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健
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学生管理是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实践领域,在高校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1]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普及化发展,高校学生人数不断扩张,大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日趋艰巨,所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多样化,传统的学生管理工作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日益发展。相比,西方发达国家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表现出许多优势,更加高效、更加有针对性、更能满足大学生的需要。国外的高校学生管理主要指学生的非学术性活动或类似课堂以外活动的管理、组织和指导,称为“College Affairs Adminisration”(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起源于西方中世纪的大学。西方发达国家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起步比较早,而且形成了十分完善的管理体系。其中,英国是最早开始发展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国家,英国的牛津大学早在十二、三世纪就设立了教职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而美国则是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上世纪末已经完成了学生管理专业化队伍的建设。我国的高校学生管理通常指日常事务管理、思政教育、就业指导等,通常称为“高校学生工作”,教育部在1951年提出要在高校中设立专职的政治辅导员,随后,各大高校相继设立专职的政治辅导员。
美国高校的学生事务管理更加注重一种非学术性的事务工作,来与学术类事务相区别。19世纪末美国高校陆续专门设立了“学生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主管教学以外的一切学生事务工作。该中心下设咨询中心、学生活动中心、学习中心、招生办公室等部门,对学生的日常生活和课外活动提供管理和服务,管理方式灵活多样。美国高校更重视对学生个性化的发展理念,注重对学生的服务意识,为学生营造积极、健康的学习环境,培养学生的自觉意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美国高校中管理人员和非教师专业人员在全体教职工中的占比高达56%左右,这其中也与非政府性的财政支持有着密切的关系。美国高校会设立如心理辅导、职业咨询、学生顾问等相关部门,其中管理人员大多数都是获得精神病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硕士或者博士学位的专家,人员的理论水平和素质很高。“管理者依据岗位的需要,设立初、中、高三个级别,初级岗位需具备学生事务实践、心理咨询等方面的硕士学位;中级管理岗位需拥有相关领域的硕士、博士学位;高级管理人才需具备丰富的学生管理实践的经验和对相关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2]
美国高校提倡学生参与其自身的事务管理工作,在大学宿舍部,设立相当数量的学生管理员,形成相对独立的管理部门,与相关的专职管理人员共同对学生宿舍和生活进行管理和服务,学生管理员更能了解学生的实际需要和诉求,为学生提供准确的服务。学生管理员不是专职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类似于助理的角色,更像学生的代表或发言人,可以参与高校有关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相关规定的制定,及时反馈学生的实际诉求和需要,帮助学校制定更加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德国高校更注重自身作为教学和科研机构的身份,通常不承担对学生非学术性事务的管理工作,将学生服务工作区别于学术活动的范畴。由社会化的专门机构来承担相应的学生管理工作,对学生提供必需的服务,德国高校会设立专门的联络办公室,负责本校学生与社会性服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德国的这种针对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社会化机构被称为“大学生事务局”,是具有浓重的企业性质的独立性组织,向高校学生提供各种服务,如出行、就业、兼职、辅导、娱乐、食宿等,实行自负盈亏的财政制度,这样所提供的服务价格和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机构的发展。对于学生而言,更享受这样的社会化服务,付出相应的费用,体验各种不同的服务,在无形中促进了学生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使学生的校园生活“社会化”。
日本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是内部事务管理与外部事务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设立“学生部”来承担校园生活范围内的团体活动和学生个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学生部为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提供就业活动、课外活动、健康福利等方面的服务和援助,并积极向学校反映学生的问题和需求,给予学生心理辅导等咨询工作。
但日本高校的“教授会”是学校运营的决策机构,机构下设立如学生生活委员会、就业委员会等各种委员会。学生部的工作原则和指导思想都受这些委员会的意见和决议所主导,反映出学生部实质上是学校教授们对学生事务管理的行政执行者。
同时,日本高校也会将一些专业性强或者社会化性质的服务由社会组织进行提供和运营,学校本身更多的充当监督和协调的角色。学校会设置专门的意见反馈平台,由专门的委员会负责整理和汇总,及时将学生的意见反馈给对学校提供学生外部事务管理的社会组织,在帮助社会组织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同时,也提高了学生在校园生活中的主人翁意识。
由于近年来高等教育从精英制向普及化发展,我国高校不断扩招,大学生人数不断增多,各高校的专职辅导员与学生之间的配备比例已经严重超过教育部文件的1:200的比例标准,有的高校甚至达到了1:300、1:400的比例,辅导员的工作重心和工作内容都发生了变化。辅导员作为我国高校的专职学生工作人员,承担着学校学术范围以外的全部学生管理工作,充当着多重的角色扮演,由于工作强度大,时间紧、任务重,通常不能很好的发挥教导和服务的职责,有时不得不采取压制、强行管理等方式。
我国高校长期以来将学生管理工作与教学教务工作分开进行,有时在工作中会出现相互矛盾,将学生的发展与培养分割成两部分,即教学教务工作主要负责学生的认知发展,学生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学生的情感发展、思想道德教育、职业规划等,这样的安排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应该将学生的学习和发展作为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个独立的过程。
我国高校应重视对学生工作的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化、系统性的培养,对教育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等针对校学生管理工作设立的专业提供更完善的培养计划,增加实践经验、锻炼管理协调能力,从本科、硕士到博士更深入化地系统学习。加强我国高校学生工作的专业教职人员的配置,提高相关人才的福利待遇,同时明确管理人员的专业性、职业化的要求,建立稳定的学生工作队伍,减少管理队伍流动性大、专业不对口、专业化程度低等问题。国家可以建立职称等级的考聘制度,高校建立长效的培训和考核机制,实现专家化和专业化学生管理工作的人才培养体系。
高校在日常的学生管理工作中应与时俱进,利用最新科技,改善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例如,设立专门的校内、院内邮箱,将开会通知、调课通知等相关事宜都发布到邮箱中,学生养成每天查看邮箱的习惯,并通过邮箱与教师进行沟通和交流;网上办理请假手续,统一规范请假申请的规范性和时效性,辅导员每日定时审核学生的请假申请,并及时转发至相关任课教师的系统里,便于我国高校这种分级管理模式”。[3]
我国高校可将学校后勤工作和一些辅助性的学生服务工作,尝试由社会专门机构负责,可以为学生提供更有针对性、更专业的服务,减少专职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学校可以设立专门对社会组织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相关部门,并在学生与服务机构之间起到沟通和协调的作用,将社会化和民主化的管理形式相结合,从而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