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涛
(412000 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 湖南 株洲)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新的税率——25%,相较于以前的规定降低了8%,这就相当于节约了8%的经营所得,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内资企业税负,增加了企业的利润,提高了内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对内资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可以将以前用于纳税的钱用于企业的其他发展项目,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特别是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很大的政策支持,其只需要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主要是为了鼓励更多企业专注于创新研究,不断研发新的产品和新的技术,从而增加国家整体的创新水平。
主要有四个方面,现具体分析:
首先是更加明确地规定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统一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明确地规定企业准予扣除的具体标准,使得在会计操作时更加准确。
其次是明确地规定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仍然是采取比例扣税,但是其计税基础由原本的“计税工资总额”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这就意味着计税基础变大,那么扣除的金额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另外,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教育投入,所以对于企业存在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只要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就可以全额扣除,即使还有超出的部分,企业也可以留到下个会计年度扣除。
再次是合理地调整了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在之前的扣除标准中,很难完全区分哪些是商业招待费,哪些是个人消费,所以改革后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扣除其中的60%,但是总体不能超过企业一整年销售收入的5‰。
另外是统一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标准。这些为了企业宣传的费用可以扣除一年销售收入的15%,同时为了鼓励支出,超出部分也可以放到下个会计年度扣除。
最后是明确了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条件,这个主要是为了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明确规定了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扣除企业年度利润的12%。
企业所得税法减少了对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仅仅保留了一些特殊的项目,这就间接增加了内资企业的竞争优势,扩大了内资企业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对于民营企业,大大改善了其发展环境,推进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在巨大的发展空间面前,也对内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内资企业很明显在企业内部管理方面不如外资企业,所以很多情况下显得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不高。所以内资企业需要进一步对企业加强管理,制定严格的约束条约,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保证企业能够在经济浪潮中激流勇进,而不是迷失在发展的洪流当中。
从以前的税法制度来看,可以发现其对于外资企业的优惠力度明显更大,导致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不公平的情况出现。随着我国经济地快速发展,内资企业表现出蓬勃的生命力,所以改革后的企业税法明显纠正了对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在很多地方统一了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实行两税合一的政策。从整体来看,外资企业的税负明显要比之前更重,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合理地控制了外资企业在我国的设立数量,同时提高了引进外资的质量标准。很显然,我国目前国内的投资市场也非常活跃,所以改革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减少了很多对于外资企业的优惠。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外资企业的利润空间,很多外资企业会放弃国内的投资,扼制住了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增加势头。
这利于我们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淘汰掉一些不好的外资企业,促进外资企业与我国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第二,稳定外商投资总体态势。如上文分析,当前的企业所得税法减少了之前对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但是这不代表就是打压外资企业,还是给予了外资企业很多的税收优惠,只是适当降低了优惠力度。所以其实改革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相较于以前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外资企业的优惠减少,但是外资企业的总体投资水平也没有大幅度的减少,总体还是比较平稳。另外,国家的发展也能很好地吸引外资企业的进入,比如,我国完善的基础设施、巨大的市场、强大的科技力量、相对廉价的劳动力、优越的融资环境、平稳的发展环境等等。所以外资企业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重新规划企业的经营项目,尽可能降低企业所得税法对自身的影响。
第三,提高了外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虽然在很多方面统一了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税收标准,但是改革后的企业所得税法有一个突出的地方,即税率的下调,国家实行的新的所得税率相较于其他国家非常少,所以外资企业在中国发展的优势非常明显。另外,再加上内资企业的竞争力增加,外资企业需要从企业经营发展方面不断进步,才能保证不被市场所淘汰,主要体现在企业发展模式、业务整合、投资策略、融资手段,只有企业在这些方面不断进步,才能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国家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是切实结合我国实际发展情况而制定的,其中切实解决了之前税收制度中不合理的地方,不管是对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有很大的帮助,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然,在未来的探索实践过程中,我们肯定还能发现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中存在的问题,政府和企业要不断探索,不断调整,不断规范企业所得税法,使得更加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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