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科研评价旨意:悖离与回归

2018-01-22 12:27白强
大学教育科学 2018年6期
关键词:现实问题双一流建设

摘要: 大學科研评价导向直接决定大学科研的状态和质量。要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必须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学科研评价制度体系。大学科研评价的旨意在于培育学者崇尚科学的秉性、保护学者甘于奉献的精神、评判学者发展科学的贡献。当前,我国大学科研评价的突出问题是评价标准数量化、评价导向功利化、评价周期短视化、评价主体行政化,悖离了大学科研评价的旨意。回归大学科研评价的旨意,需要着力加强社会文化建设、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健全评价制度体系、建设专家评价诚信文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收到“治本”之效,促进大学科研事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双一流”建设;科研评价;旨意;现实问题;回归路径

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8)06-0067-07

收稿日期:2018-06-01

基金项目:全国“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 “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培养机制研究”(DIA110256)。

作者简介:白强(1969-),男,重庆酉阳人,教育学博士,铜仁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学研究;铜仁,5543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为我国“双一流”建设指明了方向。众所周知,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核心是提高办学质量。这里的质量不仅包括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质量,也包括科学研究质量。而大学科研评价作为大学履行科研管理职能、促进科技创新的重要管理手段,是“大学科技创新活动的风向标”[1],其科学性、合理性如何,将直接决定大学科学研究的状态和质量。从世界史范围看,“健全的科研评价体系是发达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2]。毫无疑问,我国要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必须建立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学科研评价机制。因此,在“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深入探究当下大学科研评价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国高校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有目共睹,但频频发生的“学术不端”事件一直广受诟病。尤其是2015年以来,我国高校多篇论文被国际著名学术期刊“撤回”的事件,再度把人们对大学教师科研道德的质疑推向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针对这一现象,学界展开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且不乏相关研究成果,但鲜有学者从“大学科研评价旨意”的视角深入探究有效治理大学“学术不端”、提高大学科研质量的良策。显然,只有科学回答“大学科研评价的旨意是什么”这一原初命题,进而深入分析大学科研评价存在问题的深层原因,才能找到有效的治本之策,促进大学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助推“双一流”建设目标的实现。

一、大学科研评价的旨意

什么是科研评价?顾名思义,就是科学研究评价。通常而言,科研评价专指对科学研究活动及其成果的评价,如评价科研成果的工作质量、学术水平、经济效用及社会影响等。其目标指向就是对评价的对象即科研成果作出客观、具体、恰当的评判。

科研评价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但却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科研事业的发展方向和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事关国家科技事业发展大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如何才能保证科研评价的客观、公正和恰当?事实上,这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目前世界各国政府、科研评价机构以及大学都在不断改革探索中,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世界通用的评价模式和评判标准。这就有必要探究科研评价的旨意这一“元问题”。

(一)培育学者崇尚科学的秉性

大学是由有着共同学术信仰和追求的学者组成的学术共同体。正是有了这个崇尚科学的学术共同体的存在,才使大学充满科技创新的生机与活力。而创新的生机与活力来源于学者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秉性,这种秉性表现为学者发自心灵深处的“对真理的向往、敬畏、热爱与追求”[3]。大学一旦失去拥有这种学术秉性的学者,它将变得黯然失色。因此,一所大学要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必须清楚地意识到保护学者崇尚科学秉性的重要意义,并在制度设计上不遗余力地激发学者不断探索未知、追求真理、增长知识的热情,让学者们在无任何外在压力的自由状态下潜心问道、自由探索。早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著名高等教育思想家、改革家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Abraharn Flexner)就曾告诫大学“必须保护和培养思想家、实验室、发明家、教师和学生,让他们在不承担行动责任的情况下,对社会生活的现象进行探究从而努力理解这些现象。”[4]

探索未知的科学研究只有在自由空灵的状态下进行才能真正开花结果。一旦科学研究者处在某种外在压力之下并怀有对行动负责的高度担忧时,探索未知的欲望就会蒙上一层心理阴影,就会心神不定地担忧科研的结果将对自己意味着什么。这种被迫和担忧状态下的科学研究者也必将滋生出科学本身之外的利益追求。而“一旦在学术追求中掺杂个人利益,贪婪或者虚伪,就会严重威胁到人们对学术价值的信任”[5],科学研究的天然本真必将被工具主义的利益所取代,不但不能激发学者对科学的热爱、执着与忠诚,反而会催生学者的“学术浮燥”甚至走向“学术腐败”。因此,从旨意上讲,大学科研评价的根本目的不是要学者“研究出了什么”,也不是要求学者“一定要研究出什么”,更不是要学者“承担研究不出什么的后果”,而是要培育学者“凭什么去研究”的那份宝贵的科学兴趣与热情,即潜藏于心灵深处的那份崇尚科学的天然秉性,使他们永远行进在攀登科学高峰的道路上。这才是大学科研评价的旨意所在。

