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居民的住宅空间布局问题,是唐五代社会生活史的重要内容。本文利用敦煌文书和壁画,结合传世史籍,对唐五代敦煌百姓城外园宅地的空间布局进行了复原,揭示出百姓所拥有土地规模的大小是影响园宅地空间布局的重要因素。唐前期均田制下因地块普遍较小且分散而为管理土地方便所修建的简易房舍,以及吐蕃、归义军时期,随着土地兼并与买卖的盛行,庄园式宅院的出现,皆是明证。而在一定的土地(或生产)规模下,敦煌百姓再依照地理环境、生产需要以及个人喜好等因素,进行具体的宅院布局。如吐蕃时期的两院式以及一院式,归义军时期的“前厅后舍”式。
关键词:唐五代;敦煌;园宅地;空间布局
中图分类号:K87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7)06-0006-08
The Spacial Layout of Houses with Gardens and
Lands Outside the Dunhuang City During
Tang and Five Dynasties
SONG Xiang
(History Department,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Zhejiang)
Abstract: The inhabitancy of residents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studies on social history of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pacial layout of houses with gardens and lands of Tang and the Five dynasties by utilizing Dunhuang documents and Cave Frescoes, and reveals the amount of land owned by the residents is an important factor that affects the spacial layout of houses with gardens and lands. The makeshift houses under equal-field system during the early Tang dynasty, and the hacienda-style houses of Tibetan and Guiyijun regime periods are good examples. Under certain land scale, the Dunhuang residents design their specific spacial layout of houses according to geographic environment, productive requirements and personal preferences, etc. Such as one-courtyard adn two-courtyard houses during the Tibetan period and houses with halls in front of them during Guiyijun regime period.
Keywords: Dunhuang; Tang and Song Dynasties; Houses with gardens and lands; Spacial layout
