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亚炜
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这是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制度依据,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学习贯彻《条例》精神,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
既要加强党委责任意识,也要激发党支部内在动力
《条例》明确了上级党委对党支部的责任,要求各级党委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委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对组织部门而言,要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
在考核方面,《条例》要求抓党支部建设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对其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条例》强调和明确了各级党委抓党支部建设的政治责任,将大大增强各级党委抓党支部建设的力度。
在党支部建设过程中,既要加强各级党委的责任意识,也要注重激发党支部自身的内在动力。党支部应该明确自己的基本任务和重点任务,积极主动作为,担负起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就是要调动党员群众积极性,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强化党员的主体意识,激发党员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条例》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这就要保障落实《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规定的党员的各项权利。《条例》第九条第六款规定,党支部“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这就需要我们在学习贯彻《条例》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完善党员群众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比如在实践中,有的国有企业虽然规模业务不小,但没有党委,只有党支部,在这次发布的《条例》中明确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这表明了党支部的最高权力属于全体党员,并由全体党员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
以激励保障机制促进党支部可持续发展
为了调动党支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必须建立适当的激励保障机制,这是关系到党支部可持续性发展的重大问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条例》对基层普遍反映和关心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党务人员不足和党务干部缺乏积极性的问题作出了回应,并在党支部书记个人职业发展和报酬待遇方面作出了制度规定,对党支部可持续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各地各级党委要结合实践把这一制度落实到位。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質,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这就要求党支部书记应当具有为人民服务和奉献的精神,应当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的理想信念,而不能仅仅把利益激励保障作为主要追求。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对他们而言,党支部工作是一项兼职工作,能不能正确地看待支部工作与中心工作之间的关系,能不能用政治的眼光、奉献的精神来做党务工作,能不能发扬为党员群众服务的精神,就需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思想觉悟。
把支部建设放在改革发展大局中来考虑
加强支部建设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学习贯彻《条例》应当以是否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巩固党长期执政的基础为最终检验标准,将党支部建设放在基层社会治理和推动改革发展的大局中来考虑。
学习贯彻《条例》,切忌采取“关门主义”“本位主义”,就党支部建设谈党支部建设,简单机械地完成《条例》规定任务。要防止在学习贯彻《条例》的过程中,只重形式、不重内容,扎扎实实“走过场”,产生新的“形式主义”,表面上看好像都落实了《条例》,实则却没有实效,并不能达到制度设计的初衷;也不能只重过程、不重结果,导致人力物力的浪费,甚至可能引起党员群众的不满。
在学习贯彻《条例》的过程中,要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坚持问题导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既要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又要注重实效。比如在开展主题党日的活动中,除了每月抽出1天时间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外,党支部还要结合其所在基层社会组织实际,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将学习贯彻《条例》与党在基层的改革发展任务结合起来,将党支部的政治功能与“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寻找党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有效载体,确定要完成的具体实事,比如进社区、志愿服务、参加公益活动,为群众解决具体民生问题等。活动开展后,还应当抓好事项的组织落实,以及评价反馈,真正做到《条例》规定的“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要坚持用党群关系是否改善,党的领导是否加强,党的执政基础是否巩固,作为学习贯彻《条例》的根本标准,不断探索和建立评价党支部建设的客观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
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感,充分认识到支部建设对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重要作用。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要不断提升自身理论修养和理论水平,结合各基层单位的实际,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开展工作,成为扎根基层和群众中的“群众领袖”。只有切实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具有组织保障,党的政治优势才能转化为独特的实践力量和行动能力。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