(二)保护学者甘于奉献的精神

大学不同于工厂,不是批量制造产品,它是研究“高深学问”之所。正如民国时期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所讲,“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6]而以研究“高深学问”为志业的学者所从事的科学研究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知识生产活动,是一种“前途未卜”、探索未知、发现真理的人类特有创造性活动,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创新性和不确定性特征。科学研究的这些本质特征决定了科研工作者必须具有宁静致远的超然心态、甘于寂寞的坚韧意志和为科学献身的探索精神,才能不断推进知识的更新和科技的进步。如果说,“作为学术,就是真诚地献身于知识的进步”[7],那么,作为学者,就是要义无反顾地为知识进步而献身。在人类科学发展史上,一个伟大思想的诞生、一个发明创造的问世、一个科学真理的发现,往往需要探索者付出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甚至生命的代价。还有许多默默无闻的科学探索者即使穷其一生也没有找到科学的最终答案,但他们的探索未知的实践却为后来研究者的成功奠定了基石,他们在探索未知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为追求科学真理而百折不挠的精神更是后继者攀登科学高峰的宝贵精神财富。

科研评价是外在的,而科学精神才是内在的[8]。科学研究精神远比科学研究结果重要,因为它才是打开知识宝库的“金钥匙”,才是发现未知的“催化剂”,才是推进知识更新的不竭动力。因此,科研评价的真正旨意贵在激励和保护学者对科学真理孜孜不倦的探求与奉献精神,而不在于评价学者最终“研究出了什么”,更不在于研究结果给大学带来了什么利益。一所大学要保持知识创新的生机与活力,必须给予科学探索者更多的人文关怀与精神支持,让他们永远保持作为科学探索者应有的那份淡泊名利、甘于寂寞、献身科学的奉献精神。为此,大学在设计和制定科研评价制度体系时,必须审慎地思考科研评价的真正旨意是什么,并作出符合科学研究规律的制度设计,尽可能地“回归科研本质评价”[9],着眼于保护学者奉献科学的精神。这才是大学科研评价的终极追求。

(三)评判学者发展科学的贡献

科学研究的出发点与最终目的都是探索未知、解释世界,进而提高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这也是大学科研工作者的使命和科学研究的价值所在。也正是因为科学研究者为人类科学发展作出了实质性的贡献而被世人所敬仰。而评价一名科学研究者是否对科学发展作出了实质性贡献,不是看他科学研究成果的数量和形式,而是要看他的研究成果内容本身是否在现有基础上推进了科学的发展。换言之,就是要把科研评价的目的从形式评价转到实质评价,即对学者的研究成果内容本身作出客观、公正、恰当的价值判断。

这就有必要理清科研成果数量和形式与科研成果质量和水平的关系。数量是质量的基础,形式是内容的载体。科研成果的数量并不等于科学研究的质量,科研成果的形式更不等于科学研究的水平,只有那些蕴含于科研成果数量和形式之中的属于发现新事物或新规律、增进人类认知的内容才是科研成果中最本质、最核心的部分,才是学者对科学发展作出的新贡献。如果科研评价者不能认识到这一点,简单地把科研成果的数量等同于质量、形式等同于水平,必然导致大学学术生态的异化,必将严重伤害“宁静致远的学者人生”[10],科学研究将会变质为获取功名利禄的工具,学者本应具有的超凡脱俗的学术品性必将退化,追求真理的脚步就会停止,大学的生命也将因此而变得暗淡和枯萎。显然,大学的科研评价只有充分考虑评价“目的与方法的适切性”[11],使科研评价的方式方法回归到科学研究的真正目的上来,把是否促进了科学发展进步作为评价学者学术贡献的标尺,才能真正营造出优良的大学科研生态,进而引领学者在探索未知、追求真理的道路上久久为功,出精品、上水平、成大器。这才是大学科研评价的真正旨归。