宅舍是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备受关注。敦煌壁画中,尤其是故事画及法华经变中,留存着大量北朝至唐宋间的住宅图像,这些“各型各类各式各样的建筑图,无异为中国建筑史填补了空白的一章。它们是次于实物的最好的、最忠实的、最可贵的资料”[1]。利用这些图像,可以较好地复原当时的宅院布局{1}。但是仅依靠壁画材料,仍不够充分,尚需与敦煌文书相结合,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更加真实地反映敦煌民众的居住全貌。有学者研究发现敦煌地区的一般民众在城内和城外均有宅舍{2}。城内宅舍的布局可以通过宅舍地买卖契据及堂舍房基帐两类文书进行大致复原,部分城居百姓“拥有一座一院式或两院式的完整宅院,采用传统的四合院式布局,主要建筑有内堂、东房、西房、厨舍以及门道,而更多的则仅有1~2处屋舍,三四人合院的情况十分普遍”。[2]而城外宅舍的布局则相对比较复杂。因其除了要满足民众的居住需求外,可能还要更多地关注到诸多生产性的要求。敦煌所发现的分家书中,在提到城外宅舍时,房屋(或院落)的周围往往还分布有园及耕地等,即是明证。这也是笔者将敦煌民众的城外宅舍称之为“园宅地”的原因。而房屋(或院落)与园、耕地的这种组合形式,使得影响城外宅舍布局的因素,除了传统的建筑理念外,还包括当地民众实际所拥有的园宅面积及其周围所附着的耕地状况。
综上,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与园宅相关的敦煌文献、石窟壁画,结合唐五代时期有关园宅地给授的规定,且根据敦煌本地的历史发展脉络,分唐前期均田制下、吐蕃突田制下以及归义军时期三个阶段对敦煌城外园宅地的空间布局展开考察,以期进一步揭示中古时代敦煌民众居住环境的实际面貌。
一 唐前期均田制下的园宅地空间布局
均田制下唐代有关园宅地给授的法令最早可见于《唐六典》卷3《户部尚书》中:
凡天下百姓给园宅地者,良口三人已下给一亩,三口加一亩;贱口五人给一亩,五口加一亩,其口分、永业不与焉(若京城及州、县郭下园宅,不在此例)。[3]
此一“良口三人已下给一亩”、“贱口五人给一亩”的給授原则上承于北魏。太和九年(485),魏孝文帝始下诏均田,《魏书》卷110《食货志》载:endprint
诸民有新居者,三口给地一亩,以为居室,奴婢五口给一亩[4]。
其后又为杨隋所继承,《隋书》卷24《食货志》记曰:
高祖登庸……其园宅,率三口给一亩,奴婢则五口给一亩[5]。
这奠定了唐代均田制下王朝国家园宅地给授之标准{3}。在敦煌发现的唐前期户籍文书中,户口数和应受园宅地数完整可知的共有47户,经过整理分析,基本上可以印证一给授额。
笔者依据敦煌户籍文书所见,对唐前期各户应受及实受园宅地数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在47户中,除卑德意一户因户口记载不确暂不作判断外,有42户的应受园宅地数与唐代地令中规定的“良口三人以下给一亩,三口加一亩;贱口五人给一亩,五口加一亩”相吻合{4},占91%强;不合地令规定的有4户:杨法子户,4口人,合应受居住园宅2亩,户籍登录作1亩;郭玄昉户,8口人,合应受居住园宅3亩,户籍登录作1亩;程思楚户,17口人,合应受居住园宅6亩,户籍登录作5亩;杜怀奉户,12口人,合应受居住园宅4亩,户籍登录作5亩。其中郭玄昉户所差最多,为2亩,其余3户仅差1亩。在唐代,户籍登录出错的情况时有发生,诚如杨际平所指出:“(唐天宝以前西州、沙州户籍、手实)以上各种错漏合计21户次,户籍残缺者不计,大约平均每二户即出现一处差错。”[6]故上述4户不合地令者,可视为登录错误,而不是未按规定予以给授。
以上所论均为应受额,并非实际授予的。据笔者所统计的47户实受额来看,实受额超过1亩的共5户,占10%强,实受额为1亩的共23户,占49%弱,实受额为0亩的共18户,占38%强{1},由此看来,敦煌地区大部分百姓实受园宅地面积多在1亩以下。再从各户园宅地应受额与实受额的比例来看,47户合应受园宅地95亩,而实受园宅地只有34亩,约占总额的36%弱,其中只有17户是足授的,占总户数的36%强,且大多集中在应受1亩而实受1亩的情况(共14户),大部分未能足授。结合具体户籍文书来看,每一户足受与否的情况也比较复杂,如P.3877《唐开元四年(716)沙州敦煌县慈惠乡籍》中,下上户的董思勗户园宅地未能足授(应受1亩居住园宅而未受),而作为下中户的余善意户与下下户的杜客楚户却皆已足受(应受1亩居住园宅而实受1亩);《唐天寶六载敦煌郡敦煌县龙勒乡都乡里籍》中的阴承光户共6口人(2丁、2寡、1丁妻、1丁女)实受2亩园宅地,而程思楚户共17口人(4丁、6妻、2中女、1小女、2黄女、2黄男)却只受1亩园宅地。像这种户口多反而园宅地少的例子还有很多。这说明当时王朝国家并未按照政策以及百姓的实际需要,而适时地追加园宅地。
