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提升动物产地检疫水平实践

2018-01-20 01:08王瑞红张志远朱长光
中国动物检疫 2018年2期
关键词:产地检疫疫病

王瑞红,李 扬,赵 婷,张志远,朱长光,徐 一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 100125)

产地检疫是动物防疫活动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实施严格的产地准出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产地检疫中对怀疑患有检疫规程规定病种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以及跨省调运要求实验室检测的动物,需经实验室检测合格后,官方兽医才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现有可能需要开展实验室检测的57类动物疫病中[1],除H7N9流感明确由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具备H7N9流感检测资质的实验室检测外,其余均需经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开展检测。鉴于此,湖北省引入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需要,为养殖企业提供相关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测服务,借此提升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技术含量。

1 引入第三方开展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试点情况

1.1 试点县基本情况

湖北省引入第三方开展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的试点县是襄阳市南漳县。南漳县2016年猪、牛、羊、禽出栏量分别达到105万头、12万头、33万只、780万只,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南漳县下辖11个镇(区)。各镇(区)成立由民政局批复的“非事非企”服务型组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加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分所牌子)。服务中心除承担动物检疫、监督职能外,还负责畜牧兽医和乡镇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能。每个中心配备2~4名农村公益性岗位性质的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根据“以钱养事”原则,湖北省政府按照该县每个农业家庭户32元的补助标准,拨付经费350万元,用以维持各镇(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的运转。

该县于2017年5月正式启动第三方检测试点工作。为便于养殖企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提升企业自检积极性,该县在城区动物检疫申报点,设置了第三方检测机构派驻点,即检测服务中心。检测服务中心与养殖企业自行签订服务协议,根据养殖企业的个性化要求,开展动物疫病及药物残留检测业务。第三方检测机构灵活的检测工作机制与多样化检测业务,为养殖企业动物疫病防控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目前,全县已有31家养殖企业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了委托检测协议,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18 352头(次),并实现了第三方检测结果与产地检疫报检、检疫出证的对接。

1.2 第三方检测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模式

1.2.1 明确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 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认证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华中实验室”作为开展动物疫病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1.2.2 推动养殖企业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接辖区内养殖企业通过登录第三方检测机构数据平台,注册企业自检帐户,与第三方建立自费委托检测业务。

1.2.3 明确养殖企业的自检项目和要求 主要包括3项:(1)每半年开展1次不低于30个样本量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2)每季度抽检1次牛羊布鲁氏菌病;种禽场每21 d抽检1次H7N9流感,家禽出栏前抽检不少于30个样本。(3)对畜牧投入品进行抽样检测,主要检测“瘦肉精”、磺胺、喹乙醇等药物残留,其中“瘦肉精”每月检测1次,其他药物残留在畜禽出栏时检测。

1.2.4 保障检测样品采集和检测结果的合法性由第三方检测服务中心,聘请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根据《湖北省重大动物病样采集(送检)技术规范(试行)》要求,采集并送检血清和病原样品。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第三方聘请的样品采集人进行备案登记。

1.2.5 将第三方检测报告应用于检疫出证要件审核范围 第三方检测机构将有关检测报告上传至第三方检测数据平台——“智慧动监数据平台”,并将平台数据与该县动物检疫申报平台——“动检通”实时接轨,以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养殖企业随时在线查看检测结果。第三方检测机构上传的,在有效时间内的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报告(6个月)、H7N9流感检测报告(21 d)和布鲁氏菌病检测报告(3个月)等已成为企业在“动检通”平台申报动物产地检疫的必备条件。

1.3 第三方检测制度实施成效

首先,实施第三方检测制度有效提升了试点县养殖业者对动物疫病防控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对改善动物养殖环境,提高养殖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其次,将第三方检测结果作为动物产地检疫临床健康检查的依据,因而提高了产地检疫技术含量;再次,第三方检测机构数据平台与产地检疫报检出证平台的接轨,实现了数据的实时共享,简化了企业申报检疫应提交的材料,激发了养殖业者开展动物疫病常规性检测的积极性,促进了养殖企业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的提升;最后,提升了试点县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为严格检疫,有效防控动物疫病提供了科学安全的技术保障。

2 引入第三方开展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的意义

动物检疫是建立在对动物疫病状况详尽了解基础上的行政许可行为。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开展常规动物疫病和指定动物疫病的检测,有助于行政部门、监管机构及时了解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状况,在提升动物疫病检测能力和防控水平,在实现动物卫生监督高效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1 有助于提升动物产地检疫的技术水平

除农业部制定的现行10部产地检疫规程明确了需要开展疫病实验室检测外,《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更是将“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做为检疫合格的条件之一。但是,限于缺乏相应的实验室能力与技术支持,基层检疫工作多以眼观判断临床健康状况是否符合出证标准。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介入,将猪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病种的快速诊断技术,应用于产地检疫的实验室检测,对推动落实产地检疫的实验室检测要求、改善只凭肉眼观察临床健康的不足等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保障了产地检疫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2 有助于实现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的精准化,降低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