二、大学科研评价旨意的悖离

显然,无论是建成世界一流大学还是建成世界一流学科,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大学科研评价机制,而这种科研评价机制应当是建立在遵循科学研究规律、符合科研评价旨意基础上的一种科研管理制度体系设计。但令人担忧的是,我们在“双一流”建设实践中,也许是出于尽快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良好愿望而走上了急功近利的道路。这突出表现在过于注重科研成果数量和形式,评价目的与评价旨意相悖,违背了科研活动的客观规律,导致大量的“学术垃圾”充斥着大学的学术殿堂,“学术造假”屡禁不止,“学术腐败”时有发生,而重大原创性科研成果却难以真正涌现,浪费了宝贵稀缺的科研资源,失去了科学研究的本真。这不但不能促进“双一流”建设,反而有损于“双一流”建设。

(一)大学科研评价的问题审视

评价标准“数量化”。纵观国内各大高校,无论教育部直属大学,还是地方院校乃至高职院校,都有“规范化”的科研评价规则。深入考究这些规则的内容,都有非常明确具体的“量化指标体系”,科研成果的“数量”成为大学评判学者科学研究的贡献、能力和水平的主要标尺。如果一名学者发表的论文篇数越多、拿到的科研项目级别越高、科研经费越多就视为科研贡献越大、能力越强、水平越高。而对于科研論文本身是否发展科学、科研项目是否顺利结项产出有价值科研成果等本质内容的评价却鲜有明确规定,成为大学科研评价体系中“被遗忘的角落”。实际上,这些“被遗忘的角落”才是科学研究的真正旨意所在,才是学者对科学发展的贡献所在,才是大学科研评价应该重点关注的核心指标。然而,实践中“数量至上”的科研评价规则,实则把学者的科学研究成果等同于工厂的“计件产品”,严重违背了科研评价的根本旨意,导致学者们把大量精力花在了寻求更快发表论文、争取更多项目上,科学研究的真正目的却被抛在九宵云外,不但不能产出“十年磨一剑”的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反而导致“学术垃圾”泛滥成灾,科技创新成为华而不实的漂亮口号,从而引发社会对高校科研诚信的诟病和质疑。

评价导向“功利化”。“闲逸好奇”是科学研究的原初本性。科学研究行为自诞生以来,就是作为一种“闲逸的、好奇的”精神而存在,是学者个人的自发行为,不存在任何利益目的诉求。科学研究一旦掺入某种外在利益的需要或私欲的追求而把科学研究当作获取功名利禄的工具,必然导致学者忠诚真理的学术品格淡然无存,失去科学研究的天然本真。事实上,不少高校的现行科研评价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无时无刻不把学者的科学研究目的导向功利诉求,大学普遍把获得什么级别的科研项目、发表多少篇何种档次的期刊论文、获得什么行政级别的科研奖项与教师的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津贴发放、绩效奖励以及各种学术头衔评定直接挂钩。有的高校规定,自然科学研究者只要在Science、Nature或Cell期刊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就能获得上百万元的高额奖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也可得到高达几十万元的“重赏”,“大学教师的精神劳动被过分‘货币化”[12]。更令人费解的是,即使原本办学经费相对紧张的地方高校也表现出对高水平论文和高级别项目更加强烈的渴求,其设置的奖励力度显著高于甚至十几倍于直属高校。在现实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切向钱看”成为部分学者从事科学研究的精神动力,大学科研生态的极端功利化也就在所难免了,下至普通教师,上至院士、校长也不惜铤而走险,通过“学术造假”甚至“学术腐败”等不当手段获取金钱利益。

评价周期“短视化”。大学科研评价的浮躁,还表现在评价周期过短过频。一年一度的教师科研考核仍是当前各大高校通行的考核办法,对教师发表论文的数量、申报专利的数量以及获准项目的级别等几乎都有年度性的明确要求,把教师在一年内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拿到的项目作为评定教师年度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并与教师的年度考核等次和奖励分配直接挂钩。在各种“硬性指标”要求的驱使下,科研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的目标发生“漂移”,忽视科学研究“探索未知、追求真理”的原初使命,耐不住科学研究的寂寞而成天忙于报项目、拿奖项、发论文,“速度”成为学者们的最高追求,“数量”成为科研的终极目标,哪能把时间和精力放在科学研究原创性和创新性的艰辛探索上?对此,一位曾与笔者多年共事的著名“长江学者”也倒出了自己一肚子的苦水,“没办法呀,我不尽快发论文就不能按期结题,那我今年的奖励和明年的课题申报就泡汤了!”一语道出了大学科研工作者的苦衷与无奈。