其实这一政策从规定之初就大有问题,王贵祥在《中国古代建筑基址规模研究》就曾指出“如果以这样一种规模来分配园宅地,则园宅地在国家土地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就很大了”,并引用赵云旗的统计,“按照天宝十四年的园宅地面积,并除以当年的全国总耕地面积,则天宝十四载(755)的园宅地大约是总耕地面积的1∕20”[7]。如此大的比例是唐政府所无法接受的,因为这势必将侵占大量耕地,从而影响农作乃至税收。并且当时王朝国家对于前朝百姓占有的田宅,在一定条件下是承认的,如武德元年(618)七月“其隋代公卿已下,爰及民庶,身往江都,家口在此,不预义军者,所有田宅,并勿追收”[8]。在没有足额的土地且未对园宅地进行大规模重新分配的前提下,想要切实地执行这一政策是不太可能的,更大程度上只能是一种标准,一种限制。所以,在初授园宅地时,除一小部分可能实际给授外,大部分都只是百姓自有宅地的登记;而且在后期的执行过程中,也因无地可授,加之土地买卖的盛行,进而出现上文中所提及的户口多反而园宅地少的现象。
此外,我们在研究敦煌户籍类文书时,在各户所拥有的永业、口分等田地四至中,还有舍的记载。笔者对敦煌户籍文书所见各户田间舍之位置进行了统计,发现各户舍边所附着的地块大都很小。最大的为程大庆户的36亩口分,最小的为1亩,平均则为5.5亩。且舍边大都未修建园,故此时城外大规模的、类似于庄园的宅地组合可能并不多见。
此外,据笔者统计发现,有些户在多个地点都拥有舍。如《唐天宝六载敦煌郡敦煌县龙勒乡都乡里籍》中有一佚名户[9],其所受永业、口分及居住园宅情况是:
1. 一段一亩口分 城西七里阴安渠 东坑 西渠 南渠 北张庆
2. 一段六亩口分 城西七里阴安渠 东渠 西渠 南宋宾 北渠
3. 一段五亩口分 城西七里阴安渠 东坑 西自田 南坑 北渠
4. 一段六亩口分 城西十里平渠 东路 西渠 南路 北王苟仁
5. 一段十四亩口分 城西十里平渠 东渠 西刘贞 南贾奉举 北渠
6. 一段一亩口分 城西十里平渠 东自田 西自田 南自田 北舍
7. 一段七亩口分 城西七里平渠 东自田 西自田 南自田 北舍
8. 一段一亩口分 城西七里平渠 东渠 西路 南路 北舍
9. 一段三亩口分 城西五里阴安渠 东渠 西渠 南张怀德 北张慈惠
10. 一段三亩居住园宅 城西七里阴安渠 东井 西渠 南张铁 北渠
上引该户在城西七里阴安渠拥有一处为三亩的居住园宅。从其四至来看,园宅的东边有井,西边是渠,南边是张铁家(或指张铁家的地),北边是渠,当是一座位于两渠之间相当独立的居住园宅。此外,该户在城西七里及十里平渠上各有一座舍,这两处舍在其户籍登记中只出现于田亩的四至中,而并未被视作居住园宅,这可能是由于当时敦煌居民的一些城外舍只是作为临时管理土地所用。因为从上引文书来看,该户所授土地共10段,分别分布在城西五里阴安渠(1段)、城西七里阴安渠(4段)、城西七里平渠(2段)以及城西十里平渠(3段),土地比较分散且相距较远,在经济条件等方面允许的情况下,有些农户可能会另修一舍,以方便管理。
由上可知,在敦煌城外一户可能同时拥有两种不同类型的宅舍,即一种为居住园宅,园附于舍旁,另一种则为简单的舍。这种宅舍拥有形式在其他文书中亦有所反映,如《唐先天二年(713)沙州敦煌县平康乡籍》一佚名户[9]136有“一段一亩永业,城北七里八尺渠,东自田,西舍,南道,北园”(居住园宅型);“一段四亩口分城北四里西支渠,东舍,西渠,南道,北官田”(临时之舍)。《唐天宝六载敦煌郡敦煌县龙勒乡都乡里籍》中程大庆户[9]179有“一段两亩一亩永业一亩口分,城西十里平渠,东赵崇仙,西园,南岸,北渠”“一段三十六亩口分,城西十里平渠,东程什住,西舍,南渠,北渠”(居住园宅型)“一段四亩永业,城西七里平渠,东自田,西舍,南王智,北岸”(临时之舍)。endprint
