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春 高大洪
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西藏 拉萨 850000
本文所选研究区域为那曲地区基层人民法院,2014年1-7月那曲地区各车载流动法庭累计行程25773公里,出动干警401次,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74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共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102场次,发放法治宣传材料33253余份,受教育群众24686余人次。为促进那曲地区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经济发展,法律意识增强。那曲地区位于西藏自治区北部,地处青藏高原腹地,下辖十一个县区,114个乡镇,全地区平均海拔4500米以上,总面积46万多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三分之一,那曲总人口约50万人(多为牧民),占全区总人口的13.9%。现代经济的持续发展,使得牧民之间的经济往来在不断地扩大,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牧区的各类纠纷呈不断增多的趋势。为了解决牧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那曲各基层人民法院依托人民法院为点、车载流动法庭为线、基层法院为面,以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起一种全覆盖的司法服务网络系统。
(二)流动法庭巡回办案,群众少诉累。据笔者调查,流动法庭年均结案中,85%的案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且无上访案件。实践证明,那曲基层人民法院车载流动法庭巡回审判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具有更加突出的优势也应时现实需要。
(三)利用典型案件进行普法宣传。法官启动流动法庭进行审判是通过选取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就地审理,并积极组织民众旁听,以此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与守法、用法的能动性。
(一)车载流动法庭运行成本较高。这是那曲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面临的一大难题,启动车载流动法庭进行审理的案件,大都发生在偏远的农牧民地区,交通的不便,当地司法资源的限制都会造成运行成本的增加。
(二)语言障碍。双语(藏汉)法官的短缺是藏区审判工作面临的又一大难题,笔者在西藏那曲中院调研报告显示双语案件的受理占法院总案件的92%,在现实中,由于语言障碍的限制,藏族的当事人无法与法官有效的沟通,或者无法理解法官的意思等等较为常见,从而导致发生冲突或者败诉的案例也偶尔发生。即使启动了车载流动法庭进行审判由于“法官不会说当事人不能理解”的现实情况,已经成为阻碍车载流动法庭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办案人员工作能力限制。法院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驾驭复杂局面、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强,少数法官驾驭庭审、证据判断、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水平不高,与人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还有差距。
(一)流动法庭的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流动法庭审判必然会增加其审判成本,因此要加大对流动法庭审判的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审判人员的津贴落实到位,同时在装备、财力、物力上予以支持。根据那曲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选派业务精良、办案综合能力强的骨干充实到流动法庭的队伍中去,对巡回审判双语法官的培养和使用要进一步加强。流动法庭在巡回审判时要配备法警至少2名,同时要做好与基层安保组织的联动,共同应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或突发状况。
(二)加强双语庭审培训教育。那曲各基层人民法院应依托区内高校资源的优势,建立双语教育培训基地,送双语审判人员到基地定期培训学习,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培训内容应突出重点,针对那曲地区的审判状况有侧重点的进行教学,训练法治思维,提高综合素质。
(三)建立双语法律人才队伍。新时期的双语法律人才应该通过加强法学专业基础的学习,尤其应熟练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在高校、基层法院实践其工作技能,将案件审理达到公平正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这些都要求基层法官,助理审判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法院工作的整体水平与效率,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信用,寻求正确的纠纷解决方式。
鸣谢:本文得以发表是基于西藏大学研究生关于选拔“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资助的支持,在此特别感谢西藏大学以及我的导师高大洪教授的悉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