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行业个体货车司机运输发票开具问题分析

2018-01-22 18:15王志坚
中国农业会计 2018年7期
关键词:货主记账发票

王志坚

物流行业是我国首批纳入“营改增”范围的行业,由于物流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形成了个体货车司机数量在物流行业中占的比重较大的局面。物流行业中个体货车司机开具运输发票难的问题存在,使得在物流行业内并未完全体现出“营改增”政策的减税效应。

一、物流行业经营现状

物流行业的顺畅运行对小到日用品、农副产品,大到能源等各行各业会产生重要影响。就中国物流行业发展而言,物流行业中承运车辆除少数为运输企业自有车辆外,大多数运输车辆为个体司机拥有。

据统计,目前我国公路货运业经营业户超过700万户,各类营运载货汽车1400多万辆,从业人员约3000万人,承担着全国76%的货运总量。个体运输司机构成了90%以上的经营群体,平均每个业户拥有车辆不到2辆。由于公路货运业规模经济性不强,适合于单车运作,且司机流动性大,直接管理困难,小规模运营具有一定的经济合理性。即使在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90%以上的公路货运企业车辆规模也小于6辆。欧洲也以中小企业为主,车辆基本为个体司机拥有。初步判断,这种分散经营的局面在我国将长期存在。

二、个体货车司机在目前条件下的经营困境

个体司机为了能取得运输许可证参与货物运输,需采用挂靠方式将自己的车辆挂靠在第三方物流公司或货主企业。个体司机挂靠在第三方物流公司或货主企业名下取得运输资质,须向其缴纳一定的挂靠费用,挂靠公司并不参与个体司机的日常运营。

在这一模式下,个体司机接受第三方物流公司或货主企业承运货物,第三方物流公司或货主企业支付运输费用给个体司机。但是,在这一过程中第三方物流公司及货主企业无法从个体司机处取得合规的运输增值税发票来进行成本核算及抵扣销项税额,使得其物流运输成本上升。因此,个体司机经常因不能向承运委托方提供运输发票而遭遇压低运费情况。

解决个体货车司机正常开票问题,对于国家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落实“营改增”后物流行业税收减负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税收管理制度规定,个体运输车辆必须由车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使在车籍地以外运行的车辆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而且即使回到车籍所在地开票,由于税务机关无法核实道路运输业务的真实性,为了控制征管风险,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为个体运输业户代开发票,使得增值税抵扣的第一链条自此断裂,导致处于业务链条下游的物流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进项抵扣;正常支付的运输费用没有发票入账,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同时,个体运输户应缴的税收未能正常入库,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

三、以代理记账业务为切入点解决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问题

个体货车司机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公司名义对外来从事物流运营,并根据实际的运输业务开具发票,这样既解决了为上游货主或三方公司开具发票的问题,又节省了需支付给挂靠公司的费用。但是,由于个体货车司机工作时间和知识水平等的局限,自身无法完成公司运营所必需的财务核算、开票、纳税等工作,这个问题的长期存在,是目前我国公路货运市场长期小、散、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个体货车司机成立个体工商户后,可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会计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同时,可成立专门服务于物流司机的代理记账公司,便于规模化运作,节约运营成本。

代理记账模式正是以税务解决方案为切入点,解决物流运输业中个体司机企业无法向货主及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合规发票难的问题。其具体运营操作模式如下:

(一)代理记账公司通过采集个体司机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司机委托书),为之在注册地协调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使其成为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合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通过代理记账服务为个体货车司机、第三方物流公司及货主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进项发票。

(二)代理记账公司形式上是一个为个体司机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在规范记账的条件下提供抵扣发票的公司。其本质上是代个体司机办理公司注册、税务管理、开票管理、记账服务等一系列综合服务的公司。

个体司机通过代理记账公司的服务,可以使得手中的购车款、燃油费、通行费等发票在自己注册的公司运营中抵扣,降低运输成本。同时由于能向第三方物流公司及货主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使其在承运竞价中不再遭受压低运费。

(三)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结合,提高发票开具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企业可以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代理记账公司的运输发票开具可以与电子发票相结合,为物流三方公司及货主开具电子发票,降低纸质发票邮寄成本,从而降低代理记账模式整体的运营成本。

(四)代理记账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整合个体货车司机的运力,以个体货车司机联合体的名义对外承接运输业务,为个体货车司机业务发展提供支持,在帮助司机拓展运输业务的同时,也拓展了代理记账公司的业务范围,在一定时机可以适时转变为由无车承运人参与运输业务。

(五)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7年43号文《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2017年10月底前,各地登记机关要开通全区域、全类型、全环节的企业网上登记系统。工商总局43号文为个体货车司机注册公司提供了方便,同时使得互联网条件下的服务于个体货车司机的全国性的代理记账公司产生成为可能。

四、代理记账模式提高了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产生的社会效益

代理记账模式正是以税务解决方案为切入点,解决物流行业中个体司机难以向第三方物流公司及货主开具合规发票的问题。代理记账模式运营过程中将给物流产业链条各方带来以下效益:

(一)个体司机在向第三方物流公司及货主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同时,能避免货物运输委托方以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为借口压低运费的可能性,通过代理记账模式注册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司机能提高经营收入。

(二)第三方物流公司及货主企业,一方面可从个体司机方获得运费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另一方面可规避违规购买增值税发票风险。同时,这对于推进金税三期工程进展有很大作用。

(三)代理记账模式帮助全国卡车司机完成公司注册并获利,除了增加当地企业数量外,还能提高当地的税收收入。

五、代理记账模式运营操作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个体货运司机的工商注册问题。虽然国家工商总局在2017年4月份下发《工商总局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对企业工商注册的互联网化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这项政策何时在全国落地存在着时间问题,如果不解决工商注册的电子化问题,代理记账模式就无法将全国尽可能多的车辆注册到当地,无法形成规模经济,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从而无法从根本上帮助个体货车司机解决问题。

(二)道路运输许可证申领问题。根据各省《道路运输条例》,对于申请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车主拥有的车辆数量有不同的要求,如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至少需有五辆以上运营车辆,江西省规定至少需要三辆以上的运营车辆,天津市规定至少需一辆运营车辆等等。如申领道路运输许可证规定的必需车辆数量过多,就限制了大量车辆数量不足的个体货车司机申领道路运输许可证,从而限制了代理记账运营模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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