综上所述,唐前期敦煌城外百姓实受园宅地面积大多在1亩以下。舍边附着土地的面积也较小,平均每段约为5.5亩,假设每座舍边拥有1块土地,则舍、地面积的总和约为7亩左右,更何况很多舍边未附着土地,且舍边建有园地的亦很少。故此时城外大规模的园宅地组合并不多见。此外,由于一些百姓城外所受土地相距较远,所以有时会另修一舍以方便管理。
二 吐蕃时期突田制下的园宅地空间布局
在吐蕃突田制下,敦煌园宅地的给授情况不明。但通过梳理史料可知,此一时期在敦煌城外百姓大都修建果园。如敦煌藏文写卷P.T.1085:“以往,蒙圣神王臣之恩典,我等蛮貊边鄙之民户,每户修筑一座果园。”[10]这种果园一般位于舍边,且面积较大。如此一来,势必会对园宅地的空间布局产生很大的影响。兹以张月光兄弟为例,论述如下。P.3744《年代未详(九世纪中期)沙州僧张月光兄弟分书》记录了张月光、张日兴兄弟二人分家时各自所取得的房舍和土地情况。又此次张月光分家所得的那部分园宅地,后又出现在大中六年(852)他与吕智通的博地契上(P.3394《唐大中六年僧张月光博地契》),故可将这两件文书结合起来研究,现将相关部分录文如下:
(P.3744)平都渠庄园田地林木等,其年七月四日就庄对邻人宋良升取平分割,故立斯文为记。兄僧月光取舍西分一半居住。又取舍西园从门道直北至西园北墙,东至治谷场西墙,直北已西为定。其场西分一半……又取舍南地二亩……大门道及空地车敞并井水,两家合。其树各依地界为主。又缘少多不等。更于日兴地上,取白杨树两根……园后日兴地两亩,或被论将,即于师兄园南地内取一半。弟日兴取舍东分一半居住,并前空地,各取一〔半〕。又取舍后园,于场西北角直北已东,绕场东直南□□舍北墙,治谷场一半……又取舍南两畦共七亩。……又取园后地两亩…… ■ 车敞井水合。{1}
(P.3394)[宜][秋][平]都南枝渠上界舍地一畦一亩,并墙及井水,门前[道][张][月][光]张日兴两家合同共出入,至大道。东至张日兴舍平分,西至僧张法原园及智通园道,南至张法原及车道井南墙,北至张日兴园园道,智通舍東阎又园地三畦共四亩。东至张日兴园,西至张达子道,南至张法原园及子渠,并智通园道法原园□□墙下开四尺道,从智通舍至智通园,与智通往来出入为主己。其法原园东墙□□□智通舍西墙,法原不许纥吝。北至何荣。又僧法原园与东无地分井水共用,园门与西车道□分,同出入,至大道……[11]
据P.3744所述,可大致绘图如图1:
张月光、张日兴兄弟分家前的平都渠庄园其总面积可由P.3394《唐大中六年(852)僧张月光博地契》推算得知:此时张月光拥有“[宜][秋][平]都南枝渠上界舍地一畦一亩”“又园地三畦共四亩”,总面积达到5亩,而这一园舍地就是张月光分家时所得到的土地,兄弟二人在分家时“取平分割”,故分家前这座完整庄园的面积当为10亩。若再加上园舍附着的土地至少13亩,则整个的总面积已达23亩。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园地,有8亩之多,是舍地面积的4倍,可见园在整座园宅地中的重要性在加强。而与唐前期相比,园的普遍修建,又会使得园宅地的面积和规模大大地增加。
此外,从上图亦可得见张月光兄弟宅院本身的布局情况,分为前、后两院,中以门道相通,前院中有停车之地,自有治谷场、井。通过空间布局的对比,我们还发现这幅图恰巧与盛唐莫高窟第23窟南壁法华经变中的一座盛唐民居相似,这座民居外围有一圈夯土墙,正面有乌头门,院内小院之后才是院墙和院门,门内庭院开阔,上房三间,两侧偏房各三间{2},见图2:
《敦煌石窟全集·建筑画卷》在提到这幅壁画时写道:“壁画中反映的是当地流行的一种宅院布局。古时西北地区农村中上人家的民居,住宅多用土墙做外围墙,正面有便于车马出入的大门,称为车门或大车门。车门里为一停车小院,之后才是住宅院墙和院门。直到20世纪中叶,在敦煌城乡仍保存有这种宅院形式”[12]。这与我们根据文书所绘制的宅院形式十分吻合,应是当时极为流行的一种类型。
P.2685《戊申年(公元828?)年沙州善护﹑遂恩兄弟分书》也是极为重要的一件,现将其相关部分录文如下:
城外庄田及捨〔舍〕园林……城外舍。兄西分三口,东分三口。院落西头小牛舞〔庑〕捨〔舍〕合。捨〔舍〕外空地,各取一分。南园,于柰子树以西大郎,已东弟。北园,渠子已西大郎,已东弟。树各取半。[11]431
据此,可大致绘图如下:
