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霞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蓝商分公司,陕西 西安 710500
党组织以及党员等都必须严谨遵循党的纪律,对自身行为加以规范,尤其在此新形势下,需要明确纪律教育工作关系,将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到实践中,发挥党的影响力,并为党与国家事业的永续发展打下良好铺垫。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的实践方式进行探讨,希望借此将从严治党构思全面贯彻,最终为党的发展指明方向。
针对涉嫌违纪以及违反法律的行为,应将其扼杀在襁褓之中,进行问责执纪,构建长效化机制,以上要求均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要要求。问责处理的重点就是要针对已经陷入违纪漩涡的党员以及领导给予其处分,并运用切合实际的组织方式,实现有效的问责处理,防止出现腐化堕落的现象。问责处理过程中,常运用改任职务、降职、诫勉、免职以及调离岗位的方式[1]。而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方式为互补关系,组织处理过程中必须做到宽严相济、综合权衡,情节轻微的可不予追究法律责任,但必须通过组织处理的方法给予其相应惩戒。除此之外,如若对于处分不够,难以达到惩戒效果的,则要对被审查人进行调岗已经免职等组织处理。而针对党纪所下达的严重处分,视情节严重程度,运用组织处理方式可达到惩戒目的的,那么可不必再次实施纪律处分。需要注意的是,在问责以及处理的过程中必须秉承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发现苗头及时警告,针对严重的违纪行为,必须加大惩治力度。
通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可将矛盾有效缓解,真正实现防患于未然,通过批评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养成自我批评的良好习惯,这一过程中,针对自我缺点、组织缺点深层次剖析,提出原则性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如若党员干部中存在苗头性问题,利用批评教育常态化的方式,可起到警醒作用,将问题扼杀在萌芽之中,如果问题较为严重,则具有悬崖勒马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各级党组织必须遵循上级领导,营造常态化的党内环境,并形成自我批评、不断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工作过程中的执行力,发挥制度的引导性作用,将党纪内化在心,自觉遵循,坚决抵制腐败行为[2]。
“四种形态”将监督执纪主要分为四个层次,逐步构成完善的、系统化的监督体系,同时也形成了执纪网络,实际工作中应当做好监督执纪对象的定位,工作开展过程中更加严谨、仔细,严谨遵循纪律要求,将其贯彻落实到实践中,同时明确监督执纪底线,针对违纪、违法行为,结合法律及规范内容,对党员日常行为加以衡量,若发现其行为存在倾向性苗头,应当及时提醒,抓小、抓早,针对违法性质轻微的,给以言语提醒或进行批评教育。
现阶段,反腐败斗争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依旧繁杂,反腐败状态极其焦灼,在四种形态的落实过程中,面临着各类的阻碍以及矛盾,因此,必须保证反腐败斗争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永久性落实,并本着从严治党的原则,营造良好的党内氛围。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针对反腐败工作的落实持坚决态度,得到人民群众的赞同和认可,同时也取得了些许成就,但仍有部分人顶风作案,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违法行为,所以,必须在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高效落实反腐倡廉工作,通过四种形态,推进监督执纪工作的开展,尤其针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及四风问题加大惩处,对“苍蝇”以及“老虎”重拳出击,加大打击力度,遏制腐败势头,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3]。
综上所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严格党的纪律,将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推行,与此同时,加大惩治力度,通过监督巡视的方式,妥善处理治党过程中的矛盾以及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也重点指出:从严治党是党的历史使命,也是党长远发展的根本要求,因此必须针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惩处。轻者给以警告、批评教育等,重者撤职处理,绝不姑息任何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乱纪行为,营造良好的党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