评价主体“行政化”。从大学科研评价的实施主体看,大学内部的科技处、社科处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主要承担了对二级学院、科研团队、专家学者的科研评价工作,而这些部门的组成人员并不是所有学科领域的行家,更不是所有二级学科领域的专家。他们在评价单位、团队和个人的科研贡献时,往往简单地“一刀切”,把发表论文的数量、刊物的级别、立项课题的多少以及到账经费的金额作为评判科研质量和水平的依据,把这些“数量指标”直接与单位、团队和个人的科研绩效奖励挂钩。这种评价方法实际上是一些负有科研管理职责的行政人员充当了本应由学术共同体承担的学术评价事务,实则外行评价内行,是高校科研评价“行政化”的典型体现,必然导致大学科研评价本质的背离。虽然各大高校都设立了学术委员会机构,名义上负有学术评价之责,但一则委员会组成人员大多为来自学校内部各机构的“行政官员”,二则委员会的评价机制多以“投票表决”的简单方式进行,因而其科研评价结果很难客观、公正地反映单位、团队和个人对科学的实质贡献,显然悖离了大学科研评价的旨意。

(二)大学科研评价问题的原因分析

导致大学科研评价旨意悖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现实的社会舆论环境、行政部门的评价导向以及大学自身认识与管理水平等都是影响和制约大学科研评价的重要因素。因此,大学科研评价问题不是单纯的“大学问题”,从根本上讲,它是一个社会问题,应当引起各级科研主管部门和科研评价者的深刻反思。

一是社会转型带来的负面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高等教育比过去更加是社会的一部分”[13],现代大学再也不是远离世俗的象牙塔,社会的发展变化必然深刻影响大学的方方面面。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攻坚期和深水期,经济结构的重大调整和转型升级必然带来利益关系的深刻变化以及社会价值选择的偏差。这一深刻变化也必然映射到大学的科研管理领域,并诱发科研评价的功利化趋向,“抢占”更多科研资源取代了“探索未知”的科研使命,科学研究变质为抢夺利益的工具,背离了科学研究探索未知、追求真理的原初旨意,并由此滋生学术造假和学术腐败。正如学者指出的那样,“我国目前存在的学术诚信问题,不仅反映了学术界诚信意识和诚信机制的薄弱,而且折射出其背后的社会环境和浮夸文化土壤。”[14]因此,从深层次讲,转型期价值观念的扭曲正是导致大学科研评价旨意悖离的社会原因。

二是行政考评体系导向的偏差。纵观当下各级政府科研管理部门的科研考评制度体系,无论是教育部对直属高校的考核评价,还是省级政府对地方院校的考核评估,还是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的申报评定,乃至各级各类重点学科和重点基地申报以及各类高层次人才评选,多侧重于形式化的“数量考核”,论文、项目、专利、奖项的数量和级别成为科研评价体系中的核心内容。有的评优评奖项目甚至对学校或团队的“人均产出率”都有严格的要求,致使大学为了获得更多的经费投入、学者为了拿到更高的学术头衔而片面追求科研成果的数量和形式,牺牲了科学研究的天然本真,导致部分高校教师“学术造假”,走上“学术寻租”的道路,从而引发深受社会诟病的“学术腐败”。

三是大学排行榜引发大学的浮躁。在社会越来越关注高等教育质量的今天,铺天盖地而来的国内外各种大学排行榜,也是引发大学科研评价滋生浮躁的重要原因。综观当今世界几种主要大学排行榜,无论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还是美国news世界大学排名以及我国上海交大世界大学排名和武书连的世界大学排名,论文被引次数、科研经费数、获奖项目数以及重量级科学家人数等“数量化”指标仍居评价体系的主导地位。这种以“量化”为主导的大学排名在无形中紧紧牵住了大学科研评价的“牛鼻子”,部分大学因此而陷入“唯数量”的学术评价怪圈而难以自拔,“跻身排名榜前列就是世界一流大学的根本证据”[15]成为许多大学的“共识”。大学为了提升自己的社会声誉,争取更靠前的排名,层层传导科研压力,层层分解科研任务,搞论文、项目“数量摊派”,使学者们不得不拼命发论文、报专利、拿项目、争奖项,严重扭曲了大学学术生态。