善护、遂恩兄弟城外舍边共建两座园;一座南园,其中栽植柰子等树;一座北园,也栽种树木,园中有渠,用于灌溉。园在园宅地中依然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而这座宅院本身是以舍为中心的合院式建筑,共有六口舍,舍外有一块空地,属舍主人所有,院落西头有小牛庑舍一间。舍东,舍西都附有土地(和渠北地一块共11亩),另有舍边地1亩。
以上分析,我们对敦煌城外园宅地空间布局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吐蕃时期,百姓大都在舍边修建果园,且面积较大,这导致园在整座园宅地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使得带有果园的宅院流行起来。此外,舍边的土地也日益集中。张月光兄弟分家前舍边土地至少有11亩,善护兄弟则有12亩。而通过对分家书的复原,我们又可以看到此时存在两种宅院布局形式:有以张月光户为代表的两院式,住宅多用做外围墙,正面有便于车马出入的大门,称为车门或大车门。车门里为一停车小院,之后才是住宅院墙和院门;有以善护户为代表的一院式,整个合院以舍为中心,院落中有豢养牲畜的庑舍,宅院外为一片空地,用以停车等。将以上园、田地、宅院三者结合起来看,此时的园宅地规模与布局,已远非唐前期的地边小舍可比,而已是一种庄园式的宅院。
三 归义军时期的园宅地空间布局
与上节所论吐蕃时期一样,归义军时期的土地政策亦没有特别规定各户园宅地的给授额,但通过此一时期申报户口田地状等文书可以看出,大部分园宅地是和田地合在一起请授的,时代越靠后,所授面积就越大。笔者对敦煌户籍所见归义军时期各户园宅地并田地数进行统计显示,9世纪中叶前后,百姓所授田地并园舍的面积多为十几亩;到10世纪末,授予额大大增加,少则三四十亩,多则1顷左右。而这种将园舍与田地合在一起请授的方式进一步将吐蕃时期流行起来园宅地组合形式确定下来,且规模更大。endprint
至于归义军时期园宅地内部的布局情况,通过当时大量涉及园宅地空间的文书及壁画材料进行揭示。如P.3121《敦煌万子胡子园宅图》[13]即是对这一问题最直接﹑最形象地反映。对于此篇文书,朱雷曾在其《敦煌所出〈万子、胡子田园图〉考》[14]做了详细的考证,在文书的年代、性质以及专门词语的考释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但此图(如图4)还有一些问题未能厘清,尚有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现具体论述如下:
要利用这篇文书首先就要断明其年代,朱雷认为“作于9世纪末至10世纪初归义军曹氏某个时期依据就是通过对“道”与“路”的用法,土地的集中程度与曹氏归义军时期土地兼并情况存在的一种偶合,再加上对文书背面所记都头一职和三界寺建立年代的分析,三者结合得出的结论,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尚有一点需要补充:归义军时期曾长期推行“合户”政策{1},万子、胡子两兄弟同时拥有这一地产,很有可能就是这一政策的结果。同一时期的宅舍买卖文书中,经常出现兄弟二人作为所有人共同买卖的记载,如S.38772V《唐乾宁四年(897)张义全卖宅舍地基契(抄)》中“出卖与洪润乡百姓令狐进通兄弟”[14]5以及S.1398《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吕住盈、阿鸾兄弟租卖宅舍地基契(稿)》中的吕住盈、阿鸾兄弟[14]3,等等。综上所述,P.3121《敦煌万子胡子園宅图》应当是作于归义军时期。
这座宅院周围附着有两段土地,一段20亩,另一段47亩,面积皆较大。另有三座园,一座东园,为栽种果树之园{2};另两座是园场,“园场”是“一地两用,也即先种植季节性的蔬菜,待秋熟收获后,再整治‘筑坚,也即经平整后压实地面,供作脱粒之场所”[14]5。这种园、田地、宅院的组合形式是吐蕃时期的特点,但具体的空间布局尤其是宅院部分,却与吐蕃时期有所不同。
