统,以匹配供需、撮合交易和价值创造的经营行为,瞄准特色细分市场和个性化、差异化需求,拓展交易范围,激发中小需求者活力,引发原有经济或产业系统的裂变升级。涉农平台经济边界取决于涉农平台范畴和影响范围。从平台交易中介属性看,涉农平台范畴是联结涉农双边市场的中介型平台。涉农平台经济系统的参与者即涉农平台影响范围,参与者由需求方与供给方用户、平台型企业和平台支撑者组成,如买方客户、卖方客户、电商运营企业和为电商平台提供服务的企业等共同组成涉农电商平台系统。
近年涉农产品农业功能需求向多样化、个性化、高值化发展,消费方式向体验化、健康化、娱乐化转型升级,推动农业产业链的价值增值点和利润增长点向供给端的规范化、透明化质量控制和消费端的品牌化、精准化营销创新转移。在此形势下,借助平台经济优势,搭建涉农服务平台,为农业生产者、产品需求者和要素供给者创造便捷化、低成本参与农业产业链的机会,成为龙头企业引领组织方式和商业模式变革、创新经营机制的重要内容。因此,由龙头企业直接兴办或主导搭建的涉农服务平台大量涌现,将现代服务业引入农业产业链,显著提升龙头企业产业链组织能力和区域资源整合能力,成为平台经济与农业农村经济融合发展亮点。
龙头企业主要从三个维度发展涉农平台经济,一是面对消费者的精准营销平台;二是加强生产和供应过程控制的生产管理(服务)平台;三是引进创新资源的要素配置平台。平台业务拓展和创新一般兼顾2~3个维度需求,形成综合性、集成化涉农平台经济发展趋势。
近年在涉农产品和服务营销过程中,电商平台作用日益凸显,对加强农业供给侧对农产品需求侧变化的动态适应和反应能力、提升农业价值链的作用迅速增强。许多龙头企业抢先布局电商平台,成为发展涉农电商重要推动力量。据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数据显示,67.5%龙头企业已开展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发展涉农电商平台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借助已有大型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特色馆等;二是直接成立电商平台(营销网站、微店、手机App等),如雏鹰农牧集团设立微·DO商城,向客户提供线上购物和相应增值服务。这些涉农电商平台交易产品、服务种类日渐丰富,如生鲜产品、农资、休闲农业及民宿旅游等网上交易额迅速增长;一些基于业态、商业模式创新的涉农电商平台也日渐兴起,主要是支撑定制式服务、体验式消费、共享式交易的网站、软件,如“互联网+农机”服务、农产品社区配送等。
为满足农户个性化、多样化、综合化服务需求,许多龙头企业逐渐采取整合自身和区域服务资源、由农户选购服务的方式介入农户生产过程,形成以服务中心、服务超市为典型形式的综合性为农服务平台,见案例1。通过此类平台,农户可方便、快捷地获得生产生活服务;农业供应商、服务商也可精准营销、精准服务,提高效率。
案例1:2015年10月,吉林市宇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供销合作社合作创办永吉县宇丰供销现代农业服务中心。该中心占地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 100平方米,其中服务超市600平方米,明码标价各项服务,提供一站式农业生产性服务。服务中心采取公益性和经营性服务结合方式,与农业三站(农业经济经营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管理站)、金融机构合作,提供技术推广、经营指导、金融保险等服务;引进农资公司直营店,设立配肥中心、庄稼医院,邀请农艺专家现场、在线服务;购置农业机械化设备,提供全程机械作业服务;聘请职业经理人推进流转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在电子商务方面,开通供销e家、开犁网,推进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①根据课题组2017年7月调研时,该企业提供资料整理。。
适应农业产业纵向一体化经营需要,许多龙头企业向全产业链运营服务商转型,发展农业产业链集成服务平台。此类平台借助互联网、信息化技术,纵向整合科技、金融、物流、信息、政策等资源,为产业链参与者和利益关联方提供配套化服务支撑和集成解决方案,见案例2。这类平台主导农业产业链运作模式成为保证农产品生产链、资金链和产品链安全的一种创新管理模式,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方式。
案例2:猪联网是大北农集团推出的智慧养猪战略平台,以联接为核心功能,聚拢产业链各环节企业和从业者,形成闭合产业生态圈。猪联网2.1版上线后,增加猪交所、猪金融等新功能。养猪场通过平台直接对接供应商、服务商、屠宰加工企业、金融机构及价格、政策等信息资源。平台可便利获得猪场生猪资源和养猪数据,提供指标管理服务,制定管理改善方案,帮助猪场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目前,猪交所成为国家级生猪市场交易平台,猪联网产业链资源整合、优化配置功能进一步凸显②根据大北农集团官网(www.dbn.com.cn)、猪联网网站(z.nxin.com)等资料整理。。