四是大学认知错误加剧了悖离科研评价旨意。一些高校领导对科学研究活动的规律缺乏正确的认识是导致大学科研评价背离旨意的最直接原因。有的高校领导片面认为“抓质量首先要抓数量”,发论文、拿项目、报奖项、获头衔才是“硬道理”,因而片面追求科研统计报表上數字的“光鲜”,把“统计数字的增长”当作“科研实力的提升”,视为治校办学的“显著业绩”,从而误导全校上上下下都忙于为科研数量而“奋斗”。在此错误认识指导下,大学科研评价也变成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只要统计出具体“增长”数字,能够识别刊物、奖项和项目的级别便万事大吉,大学学术委员会等学术共同体的参与便显得“多余”了,高校学术权力让位行政权力也就成为心照不宣的“正常”现象。

三、大学科研评价旨意的回归

从表面上看,大学科研评价问题似乎只是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的一个简单问题,实则是一个牵涉到方方面面的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大学是社会的一面镜子,大学校园就是社会的缩影。在现代大学日益走进社会中心、与社会的联系变得比以前任何时代更加紧密的今天,要使大学科研评价回归旨意绝不是一件仅凭单方主体努力就能一劳永逸的事情。因此,要实现“双一流”建设目标,要回归大学科研评价的旨意,需要社会、政府、高校、评价者等相关主体达成对科研旨意的共同认识,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目标一致的协作联动,以加强社会文化建设、政府政策导向转轨、大学内部治理体系改革为着力点,构建相互衔接的协同化科研评价体系,这样才能真正收到“治本”之效,进而促进大学科研评价工作健康发展。

(一)加强社会文化建设,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观

社会文化特别是科研文化是影响和制约一个国家科技进步的深层因素,一个崇尚科学、尊重科学的社会一定是一个科技高度发达的社会。现代大学与社会环境的相互依存关系决定了优良的社会文化对于一所大学健康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意义。在大学更加成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今天,现代大学更加离不开理解和尊重科学研究规律的优良社会文化土壤,它是一所大学能够远离浮躁、潜心问道、探索未知、发现真理的深厚根基。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急剧变革期、转型换档期。一方面,日趋激烈的国际科技竞争形势更加凸显了国家通过科研评价提升大学科技创新能力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另一方面,社会转型过程中因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所带来的社会价值观念扭曲也强烈冲击着大学科研评价的价值取向。因此,各级政府应当系统设计,加强社会文化建设统筹规划,把科研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社会、深入民心。与此同时,负有科技文化宣传职责的社会组织应当把科研文化建设列入科技年度工作计划内容,通过科学知识普及、科技创造事例宣传、科研规律解释等途径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科学、理解科学,进而尊重科学研究活动规律,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观,克服浮躁、功利的科研价值观,从而营造优良的社会科研文化生态,让大学科研回归宁静,使广大科研工作者潜心问道,真正“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才是回归大学科研评价旨意的治本之策。

(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优化科研评价的宏观顶层设计

应当看到,随着科技创新对国家和社会发展进步作用的日益凸显,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科技管理。早在1993年,我国就出台了《科学技术进步法》,把科技管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促进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和保障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显然,政府作为大学科学研究的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加强对大学科学研究的评价管理既是应当的,也是非常必要的,但也是有边界、有限度的,不宜管得过多、过细,而主要应通过法律规制和政策引导等宏观手段引领大学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优质发展。因此,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对大学科研管理的宏观统筹和顶层设计以保证正确的评价导向,应当是当下回归大学科研评价旨意的关键之举。

发挥政府对大学科研评价的宏观统筹作用,要重点做好两项政策导向转变工作:一是要把政府管理目标从“数量考核”转变到“质量考核”的轨道上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的成长规律,在科研考核、学科评估、基地评价、奖项评定、人才评选等方面淡化“数量指标”,突出“质量内涵”,注重实际贡献。二是要把政府管理方式从“主导评价”转变到“监督评价”的轨道上来。除特别要求和特殊情况外,要尽量减少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作为评价主体直接参与甚至主导科研评价活动的数量,要更多地通过宏观政策调控途径引导和指导大学加强内部科研评价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学术共同体中同行专家在科研评价方面的学术主导作用,同时要积极引导和支持第三方社会独立评估机构参与大学的科研评价,着力加强与科研评价配套的责任机制、制约机制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对科研宏观管理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三)完善大学内部治理,健全科研评价的制度体系