对于上图中所书宅院的各组成部分,朱雷解释为:门前*[亻+圈]”,在宅门前豢养家畜的地方;厅,是区别于宅舍、用于接待宴会宾客之所;巷道,供往来行走。以上论断应当是准确的,但是对于文书中出现的“井”字符号,未敢贸然断定为井,而推断为牲畜饮水之处,理由是不知敦煌凿井始于何时,则不甚妥当。其实此处的“井”字符号应即指实际生活用井,P.2005《沙州都督府图经残卷》“大井泽”条中记:“右在州北十五里。汉书西域传:汉遣破羌将军辛武贤讨昆弥,至敦煌,遣使者按行,悉穿大井,因号其泽曰大井泽”[9]5,说明汉代时敦煌就已穿凿井渠。此外,敦煌文书中亦多次出现“掘井”等字样,如S.1733《年代不明(九世纪前期)诸色斛斗入破历算会稿》中“充缝皮鞋博士及屈〔掘〕井押油人粮用”[15]等。井也是敦煌园宅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上文的张月光户中即已提到。
而通过对比还可以发现,《万子、胡子园宅图》与莫高窟第85窟(晚唐)南坡《法华经变·信解品》中的宅院极其相似。{3}壁画见下图:
此座宅院以大门,大厅及宅舍为中轴线(东西向),四面由廊子围合,分为前后两进,大厅在前,宅舍在后,宅院下方有一马厩,圈的前端为奴仆住处,圈门为乌头门。另外,宅院的左上角还有一片耕地。当然,这只是一幅抽象的图画,它可能是将一座宅院从一片相连的宅院中抽象出来的,但如果我们结合万子、胡子田园图看,更大的可能则是一种实绘。两座园宅有着太多的相似之处:厅与舍都为东西向;整座宅院都分为前后两进,前为厅,后为主人生活区。门前或附近都有豢养牲畜的圈。而通过第85窟的这幅图,对《万子、胡子园宅图》中未能弄清的地方,亦可做一番大胆推测,如井右侧、东园西侧未封口的长方形区域,即很有可能和第85窟的马厩前端一样,为奴仆住处。还有厅左边的长方形空白地带,应当为生活区。这样的话,底下的“万子胡子园场并道”中的“道”很可能就是指大门下方的那条道(极有可能就是我们前边提到的“门前道”),但也可能指这一园场本身,因为场筑坚后完全可以当做道路,这两点在上节张月光户中皆已提及。其实这类形式的宅院在莫高窟壁画中还有很多,如第12窟主室南壁法华经变·穷子喻、第85窟西披《弥勒经变·兜率陀天宫》等等。此外,在敦煌文书中亦有所提及,如P.2642《年代不明(10世纪)诸色斛斗破用历》中,“十月一日,粟八斗沽酒城南园泥厅舍用”[15]209即提到了城南园的宅舍中有厅、舍等等,这说明此类宅院形式在敦煌地区非常流行。
四 结 语
通过前文的梳理,我们对唐五代敦煌百姓城外园宅地的空间布局进行了复原,揭示出百姓所拥有土地规模的大小是影响园宅地空间布局的重要因素:唐前期均田制下对百姓的田地包括园宅地的授予是有规定的。虽然具体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百姓土地的规模。每段地块普遍较小,且较为分散,这样就出现了为临时管理土地方便所修建的简易房舍。而对居住园宅来说,此时敦煌百姓实受园宅地面积大多在一亩以下,且舍边附着的土地面积亦较小,更有诸多舍边未附着土地与园地。故此时城外大规模的园宅地组合并不多见。而吐蕃时期则出现了一些变化。执政者鼓励百姓修建果园,这种在舍边的果园面积较大,这导致园在整座园宅地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使得带有果园的宅院流行起来。此外,随着吐蕃时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舍边的土地也日益集中。吐蕃时期的园宅地规模与布局,已远非唐前期的地边小舍可比,已是一种庄园式的宅院。归义军时期推行园舍与田地合在一起请授的方式进一步将吐蕃时期流行起来园宅地组合形式确定下来,且规模更大。
在一定的土地(或生产)规模下,敦煌百姓再依照地理环境、生产需要以及个人喜好等,进行具体的宅院布局。如上文所提到的吐蕃时期的两院式、一院式以及归义军时期的“前厅后舍”式。此外,虽然它们的布局有所不同,但都是围绕生产展开的充分考虑到了豢养牲畜、种植果蔬以及晾晒谷物等农业生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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