建设和发展平台一般需要资本实力、整合能力及创新驱动能力强的投资运营主体,因平台发展初期,需经历较长时间亏损经营。这种对发展平台经济市场主体的门槛要求,源自平台经济“临界规模”和双边市场特殊的定价行为、竞争策略。首先,平台建设初期需大量固定投资,后期运营、维护也需成本投入,需一定数量且结构合理的用户流量支撑,否则会处于亏损运营状态。因用户积累取决于经营策略、资源整合能力等,很多平台型企业因无法突破临界规模而失败。其次,平台用户需求的网络外部性限制平台垄断定价和成本加成能力,需针对双边用户采取差异化定价和竞争策略。平台需求的网络外部性导致互联网平台快速成长,价值迅速攀升,远超传统经济中依赖规模经济性成长的企业。平台生态圈成长关键在于,快速形成必要的用户基数,为充分发挥网络外部性、提升网络价值提供条件。但双向的网络外部性导致一方用户减少则加速另一方用户消失。这对平台型企业投资运营能力要求提高,需时刻保持创新驱动冲劲,不断创新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挖掘边际需求,维持客户粘性。不少前期成功的平台型企业因忽视创新,在之后竞争中败下阵来。此外,受农业空间分散性、农产品增值空间有限和主要用户规模较小因素影响,涉农服务平台很难仅依靠平台本身的交易服务业务实现盈利,涉农服务平台兴办和持续运营难度加大。说明投资和运营涉农服务平台,需经营者兼具“企业家精神”和经营实力及探索创新盈利模式的能力。
相较于其他涉农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具备克服平台发展问题、推动涉农服务平台创新发展比较优势。在长期实践中,形成规模化集成服务需求,基本具备规模产业链和区域资源整合能力。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普通农户等分层、互补发展,在一定区域内或围绕产业链形成分工协作系统,形成平台运行系统雏形。在此基础上,龙头企业搭建涉农平台,将集聚的产业链参与者转化为平台用户,扩大经营范围和辐射范围,总体上可缩短涉农服务平台初期高风险、易亏损时长,使其快速平稳跨入可持续运行状态。而且,不同层次和区域辐射范围的龙头企业,可在不同层面发挥推动涉农平台发展作用。体系化、网络化大型涉农服务平台,如全国性、跨省域的涉农电商平台、农业创新服务平台、全产业链集成服务平台可由具有同等层次区域辐射能力和产业链集群发展能力的大型龙头企业集团投资创办和运营,如案例2;区域性、综合性涉农服务平台,尤其是一些综合性为农服务平台和地域性农业创新服务平台,可由市县域层面龙头企业直接投资建设,或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益性农业服务力量等联合、合作建设,如案例1;品牌化、特色化、个性化小微涉农服务平台适合由龙头企业以多种形式带动涉农服务公司、返乡创业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自发运作。
涉农平台经济发展中呈双边市场性、集聚辐射性、共赢增值性和快速成长性等特点,在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强产业创新驱动能力、引导和创造需求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姜长云等,2017),龙头企业可破解动态能力塑造“瓶颈”、实现经营机制创新需要。以涉农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正成为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战略转型与业态创新的重要方向。
1.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的瓶颈
在产业链成长初期,分工经济和规模经济是驱动产业链快速成长的主要动因。随着市场趋于成熟,高端化、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凸显,产业链进入差异化竞争阶段,有效需求不足成为产业链升级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此阶段,产业链驱动力量向下游环节转移,如何引导不同参与主体密切合作,集成运用创新资源要素,发挥协同创新优势,适应、引领、创造需求,成为产业链持续升级发展重要路径。
当前,农业产业需求格局进入高端化、多样化、个性化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要适应转型要求,增强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的能力。这对以龙头企业为主的产业链组织者、主导者的综合能力提出更高、更新和更难要求,致使能力不足问题凸显。
一是农业产业链高端高效运营能力不足。主要是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组织化程度不高,不同参与主体的协同创新意识不强,难以形成产业链动态核心竞争能力。需要产业链组织者通过组织方式、商业模式等经营机制创新,提供产业链优化集成解决方案,对各参与主体整合、接入创新资源要素,提高产业链各环节运行效率。
二是农业供应链动态适应需求变化的能力不足。随着农产品和农业多功能需求的转型升级,供应链各环节适应营销模式和消费方式动态变化难度加大。尤其是瞄准特色细分市场和个性化小众需求的营销模式创新,如网络营销、产地直销、社区配送、体验消费等迅速发展,要求供应链各环节同步加强供给端质量控制,做到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便于消费者及时获取供给信息。现有农业供应链运行机制,很难同时兼顾消费端营销模式创新和供给端服务模式创新,需从事质量控制和信息收集、发布专业服务的主体,克服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形成由餐桌至田间并以需求为导向的农业供应链。
