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定边县动物卫生监督所,718699
动物卫生监督,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相关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执法情况监督与检查的行政行为,通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能够对动物疫病起到预防、控制和阻断的作用。蜜蜂检疫也不例外,是防止蜜蜂病害蔓延的强制性手段,我国自2010年颁布《蜜蜂检疫规程》以来,对于蜜蜂主要病害的流行、传播与控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不小的差距。笔者通过调研与思考,针对当前蜜蜂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发挥好我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蜜蜂疾病的防控作用,以促进我国养蜂业健康发展提出一些思路。
我国蜜蜂检疫工作的主体是蜜蜂检疫机构,即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其不作为主要表现在:对所辖区域内的养蜂基本状况不清,对蜜蜂疾病的流行规律和传播途径缺乏基本的了解,甚至对待蜜蜂疾病有视而不见、消极对待、拖延不解决等现象。不作为是对公共利益维护权的放弃,其后果就是直接损害养蜂业的公共利益和养蜂者的个人利益,既损害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又引起蜜蜂病害的传播蔓延。
首先不可否认,我国目前不少在册的兽医远没有达到应有的业务能力,其次是蜜蜂检疫相对生僻,业务人员匮乏,很多县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全员中没有一名懂得蜜蜂业务的检疫人员,对蜜蜂检疫规程难以理解,遇到问题心中无数,对自身的法定职责不清,不懂得如何处置。
由于蜜蜂与人没有直接的共患病,使得各级行政部门对蜜蜂的检疫工作重视不够,不少地区蜜蜂检疫工作形同虚设,成为真空地带,蜂农对疾病的传播麻木不仁,不懂得该由谁来管理,对于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失职缺乏有效的问责和监管机制,造成发病蜂群随意流通,增加了蜂病流行的可能性,对养蜂行业危害极大。
1986年颁布的《养蜂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检疫病种有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中蜂囊状幼虫病、麻痹病、蜂螨,而2011年颁布的《养蜂管理条例(试行)》中没有明确。新的《蜜蜂检疫规程》(2010)中增加了白垩病和孢子虫病,而减掉了中蜂囊状幼虫病和麻痹病的检疫。众所周知,中华蜜蜂是我国的当家蜂种,而中蜂囊状幼虫病是危害中华蜜蜂最主要的传染性疾病,对该病的监管应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应该加强,而不应将其移出检疫对象之列。近年来,我省靖边、蓝田、横山等地屡次发生麻痹病引发的大面积死亡疫情,笔者认为也应将其列入应检对象。
蜂群起运前申报检疫本应是养蜂者的义务,然而由于蜂农的检疫意识淡薄,认识不到检疫的重要意义,视检疫为繁琐,加之入境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疏于管理,很少开展必要的检疫检查。使得不少蜂农心目中没有申报和接受检疫的意识,个别蜂农压根就不知道蜜蜂检疫这回事,随意搬运、随意从外地购买蜂王和蜂群,形成目前蜜蜂检疫工作有章不循、管理无序的状态。
检疫的目的是发现蜜蜂疾病,进而采取隔离、治疗、扑灭等措施控制疾病的传播,而现实中很少有能按规程处理到位的,一是来自蜂农的阻力,不愿销毁自己的蜂群;二是在检疫工作中存在着“重蜜蜂检疫、轻产品检疫;重对外检疫、轻对内检疫”的现象,有些蜜蜂疾病是通过其产品传播的,如美洲幼虫腐臭病、白垩病等,患病蜂群所生产的蜂蜜和花粉,被其他蜂农购买后饲喂蜜蜂,就可导致白垩病的传播流行;三是对于患病蜂群,不能够做到有始有终的监督,大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有专门的蜜蜂检疫人员来监督。
蜜蜂检疫作为蜜蜂疾病预防控制的重要技术措施,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政府行为,却不被从业人员广为认知,我国各地出现的蜜蜂疾病流行,都与检疫工作缺失有很大关系,所以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和监督,让所有养蜂者懂得主动申请检疫和接受检疫检查是自己的义务,让蜜蜂检疫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作为考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重要内容,要形成对蜜蜂检疫不作为的问责和追责机制。
针对目前蜜蜂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状况,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置蜂学专业的技术干部,当前我国有多所大学设立蜂学本科专业,每年有为数不少的学生毕业,而很少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招聘该学科的学生,一方面不少蜂学专业学生大量转行,一方面检疫部门缺乏蜜蜂专业人才,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要有计划地在动物卫生监督机关充实蜂学专业的学生,形成我国的蜜蜂检疫人才网。
蜜蜂检疫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不仅要有较强的观察、诊断能力,而且要有丰富的执法经验和处置能力,加之蜜蜂的流动性大,使得蜜蜂检疫工作量增加。因此应加强对在册兽医有关蜜蜂检疫技术方面的培训,培养蜜蜂检疫人才。
现执行的《蜜蜂检疫规程》应进一步细化,提高其可操作性,一是要增加囊状幼虫病、麻痹病等传染病种,二是要进一步健全细化检疫申报制度、蜂病通报制度、病蜂销毁及补偿制度等,如异地购买蜜蜂,购入地要进行必要的观察监督等,利用大数据时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信息平台,及时发布蜂病疫情,让蜂农提早预防和回避疫区。
蜜蜂疫病也是一种自然灾害,我国的养蜂者大多属于小农经济,对于蜂农,蜜蜂就是其创收的唯一生产资料,更何况养蜂是一项惠及农业、生态的绿色低碳产业,所以政府应建立蜂群销毁补偿制度,对因病销毁的养蜂者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日本、欧美、新西兰等国家,蜜蜂检疫比较规范,国内所有蜜蜂基本在检疫人员的掌控之中,如日本,在全国分布有170余处动物卫生保健所,构成蜜蜂及其他家畜防疫的第一道防线,各卫生所对辖区内的蜂群进行现场检疫,即使是转县也要进行严格的检疫。在新西兰,为了保障行业的整体利益,防止蜂病的传播,政府规定所有从业人员,不论专业养蜂者,还是业余养蜂者,每年都要进行登记。对于蜜蜂检疫,由政府检察员和专业养蜂者共同检查蜂群,患病蜂群在检疫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处理,烧毁子脾,消毒蜂具,力求最早切断传染源,而且这些蜂具不能与其他蜂群混用,至少在18个月不发生疫情后才能共用,在澳大利亚,购买蜂王的侍卫工蜂数量都有严格限制。
总之,蜜蜂检疫就是要把国内所有的蜂群置于检疫人员的视线之内,随时掌握蜜蜂的健康状况,以便采取相对应的措施,把蜜蜂疫病的传播限制在最小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