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

2018-01-21 10:04张丽丽赵江宁
群众 2018年24期
关键词:龙头企业种养农场

张丽丽 赵江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生力军,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我们根据对江苏13个设区市899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问卷分析,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中具有多样诉求,而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诉求,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对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成为乡村振兴主力军

近年来,我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规模日益扩大、领域不断拓宽,在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已逐步成为乡村振兴的主力军。

负责人呈现年轻化、知识化特征,逐步成为乡村的“精英”人群。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中,50岁以下占68.2%,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67.9%。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到龙头企业,负责人年龄逐渐趋小,学历走高,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负责人具有一定“精英化”特征。

经营内容日益多元,在农业调结构中发挥重要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内容以粮食和果蔬种植为主,占比分别为53.5%、29.2%。具体来看,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从事粮食种植比例最高,合作社、龙头企业经营内容较前两个主体更为多元,合作社经营类型较多的有粮食、蔬果、农产品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龙头企业经营类型较多的有农产品加工、蔬果、农旅观光、园艺花卉等。日趋多元的经营内容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结构成效明显。

经营规模适度,逐步成为先进生产要素的集成者。种养业经营规模较为适度,种植业中经营面积在50亩到300亩的主体占56.0%,养殖业中养殖规模在100只(头、羽)到10000只(头、羽)的主体占62.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融资能力较普通农户高,便于采用先进技术、增强把握市场的本领、有效聚集先进生产要素。

经营效益总体稳定,逐步成为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利润额逐年增加,且均高于普通农户,逐步成为农村社会的中坚力量。

带动就业作用明显,逐步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带动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平均提供常年和季节性就业岗位分别为12.8个、17.4个,其中提供常年和季节性就业岗位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为39.3个、58.0个,带动就业能力高于其他经营主体。不同类型经营主体用工策略存在差异,种养大户主要以季节性用工为主,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均以“常年用工+季节性用工”为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具有多元诉求

人才诉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员工较普通农户呈年轻化特征,但40岁以下比例仅为28.8%,年轻人愿意从事农业的意愿不强,“农二代”后继无人问题日益突出。调研中,多数经营主体认为亟需农业产业带头人;部分经营主体希望有更多吸引年轻人从事农业的政策;部分经营主体希望能放宽农业从业人员参保年龄,从而应对当前农业雇工年龄偏大的现实。

用地诉求。调研中,经营主体反映土地碎片化现象依然存在。其中,多数经营主体担心租金会提高,希望能有稳定的租金预期;多数经营主体希望能够签订较长期限流转合同,以便加大投资;部分经营主体对产业发展配套用地提出诉求。

财政支持诉求。调研中,对于“您希望获得哪些财政政策支持”,64.0%的经营主体希望获得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63.0%的经营主体希望获得财政贴息贷款,51.3%的经营主体希望获得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补助,31.6%的经营主体希望获得加工流通设施和技术改造方面的补贴。

营销诉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希望拓展销售渠道。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目前销售方式主要是“卖给个人或收购站”,他们迫切希望能够通过新型销售模式和平台,提升产品附加值。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品牌数量低于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有帮助塑造品牌的诉求。

培训诉求。调研中,对于“您最迫切需要的培训”,所有经营主体选择“三农”政策。对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最需要提供的帮助”,排在前列的依次为:栽培养殖技术、优良作物(畜禽)品种、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这说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技术培训有强烈需求。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对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人才、土地、融资等一系列问题,迫切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大力扶持和支持。

吸引并留住农业人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人力支持。调查显示,年轻人不愿留在农村主要是因为缺少赚钱的机会(占66.4%)、环境不宜(占62.9%)和教育水平不高(占60.9%)。為此,要吸引并留住农业人才,一是培育产业发展基础。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在提升一产附加值的同时,向二三产业链条拓展。在粮食主产区,引导种植优质食味稻米、专用小麦;在园艺、畜禽产区,发展高端花卉、生鲜净菜、高端熟食制品等产业。因地制宜引导产业集聚,在乡村发展更多利润高的产业。二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调研中,经营主体对农村人居环境、农村信息基础设施等有强烈需求,亟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让农村住着舒服、便利,让农村居民安居乐业。三是提升农村教育。子女教育问题是影响居住决定的关键因素,应加强对农村教育事业的资金投入,通过教育提升农村人力资本,避免“教育移民”现象。

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水平。一方面,注重“三农”政策宣传。如在农业调结构中,通过分析并宣传特色产业和高效模式的成本效益,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结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注重“因材施教”。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重点关注绿色种养技术的引导;对于合作社,除了种养技术,重点帮助解决设施用地及加工等方面难题;对于龙头企业,重点在互联网新技术、加工技术、经营管理方面给予帮助。

加大品牌培育力度,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一是走品牌差异化之路。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在初级农产品品牌创建中具有优势,引导其建立生态循环、综合种养模式,在当地打造有知名度的“小而美”“小而精”品牌。鼓励农业企业做大做强,攻关良种选育、品种改造、预冷加工等关键技术,以技术创品牌。二是走标准差异化之路。按标生产是品牌化的关键,对于大宗农产品,注重通过标准引导发展专用产品;对于消费者价格敏感度低的特色产品,注重通过标准提升档次;对于农业加工品,注重整合产业链标准,推动产前、产中、产后标准的衔接配套。

提升财政扶持精准化水平,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财政支持需要与经营主体的需求对接,提高财政支持资金投放的精准度。一是提高项目扶持精准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项目需求较为迫切,但鉴于财力有限,经营主体较多,需要完善项目管理手段,防止同一经营主体多次获得项目,避免扶持扭曲市场,无法激励真正有竞争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鼓励财政贴息贷款等扶持手段。考虑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贷款贴息需求的迫切性,可进一步加大财政贴息扶持方式,通过财政杠杆撬动金融投入,合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三是鼓励开设雇工责任险。对此类险种进行财政补贴,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员工保障力度,防范农业经营风险。

稳步推进“三权分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稳定预期。推进“三权分置”,通过落实集体所有权,维护公有制经济;通过稳定农户承包权,维护社会公平、赋予农民财产权利;通过放活经营权,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等目标。不过,目前债权性质的经营权稳定性不够,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投资不利。可试点探索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化,满足土地经营权人融资需求,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经营。

(作者单位:江苏省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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