三是农业价值链兼容普通农户的能力不足。农业产业需求格局的变化引起价值链驱动者由上游生产者、加工商向下游零售商、大买家转移,实质是全面控制农产品价格、质量和标准,提高农业生产过程资本和技术密集度。期间,农业“订单”偏好规模化生产者,普通农户因经营规模小、技术能力弱、协调成本高等易被排挤出价值链(洪银兴等,2009)。此价值链演化趋势与政策要求辐射带动普通农户的导向不相符,凸显农业价值链兼容普通农户能力不足问题。实践中,组建农民合作社、强调利益合理分配、增强服务带动等强化联系程度的具体做法,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内敛性③实践中,已形成诸如联合体、综合体、共营制、产业联盟等新型经营机制,通过组织、服务、要素等多种联结方式,组成利益共同体。这些经营机制创新结果仅惠及新型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存在边界,且产业覆盖和区域辐射范围受龙头企业等经营能力限制。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社区亲和型主体,带动普通农户作用显著,通过后文分析可知,其联结和组织普通农户的成本依然很高。借助涉农服务平台,能以更有效方式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并未从根本上化解介入普通农户生产过程的交易成本,也未打破普通农户参与现代农业发展的门槛。农业价值链主导者仍有继续创新经营机制,探索兼容普通农户方式的强烈动机。
2.涉农平台经济是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的“催化剂”
从实践效果看,龙头企业发展涉农平台经济,开展经营机制创新,可化解上述三方面问题。平台经济产生于撮合用户发生交易的经营行为之中,发挥作用的领域一般是产业链关键结点和价值增值薄弱环节。对农业产业化经营而言,涉农平台介入,可使产业链、供应链分裂与再整合,重划效率导向的“市场势能”(李凌,2015)。其作用机制如下。
一是挖掘边角市场、长尾市场潜在需求。由平台收集、整合、匹配供需信息,甄别、监督、约束交易双方,可有效降低用户交易成本。在此基础上,涉农服务平台整合集成供给端资源要素,汇集产品需求者、农业生产者“零碎”需求,为二者直接对接创造条件,提高中小需求交易的经济可行性,释放潜藏在长尾市场中的边际需求。如普通农户可通过为农服务平台自由选购各项服务,其他形式下很难实现。因此,涉农平台经济拓展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空间,是蕴藏在长尾市场中的新经济形态。
二是剔除、整合、再造农业产业链低效环节。如设立电商平台,剔除、再造中间多级批发、分销、中介环节,整合相应的仓储、中转、集散、配送等物流环节。此作用也发生在产业链其他环节要素、服务交易中,可显著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运营效率。
三是提升农业产业链组织运营者资源整合能力和创新驱动能力。通过涉农平台,将供应商、生产者、服务商、消费者组织起来,增强龙头企业资源整合能力。龙头企业借助平台,打破创新要素资源在区域、部门、学科、产业间界限,提高对接公益性服务资源、创新要素资源效率,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关键性服务支撑。
四是有利于将普通农户引入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中。龙头企业借助涉农服务平台的专业服务支撑和倾向性引导作用,使普通农户具备参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条件,进入现代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运营轨道④指利用平台服务农户“最后一公里”的独特优势,将农户引向标准化、规范化生产方式。这属于平台奉行非中立性竞争策略形成的市场“圈定效应”(曲创等,2017),在双边市场中属于垄断行为。但此处更关注对农户生产方式的引导作用。。如通过平台掌握农户种养环节物质投入、标准执行信息及信用状况、技术需求等,以便将现代要素导入农户生产经营中。为发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头作用创造条件,为发挥农业产业化带动普通农户提能增效作用提供有效服务支撑机制。
五是构建不同经营主体间新型协作共赢关系。平台竞争优势来自双边市场网络外部性,使参与各方具有相互依赖、俱荣俱损动态特征(李凌,2015)。涉农平台介入后,同一产业链不同经营主体,形成一种新型协作式互惠合作共赢关系。其中,限制工商资本和平台自身“势力”,各参与主体可共享价值链增值收益。由此,使农业产业生态圈具有跨界融合特征,驱动农业产业链裂变升级具有区域示范带动能力。涉农服务平台居于中心结点位置,具有控制全局作用。
综上,龙头企业发展涉农平台经济后,联结分工协作的桥梁作用进一步增强,不同参与主体形成完善的互动、协调、自适应经济系统。其中,涉农服务平台“中介中心性”地位凸显,通过信息精准匹配、服务精准供给、产品精准营销,重构供需交互模式和消费方式,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创新的“催化剂”,有助于解决产业链竞争力不强、组织化和一体化程度低、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部分龙头企业借助平台产业链组织和价值链驱动功能,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航者”,实现向新型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
涉农平台经济发展迅速,但尚属新生业态。受平台经济规律把握不准,思想观念转变滞后,体制机制束缚较多,市场环境尚不完善等因素影响,龙头企业在发展涉农平台经济方面出现以下亟待解决的难题。
