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灿灿
近日,江苏省泗洪县洪泽湖水域出现过境黑水,受污染面积3万余亩,造成大面积鱼蟹死亡。监测结果显示,该区域水质为劣五类,多项水质严重超标。江苏省环保厅随后发布通报,江苏安徽意见一致,此次事件由上游泄洪夹带污水造成。目前,几处闸口已关闭,但污水将持续影响洪泽湖生态环境。
眼看吃大闸蟹的黄金时节到来,洪泽湖作为大闸蟹的重要产地遭遇如此打击,令人惋惜,养殖户的损失更是难以估计。现在公众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污染责任谁来承担,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据记者了解,苏皖环保部门一致认定,污染系上游泄洪夹带污水造成。但污水从何而来,又为何能夹带而下,尚未查清。泄洪本为缓解上游水库洪溢溃坝风险,污染情况却未能早被发现并告知养殖户,也未能防止污染自上而下蔓延。所以,损失有天灾成分,更有人祸原因。
根据防洪法及各地实施办法规定,泄洪時必须履行警示及告知程序。相关部门有告知义务,以保证下游泄洪区群众掌握泄洪时间、地点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等信息。按照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泄洪通道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其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因此,泄洪并非开闸放水这么简单,上下游的衔接、水质的实时监控等应是不容懈怠的职责。此次泄洪前是否及时通知下游地区,让养殖户有足够时间应对?泄洪通道是否存在污染物,流经水域是否及时监测水质?倘若上游环保、水利部门及时发现水质污染情况,提前通知下游水域的相关部门,提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范围,让养殖户尽早捕捞,是否最大可能避免损失?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调查,厘清责任。
一条江水横跨多省,各地水质保护和污染监管力度不尽相同,水质交接也需要多方协调。但上游汛情危急必须开闸泄洪,下游很难有议价空间。这种情况下,水源安全如何保证?上游的污染,下游只能照单全收?下游地区的被动地位,正是跨地域污染防治面临的棘手问题。
现在,很多省市建立了辖区内的生态补偿制度,通过公共财政或行政手段等直接对生态建设进行补偿。但面对跨地区污染问题时,难免产生省际纠纷,而且各地环保力度有差异,水域用途不同,生态补偿办法千差万别,容易造成责任认定困难、赔偿之路漫长的局面。
因此,在治理水污染上,打破区划限制、开展联防联治才是王道。应在中央的协调推进下,建立跨省生态补偿制度,统一水质衡量标准和生态补偿标准,共同推进多地区、多部门参与水域综合治理,真正告别上游污染下游买单的失衡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