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弘恩
专项审计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规范财政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和主要途径。本文主要围绕专项审计所具有的特殊性进行分析研究,以期对进一步做好专项审计工作有所参考。
专项审计是主要针对财政项目资金开展的审计监督活动,具体表现为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两种类型。
专项资金审计是对专项资金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计监督活动。专项资金审计一般不涉及被审计单位的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专项资金审计的目标是通过审计财政专项资金的收支余规模、结余形态、经办管理以及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揭露专项资金投入、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反映制度建设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资金管理、促进资金安全、完善项目建设、提升项目产出效益的政策性建议。专项资金审计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的有关规定。
专项审计调查是指审计机关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专项审计调查以资金运行为主线,以项目、单位为载体,运用专门的审计技术方法,发现、剖析经济发展过程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具有审计专业特色的意见和建议,有其独特的作用。专项审计调查既是审计工作的重要方法,也是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重要手段。专项审计调查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涉及宏观性、普遍性、政策性或体制、机制问题的;事项跨行业、跨地区、跨单位的;事项涉及大量非财务数据等情形的,可以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专项审计调查往往与专项资金审计结合进行。
无论是专项资金审计,还是专项审计调查,因为“专项”的存在,使专项审计具有针对专门资金,运用专门方法的特殊基因,与其他审计监督活动,如经济责任审计、基建竣工决算审计等,存在较大区别。
一是专项审计具有独特的审计范围。专项审计主要围绕专项资金和专项调查内容展开。专项资金是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在核定预算时针对特定专项用途所拨付的款项,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都要求进行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还要单独报账结算。由于专项资金的特殊管理需要,专项审计也主要围绕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开展审计监督,目的是防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截留、挪用、私存、挤占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调查内容是上级因财政专项工作需要向审计部门下达的专门调查任务,主要是针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与经济运行体制机制方面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门调查。
二是专项审计具有特殊的评价对象。专项审计的评价目标是通过评价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独立的信息和建议,找出影响专项资金支出效益的体制机制原因,帮助上级部门和被审计对象采取措施改进管理,提高效益;揭露损失浪费、管理不善现象,强化公共部门的经济责任,促进政府公共部门和被审计对象在支出和资源管理等领域做到经济和有效。
三是专项审计具有特殊的审计目的。第一是审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重点关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效益,减少损失,使专项资金的投入产出比最大化。第二是寻找差异、分析原因、揭示问题。在专项审计过程中,采取函证、询问、查询审计相关资料、会议、讨论、实地审查等形式,充分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揭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调查取证、加强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服务。第三是明确责任、提出建议、加强管理。针对被审计对象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挤占、挪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改变资金用途等突出问题,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提出相应的处理处罚建议,提出加强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合理化建议。
四是专项审计具有特殊的审计内容。专项审计其他审计监督活动在审计内容上有很大区别。专项审计的审计内容集中在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和效益情况等方面。通过将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与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对比,主要审计财政、计划及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是否按照国家批准的计划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是否将年度项目计划层层落实到具体实施单位,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有无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问题。通过对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档案、财务资料进行核查,重点审计有无虚假报表、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问题;是否将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承担单位、实施单位、用款单位,有无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贪污私分,挥霍浪费,账外账、“小金库”等违纪违规问题,是否按批准的项目方案和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通过对会计账簿凭证进行抽查分析,重点审计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改变资金用途、高估工程量,虚列支出等套取资金问题。通过实地查看项目现场,重点审计项目招标采购、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建设进度情况,是否存在层层转包,违规招标采购,有无因立项不准、责任不清、管理不善或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或事故隐患问题,以及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