涉农平台对临界规模的要求和农业空间分散的特征,使一定区域或产业内可容纳平台数量有限。如基层综合为农服务平台在探索中形成“三公里服务圈”“十公里服务圈”等。但不少龙头企业忽视此点,存在求新、求快、求关注的功利主义、盲目建设倾向,集中发生在涉农电商平台、基层为农服务平台等领域。如一些龙头企业不顾市场需求、产品特点,盲目开展电商业务;一些龙头企业将服务农业生产的业务部门转变为服务平台;甚至出现一个乡村同时存在多家为农服务中心的情况。大量散、弱、小涉农服务平台存在,加剧资源分散程度。
平台间竞争若不注重需求管理,不以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积累边际用户、维持交易流量,易陷入低水平重复竞争。不少龙头企业发展涉农平台经济,仍选择传统竞争策略下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扩张思路,在单项服务规模增加有限情况下,转向增加服务种类、追求功能齐备,导致平台功能趋同,出现“样样通、样样松”现象,造成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如很多为农服务中心、超市等多购买测土配方设施。其实只需由一家机构专门从事测土配方,由各平台购买服务即可满足用户需求。不少龙头企业主导创办的农业创新服务平台、产业链集成服务平台,为扩大辐射范围选择增加服务功能,忽略服务质量提升,反而更难跳出低水平重复竞争困境。
通过河北、山东等地调研显示,不少为农服务中心或小型电商平台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难以支撑运营成本。近年来,一些经营农资生产销售的上市公司向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搭建体系化、网络化大型涉农服务平台,如诺普信“田田圈”、辉丰股份“农一网”及云图控股“云图生活”等,但大都面临持续亏损或经营危机⑤“田田圈”销售收入,2015、2016年分别为1.55亿元、0.79亿元,2017年上半年骤降为不足250万元;2016年“田田圈”亏损1.86亿元,导致诺普信亏损1 322.23万元。2015~2016年,“农一网”销售收入从0.79亿元升至2.13亿元,但亏损分别为0.46亿元、0.26亿元。辉丰股份不得不出售“农一网”81.41%股权。“云图生活”销售收入、净利润,2016年为1.26亿元、-0.76亿元,2017年上半年为0.24亿元、-0.37亿元。根据华夏时报:《诺普信“田田圈”收入跳水农资电商偃旗息鼓》(http://www.chinatimes.cc/article/70423.html)资料整理。。理论上,依托上市公司资源整合能力,可迅速积累平台用户、突破临界规模限制。出现经营困境原因是对平台经济特殊竞争模式把握不准,仍按传统思路开展相关业务,导致“平台虽好,无人光顾”的尴尬处境。这与经营理念、盈利模式选择不当有关。如将涉农平台作为单纯的营销机构,缺乏主动服务、精准服务理念;坚持各项业务均盈利的固有思维,忽视权衡维持用户流量的竞争策略与发挥平台整体利润创造作用的关系。当然,在平台搭建初期的用户积累过程中,出现亏损属于正常现象,需认识到以平台集聚资源、积累客户,可为企业发展提供拓展发展空间和价值创造空间的新机遇。因此,具有足够的战略定力和经营耐心,才能将涉农平台经济的潜在机遇转化为现实效益。积累用户期间,出现客户流失、流量下降等情形,更多属于龙头企业发展涉农平台经济过程中,未按平台经济规律开展商业模式创新产生的问题。
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导致产业边界模糊化、组织运行网络化、生产方式复杂化,提升监管和风险控制难度。如沿用传统监管手段或监管过严,易“一管就死”、抑制创新;如忽视监管机制建设和创新,也易积累发展风险。涉农平台经济具有典型的跨界融合特征,虽发展迅速,但处于初级阶段。目前,平台属性界定、法律定位不清晰,涉农服务平台运行规律和特殊性认识不足,且尚未建立专门针对平台的监管体系。因此,沿用原有市场监管制度不利于涉农服务平台正常发展,易出现将平台业务监管直接用于平台监管的“张冠李戴”现象,或将平台特殊定价行为、竞争策略误判为垄断行为,以致中断或改变平台正常经营业务,弱化平台业务竞争优势。有必要针对涉农服务平台的规律和特点,创新监管体系和政策支持方式。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在健全现代高效监管体系方面,提出创新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方式,“坚持审慎监管和包容式监管,避免过度监管,充分发挥平台型企业的自我约束和关联主体管理作用,创新对‘互联网+’、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监管模式”,但具体创新模式尚需进一步探索。该大纲还明确实现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发展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营造公平普惠的政策环境等深化改革方向,以及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统一综合协同监管等具体举措。目前需注意三方面:一是服务业监管方式如何适应涉农服务平台特点和发展要求;二是对涉农服务平台支持政策如何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相衔接;三是如何调整和完善涉农服务平台财税、金融、价格、土地、公共服务等配套政策。
