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奕秋
近年来,农民工欠薪问题高发。作为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为党政分忧是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农民工维权是工会责无旁贷的义务。各级工会组织应站在政治高度,在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上有所作为,协调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联动形成合力,精准施策发力,努力破解欠薪难题。
借助工资集体协商的力量。各级工会组织要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为契机,在工业园区、开发区、酒店、餐饮、建筑等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区和行业,主动向工资集体协商未建制、拒建制、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行为,下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整改意见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围绕行业最低工资标准、主要工种计件单价、劳动定额及工资调整幅度等农民工普遍关心的事项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努力争取、推动与企业签订逾期发放工资的制约条款。
借助厂务公开的力量。针对农民工维权手段单一、维权意识薄弱等问题,把工资公开、拖欠工资清偿计划等作为厂务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好抓实。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还应公开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公开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工会维权热线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帮助农民工了解情况、及时维权。要结合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通过微信、微博、QQ等渠道实行工资公开,突出时效性,确保真实性。
借助职工代表大会的力量。职工代表大会作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广泛的群众性。要将农民工工资标准、工资发放形式等内容列入职代会讨论、审议范畴,重点在餐饮、酒店、建筑等行业以及劳动密集型非公企业中推广落实,用职代会通过的法律效力来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一旦发现企业延期支付工资,工会应当督促企业行政向职代会报告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涉及农民工人数、金额及偿还计划。有条件的企业工会,可以探索以职代会的形式审议通过农民工工资与企业销售额、销售利润等挂钩捆绑浮动,或是探索将职代会与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工会会员大会等数会合并召开,有效保障农民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
借助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的力量。从2016年起,在省级层面,海南省总工会已经联合省财政厅每年分别出资1000万元,至2020年总共出资1亿元,共同建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从制度上为解决农民工欠薪难题作出积极探索。当企业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重特大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保障农民工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下一步,将积极推动海口、三亚等有经费、有能力的市县总工会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建立市级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省市携手联动,共同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
借助“双爱双赢”的力量。工会组织要通过开展“双爱双赢”(即企业爱员工,员工爱企业,企业赢,职工赢)企业民主管理活动,搭建企业与农民工和谐共赢的平台,引导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加大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引导农民工在首席员工、金牌工人、创新能手、劳动竞赛等活动中大展身手,不断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努力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让企业得发展、农民工得实惠。
借助人社部门的力量。用好用活劳动三方协调机制、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与人社部门沟通,分析研判欠薪潜在隐患和薄弱环节,依托劳动监察部门限令改正、立案调查、上报劳动仲裁委等资源、力量、手段,帮助农民工合法讨薪。参与人社部门组织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等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借助住建部门的力量。在基层工会组织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及时向属地住建部门通报掌握的欠薪企业情况,由住建部门对欠薪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约谈”,加大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借助公安部门的力量。发挥工会组织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依托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帮扶中心、12351维权热线,收集、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属地公安机关通报,借助公安机关的强力震慑,对采取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隐匿、销毁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账目的企业法人代表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立案查处,实行网上追逃,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借助法院的力量。加强与属地法院部门的沟通联系,协助配合法院研究、处理恶意欠薪、逃匿欠薪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借助法院审判机关的力量,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主采取定罪量刑,限令封存房产等刑罚手段,强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彰显法治力量公平、正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借助其他力量。联合宣传部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开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营造企业不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舆论氛围。联合工商部门,落实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恶意欠薪的企业拒绝注销营业执照,防止企业逃避支付工资的义务。
总之,以上10种力量,前5种,主要借助工会自身的力量,属于治本之策;后5种,主要借助工会之外的力量,属于治标之策。要破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难题,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而真正在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上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