大学科研评价虽然受社会文化环境特别是价值观念的深刻影响和国家科研评价政策制度的宏观制约,但大学内部治理体系的建设水平却是最直接的制约因素,是直接影响广大学者科研价值取向的“指挥棒”,直接决定着一所大学的科研评价生态。科研评价是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高校的教学工作、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绝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单一改革就能解决的问题。高校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内涵至上”的科研质量观,立足长远,站在学校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内涵发展的战略高度,把科研评价纳入学校事业发展全局中科学统筹谋划,即通过深化内部治理体系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成长规律的评价制度体系,才能激发学者科技创新的活力,回归大学科研评价的本真。

大学科研评价制度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针对目前大学科研评价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从评价主体、评价标准、职称评聘机制、容错机制四个方面构建公正、客观的科研评价体制机制。一是构建多元主体参与评价机制。要建立健全经费资助者、项目受益人、同行专家等科研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科研评价的多方评价机制,杜绝行政权力越位学术权力,“外行评价内行”、“一家说了算”的弊端。二是审慎构建科研评价的标准体系。评价理念决定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决定评价质量。评价标准的选择要在充分考虑不同学科和不同对象差异性的基础上,淡化数量和形式,突出质量和贡献,从而引导广大科研工作者克服浮躁心理,能够真正潜下心来问学求真,出大学问、真学问。比如,可以通过适当增强外审专家数量、增加代表作数量等方法进一步优化现有的“代表作”制度;还可以开展社会民意测评和公示等方式,进一步增强科研评价的社会透明度等。三是完善教师职称评聘机制。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度的意见》的精神,突出评价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丰富职称评价方式,拓展職称评价人员范围,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四是建立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科学研究是探索未知的事业,不排除失败的风险。大学应当具有宽容失败的宽广胸怀,只有解除学者因科研失败承担后果的担忧,才能使更多的学者不畏艰险、勇于攀登科学高峰,从而培育出广大学者乐于创新、敢于冒险的科学探究精神。

(四)完善评价专家奖惩机制,大力营造诚信评价的文化氛围

营造优良的科研评价生态,既需要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正确的评价导向,也需要诚信的评价职业道德。科研评价主体的职业道德素质也是直接影响和决定评价结果的重要因素。对于评价对象来讲,评价主体直接掌握着评价的“生杀大权”,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评价对象的“科研命运”,在科研评价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正是由于科研评价主体的这一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使得评价专家往往成为一些“学术钻营者”的“攻关对象”,这也是导致“学术权力寻租”进而滋生“学术腐败”的重要根源。要真正发挥科研评价作为激励广大学者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甘于奉献的科学精神的“杠杆”作用,必须从机制上进一步加强学术评价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从而增强评价主体的责任意识、使命意识,避免科研评价的“人情怪圈”,使大学科研评价回归健康的学术生态。

目前,我国上至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至地方政府和各高校都已建立了较为系统的对于科学研究者的学术道德规范,但对于科研评价主体的责任追究、奖惩机制建设大都停留于口头上,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措施。鉴于此,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科研评价的旨意制定科研评价主体的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评价主体的道德素质要求,使广大评价专家本着尊重科学、发展学术的高度使命感和对评价对象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忠实履行科研评价的职责,自觉拒绝“学术权力寻租”,对科研成果的价值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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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orientation of university research evaluation directly determines the status and quality of science research at universities. To build a world-class university and a first-rate discipline, it must have a world-class university scientific research evaluation system. The purpose of university scientific research evaluation is to encourage scholars to advocate and devote to science, and to evaluate their contribution to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t present, the outstanding problems in the evaluation of university research in China are the quantification of evaluation criteria, the utilitarian tendency in evaluation, the short-term evaluation cycle, and the administrative tendency in evaluators, which are against 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university research evaluation.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it needs to focus on strengthening the social culture construction, changing the government management functions, improving the evaluation system, and breeding a credibility culture for expert evaluation. Only in this way can we truly tackle the above-mentioned problems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university scientific research.

Key words: “Double First-class” initiative; research evaluation; purpose; realistic problems; return path

(责任编辑 李震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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