涉农平台经济是农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演变形式,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的亮点,也是当前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的重要组成和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体系的重要抓手。龙头企业通过发展涉农平台经济,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创新,带动区域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产业链发展活力、运行效率的提升,激发农业经济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新动力。涉农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正成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新引擎和新增长点。以平台经济的去中心化、网络化、扁平化要素配置、服务供给和生产组织方式,涉农服务平台迅速发展,将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新的动力,为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新机制,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供新途径,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路径和着力点。要从平台经济内在规律和现代农业服务业特点出发,将发展涉农服务平台作为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的重要内容,将发展涉农平台经济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创新的重要方向,提升涉农平台经济对构建现代农业农村经济体系的引领支撑能力。
一是优先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涉农平台经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龙头企业发展涉农平台经济作为支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的重点内容。鼓励龙头企业探索涉农服务平台的先行发展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示范性平台创建等,引导龙头企业规范发展涉农平台经济。鼓励龙头企业主导和带动不同层次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参与不同层面涉农平台建设,发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差异化竞争优势。
二是重点支持建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涉农服务平台。为避免盲目、重复建设,鼓励同一区域或同一产业龙头企业联合建设涉农服务平台,共享、共用资源。着重提升涉农服务平台整合资源、对接供需、协同创新等功能,形成覆盖全程的要素流动和服务供给机制,链接高效的产业链或价值链治理模式。
三是将探索涉农服务平台盈利模式与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机制结合。许多运营良好的涉农服务平台,以免费公益性服务将农户和农业服务主体组织起来,积累用户数量和交易流量,再通过自营增值服务或对接供应商、服务商赚取营销差价,如案例2⑥大北农集团对“猪联网”盈利模式的定位,是通过数据信息管理吸引用户,通过平台交易流量留住用户,通过产业链金融产生盈利点。。这为创新涉农服务平台商业模式提供方向,也为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提供机遇,可以将涉农服务平台作为引导公益性服务入户的新载体。
四是营造龙头企业发展涉农平台经济的体制机制环境。针对涉农服务平台的规律和特点,加快相关领域体制机制的深化改革,实现与服务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相关监管和扶持政策的有机衔接,激发涉农服务平台市场活力。尤其围绕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各类显性隐性准入障碍、确立法人主体平等地位、实行统一综合协同监管等方面,打破不利于涉农平台经济发展的利益格局,为涉农服务平台提供平等发展机会。把握涉农平台经济的产业属性和运行规律,增强监管和调控的可预见性,平衡创新风险与创新收益的矛盾关系、一般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衔接现有成熟的监管措施、避免设置不成熟的管制手段,发挥协会型组织、联盟型组织等在平台治理和自律中的作用,减少对平台创新活动的实质性损害,创建涉农平台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此外,还应健全完善金融机构、科研单位等与平台的对接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农业大数据服务、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等建设工作,加快完善融资支持、人才培养、土地使用、联合重组、财政税收等政策,为涉农服务平台健康发展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