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蒙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171
通过初步分析可以发现,H区检察院在不同新媒体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差异不大,限于篇幅本文不对各平台进行逐一分析,仅选取影响力较为广泛的微信公众号进行研究。
本文选取的H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始建于2016年年初,经过近三年半的探索和发展,目前运营状况已经进入比较成熟的发展阶段。通过对该公众号过去一年内(2017年6月30日——2018年6月30日)的内容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该院在原创内容的选题方面可以大致分为活动报道、节日主题、时事热点、普法相关、干警风采、文艺作品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据笔者统计,去年一年,在该院微信公众账号所发布的原创内容当中,占据比例最多的是活动类的新闻报道,在总量中占据近一半的比例;其次是与节日相关的题材,占其内容总量的14.3%。从内容题材的选择比例,可以看出该账号的新媒体账号的主要功能侧重于对该账号所举办活动的报道。从新闻的角度来看,主要侧重于记录,较少表述观点的内容。节日相关以及时事热点相关的内容总和占总量约四分之一的比例,与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新媒体账号的内容输出状况大致相同。
另一方面,从这些内容的表达形式上来看,该账号所发布的绝大多数内容都是以图文的形式进行表现的,约占原创内容总量的83%,而音视频的比例则相对较少。这一方面是由不同表达形式的制作成本与制作周期决定的,图文内容制作相对简单、成本低、周期较短,能够满足新媒体快节奏的内容输出需求。另一方面,音视频的制作的技术门槛较高,对人员的专业性要求和设备等硬件条件的要求也相对较高,基层检察院的不可避免的存在物资条件和人员配备方面的不足,在音视频作品的制作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从内容选题看,缺少固定专栏,且发布时间和内容除了固定的节庆类题材,也没有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从受众的接受心理上来看,没有稳定规律的内容输出不利于培养受众阅读期待和阅读习惯。另一方面,对于内容的制作者来说,没有固定的专栏也就意味着选题的难度难度的增加,不利于稳定的输出高水平的内容产品。
对于基层检察机关来说,其新媒体账号所面对的受众一部分是检察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另一部分是社会上的普通群众。而不管从数量和影响范围来看,普通的社会公众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受众群体。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来源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职权及其实施过程和结果的信任、尊重、认同和服从。不同于公安机关和法院等机构,检察机关本身与普通人民群众的直接接触较少,缺乏与人民群众天然的紧密联系。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检察机关的新媒体账号是他们了解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窗口。
然而,目前检察机关在使用新媒体发布信息时仍然以自身宣传为第一要务,将重点放在了“想要群众知道什么”而不是“群众想知道什么”。发布的内容多为检察宣传,对于公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案件、敏感案件的办案程序、工作进展等内容发布较少,不能满足网络上社会公众“知情”的需求。而发布较多的检察机关活动新闻报道,虽然可以让人民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的日常活动,但与人民群众的生活联系并不紧密,并不能解决人民群众的需求痛点。
据了解,在新媒体平台百花齐放的今天,各级检察机关都开通了包括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等多种多样的新媒体平台。但是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所建设的这些新媒体平台,其建设初衷大多数是为了应对根据上级的考核,缺乏运营这些新媒体平台的系统规划,部分新媒体平台存在着建成之后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另一方面,在这些不同平台之间所发布的信息大部分存在内容趋同的问题,没有发挥出不同平台的传播特性,形成互相支撑互相呼应的整体格局,这也就使得利用新媒体平台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效果大打折扣。
基层检察院辐射面窄,大要案较少是基层检察院新媒体平台建设中的先天局限性。但同时基层检察院贴近基层群众的特点,也是打造服务型新媒体平台可以利用的优势。基层检察院可以充分利用新媒体的及时性和互动性,将与基层群众相关的业务办理流程、法律制度解析等发布公众号上,给群众提供便利。同时,还可以安排专人利用新媒体平台为基层群众提供简单的在线咨询服务,为需要寻求法律帮助的群众提供初步的方向。针对引起社会公众热议、影响较大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展开释法说理,形成正确的舆论引导,从而掌握引导网络舆情走向的主动性,将网络舆情的不良影响尽可能的降低。同时,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的及时释法说理,可以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树立起“意见领袖”的地位,从而更好地彰显检察机关对法律的理解能力和把握能力,从更深层次树立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权威形象。
检察机关在新媒体时代要充分运用手中的“麦克风”,通过与人民群众利用新媒体进行沟通交流,能够拉近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的距离。同时要应对时代发展所带来的这种不确定性,检察机关需要尽可能的做到趋利避害。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积极效应,积极践行群众路线,认真聆听受众的呼声与诉求,从而更加有针对性地提升司法便民服务,更好地促进检察机关公信力的提升。
在互联网+深入社会各个层面与角落的当下,大众传播的单向性被彻底打破,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互动变得更加直接和便捷,同时也变得更加不可或缺。通过线上线下的良性互动,检察机关能够点对点的了解社会各界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工作的期待和需求,能够有效提高工作的感召力与影响力,提升检察机关良好的形象。
从具体操作的层面上看,首先是要善于利用好新媒体平台形式多样的互动功能,利用网络问卷、网络投票、新媒体直播等交流方式,主动了解基层群众对检察院司法办案工作的想法和要求。其次要做到及时回应,在收到群众留言后,根据留言的内容和需求不同,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解答回复,必要时应转达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与进行线下联系,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高效专业的解决方法。此外,对于这些问题也应当及时总结,在接下来的检察工作当中要予以改善和落实,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根本上的解决。
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的不同特性,在传播内容和传播方式是做到有的放矢。例如微博,可以利用其“短平快”的特点,与受众进行简单直接的沟通交流。门户网站等相对严肃的内容平台可以把建设的重点放在服务信息的公开上面,侧重于向受众告知如何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査询、控告申诉等服务的服务指南,减少群众寻求法律帮助的成本。微信公众号则可利用其传播形式多样的特点发布一些经过深加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