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程序惩罚性质的影响

2018-01-22 18:45:07
法制博览 2018年27期
关键词:简易程序惩罚性刑事案件

毛 杰

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 610207

马尔科姆.M.菲利在《程序即是惩罚——基层刑事法院案件的处理》一书中阐述了程序即是惩罚的具体含义——当犯罪人犯的只是轻微的罪而相较于花费在这项犯罪的时间、金钱而言法律对于罪犯的惩罚是微不足道的,故而在这一语境下程序是惩罚的。相较于罪犯所犯重罪而言,在平等武装原则下的欧美刑事司法诉讼程序能够极大的保障犯罪者的权利,制衡检察官、法官的恣意,最大程度的保证审判的公平正义,防止无辜者受到惩罚、有罪者逃脱法律的制裁。

一、刑事程序的惩罚性对于简易程序的影响

程序即是惩罚说明程序本身也是对罪犯的极大的惩罚。程序即是惩罚原因之一在于欧美司法倡导的当事人主义,这种保障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所享有的权利来对抗国家野蛮的理念,必然导致了程序的冗余、繁杂。当然,不能说注重程序或者倡导当事人主义对于犯罪人来说必然是一种惩罚,正如马尔科姆.M.菲利在《程序即是惩罚——基层刑事法院案件的处理》书中所写一样。程序即是惩罚必然结果之一就是促使像辩诉交易类似的简易程序的繁荣和发展。

各国都有类似于美国辩诉交易的快速处理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比如德国的速审程序、处刑命令以及认罪协商程序,法国的轻罪化,我国的简易程序等。简易程序产生原因之一在于现代刑事案件的爆发,导致处理刑事案件的司法资源不能适应快速增长的刑事案件量,而对于犯罪人来说,在轻微的刑事案件中适用本来是为了保护其权利的诉讼程序对于他们而言是不经济的。故而催生了简易程序出现。欧美历史上大量刑事案件的兴起的原因之一在于行政违法的刑事化,从而使不堪重负的司法机关更加雪上加霜。技术上来说解决此项案件增长的方法:一是适用相对于普通程序的简易程序;二是将某些刑事化的行政违法行政化。推而广之,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之间并不是不能逾越的鸿沟,对于某些行政违法行为应该以民事化,轻微的刑事犯罪以行政化,达到合理处罚违法行为、减少刑事案件的目的,形成以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惩罚这一阶梯式违法处理方式——比如对于一个偷盗的行为,A偷了3000块,按照现有法律是完全构成盗窃罪,但是如果A偷了仅仅是20元或者更少,在不构成刑事犯罪,亦不能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之予以处罚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根据民事法律中的侵占或者不当得利责令A予以赔偿(当然这里的赔偿是归还本金以后的一种惩罚性措施)。阶梯式违法处理方式需要有全能型的裁判者以及对法律之间融合性的要求。

二、刑事程序的惩罚性对于刑罚的影响

建立在惩罚性程序之上的刑罚必然产生一种以惩罚性为理念的处罚方式,刑事惩罚的安排并不以犯罪者的再社会化为目的,而仅是象征性的暂时恢复社会秩序或者抚慰被害者的心灵。对于强奸犯而言最有效的惩罚方式就是没收作案工具,因为从另一方面来说,强奸累犯或者说累犯的存在表明了对于强奸犯或其他罪犯处以的自由刑抑或是死刑是无效的,是不能抑制其再次犯罪,从而表明我国现有的刑事惩罚对于遏制犯罪以及治愈社会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有效性。可谓罚金刑、自由刑、死刑等刑罚是惯性的存在,惯性的无效。故而我们不得不思考替代性惩罚措施(ADR)的必要性以及恢复性司法的重要性。刑罚的设计应该以刑罚的再社会化效果为蓝图,区别轻微犯罪与重度犯罪,改变现有的以自由刑为主的刑罚体系,对于某些罪犯增加“虚罚”减少“实罚”,设计符合或者有效防止犯罪者再犯罪的刑罚体系,比如对于轻微犯罪可以引入服务刑、社区劳动、犯罪记录、心理治疗等有利于罪犯再社会化的措施,对于强奸杀人等重度犯罪可以加入一些药物治疗(大部分犯罪可能是一种病症)辅之以监禁劳动改造等。

三、刑事程序的惩罚性对于量刑的影响

惩罚性的刑事程序以惩罚性司法为理念,忽略对犯罪人的再社会化,从而忽略了量刑的科学性。刑事量刑的设计以罪犯的再社会化为圭臬,首先要解决的是怎么量刑的问题,量刑的根据是什么?我觉得要使我们的司法作为罪犯再社会化、减少犯罪,促进社会进步、和谐的工具,量刑时就必须不仅要参酌犯罪人的社会危险性、再犯可能性、人身危险性等,还要参考刑罚的实效即这个处罚方式是否可以使罪犯在回归社会时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再犯可能性、人身危险性。而且当我们把刑罚的重点转移到罪犯的再社会化时,我们就会去思考是什么原因导致一个人犯罪,就有了去解决社会犯罪问题的凭据。

猜你喜欢
简易程序惩罚性刑事案件
我国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之评价研究
浅议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存在的一些问题
法制博览(2019年16期)2019-12-13 16:04:28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假说、推理和证据
关于盗窃刑事案件认定的几点思考
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研究
基层“打非”多试试简易程序
中国卫生(2015年7期)2015-11-08 11:09:58
我国消费者保护惩罚性赔偿的新发展
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思考
我国消费者保护惩罚性赔偿的新发展
浅议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