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一方面有效提升了动物卫生监督的社会参与度,强化了对养殖行为的日常监管。另一方面,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过应用第三方检测机构数据,促进了辖区养殖企业电子信息档案的完善,实时掌握了养殖底数;通过对辖区一段时间内动物疫病的发病情况和免疫抗体检测信息的科学分析,找出监管工作风险点,对养殖企业实施靶向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发病和处于潜伏期内动物的调运,有效防范了因动物流通造成的疫病传播和蔓延。

2.3 有助于通过“以检促防”,提升养殖企业的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

查验出栏畜禽免疫情况、养殖场动物疫情状况等资料,是落实产地检疫要求,保障产地检疫结果准确的前提。通过第三方开展动物疫病及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并将相关检测结果作为申报产地检疫的前提和必备资料,有效夯实了检疫工作基础。通过严把检疫关,促进养殖企业对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积极改善动物防疫条件,主动落实其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

2.4 有助于弥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资源与能力的不足

随着动物疫病防控形势的复杂和严峻化,畜禽调运检疫监管日益严格,对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需求不断加大,对检测设备和人员的要求不断提高。鉴于编制和资金的限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已不能满足当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动物疫病防控对于疫病实验室检测的需求。而养殖企业单独设立检测实验室成本往往过高。第三方检测机构通过接受企业和政府委托的个性化检测项目,有效弥补了养殖企业检测能力的不足,分解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常规性动物疫病检测压力,并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兽医实验室技术支持。这是解决当前官方检测能力与检测需求不匹配的有效途径,是官方检测力量的有益补充。

3 问题和思考

2011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连续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等4个涉及“第三方检测”的文件,将第三方检测定义为高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为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引入第三方提供了政策保障。动物疫病第三方检测工作正处于起步阶段,在检测委托、实验室检测能力、疫病检测种类、对动物疫病防控与动物卫生监管的技术支撑等作用还有待研究。

3.1 正确认识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作用

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一方面作为政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能力的有益补充,缓解了疫病检测需求与基层检测能力不平衡的矛盾,促使两者在检测技术、检测规范、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广泛的交流合作。同时,随着第三方检测业务的开展,其检测范围与市场份额不断扩大,检测技术也较为先进,因而在政府购买兽医技术服务工作中,与政府动物疫病检测机构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关系。因此,要合理引导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发展,明晰政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业务范围。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也要合理应用第三方检测能力,为动物疫病防控和产地检疫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但是也不能因为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出现而推卸应有的监管责任[2]。在防疫检疫中应不断加强自身的兽医技术水平,加强与养殖企业、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沟通,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3.2 借鉴国外第三方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经验

近年来,欧美发达国家在实行由“农田到餐桌”的食品质量监管中,设立第三方检验检测的发展趋势明显。美国将食品的常规性检测工作交给其认可的认证机构或各州独立检验中心或实验室,政府负责对第三方业务开展的合规性进行监管[2]。我国2015年修订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突出了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标准的要求。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具有同等效力”,明确了第三方参加食品检验的法律地位,使之充分发挥食品质量安全的中立监督作用。

3.3 探索建立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制

适时修改《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明确第三方检测机构为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的法律地位和依据。强化养殖企业自主防控意识,运用社会资源加强对疫病的常规检测,推动落实基于动物疫病日常检测基础上的动物检疫制度。健全完善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标准,明确样品采集技术要求,建设动物疫病样品采集、检验的专业化队伍。严格动物疫病样品的应用与管理,建立应急应对机制,防范因第三方对采集样品的保管、处理不善导致的疫病传播。

3.4 推动散养户、小型养殖企业有关项目的检测

当前,第三方检测机构主要为规模养殖企业提供检测服务,在散养户与小型养殖企业动物疫病常规性检测、产地出栏实验室检测项目上还缺乏切实有效的推动措施。需要充分运用村级动物防疫员力量,了解掌握养殖基数,加强对辖区出栏畜禽的监管;加强对畜禽经纪人的管理,通过畜禽经纪人建立散养和小型规模养殖企业自我管理机制,推动其开展动物疫病常规性检测的积极性。

3.5 检测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第三方检测机构当前仅提供免疫抗体、布鲁氏菌病、禽流感等常规性、常见疫病的检测服务,还不能完全满足养殖企业个性化的疫病检测需求,也未能就不同畜种产地检疫的需要开展相关疫病的实验室检测。

[1] 谢磊,吉鸿武,刘建华,等. 产地检疫规定病种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分析[J]. 中国动物检疫,2016,33(11):21-24.

[2] 周清洁,徐菲菲. 第三方检测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优化[J]. 食品科技,2010,35(2):23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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