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家兴
(凤城市中心医院,辽宁 凤城 118100)
幽门螺杆菌(HP)感染早在20世纪就被WHO定为胃癌的一级致癌因子,根除HP在一定程度上可预防和减少胃癌的发生。理想的根除HP的治疗方案是其根除率达到90%以上。近几年由于HP对抗生素产生耐药性的增加,尤其HP高耐药地区,导致HP根除率每况愈下,现将我院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96例幽门螺杆菌(HP)阳性患者随机分组观察含呋喃唑酮四联10 d疗法对幽门螺杆菌根除的疗效及安全性,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依据“第四次全国幽门螺杆菌感染处理共识报告[1]”推荐,有根除治疗指征且同意行HP根除治疗的患者为研究对象。选择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在我院消化科就诊的有消化道症状患者共96例,年龄≥18岁,男女不限。18~78岁,平均45.8岁,其中,男50例,女46例。
1.2 研究方法:将96例患者随机均分为观察组及对照组,疗程均10 d。观察组采用含呋喃唑酮四联疗法:呋喃唑酮0.1 g(bid)+阿莫西林1.0 g(bid)+奥美拉唑20 mg(bid)+果胶铋0.2 g(bid);对照组采用经典三联疗法:奥美拉唑20 mg(bid)+阿莫西林1.0 g(bid)+克拉霉素0.5 g(bid)。
1.3 疗效判断标准及统计学分析:14C-尿素呼吸试验阳性判定为HP感染。HP根除治疗结束后8周,再次做14C-尿素呼吸试验,阴性者判定为HP已根除。实验数据使用χ2检验,P<0.05具有统计学差异。
2.1 结果:治疗共纳入96例患者,观察组HP根除率为91.67%(44/48),对照组HP根除率79.17%(38/48)。
2.1 不良反应:含呋喃唑酮四联疗法观察组不良反应发生率12.5%(6/48),包括头晕1例、恶心2例、口苦2 例、腹泻1例,症状轻微,能耐受,无感觉异常及双硫仑样反应等不良反应。经典三联疗法对照组不良反应发生率8.33%(4/48),口腔异味2例、头痛1例、恶心1例,能耐受。
目前已证实HP感染与消化性溃疡、慢性胃炎、胃癌、MALT淋巴瘤、不明原因缺铁性贫血等多种疾病的发生有关。中国是HP高感染率国家,平均感染率为59%。根除HP感染治疗失败的最主要原因是抗生素耐药性增加,国内HP对甲硝唑平均耐药率达75.6%,对克拉霉素耐药率达27.6%[2]。为了提高HP根除率,我们应用含呋喃唑酮的四联药物方案对HP感染的根除治疗进行疗效及安全性观察,同时与根除HP感染率的经典三联疗法进行了对比。呋喃唑酮(痢特灵)属硝基呋喃类抗菌药物,是中国首创用于治疗消化性溃疡的药物,后又被证实具有杀灭HP的作用。未广泛应用于HP根除治疗及一线方案,主要是其不良反应的存在,其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主要与服用剂量呈正相关,剂量超过0.6 g/d,或总剂量超过4 g时易引起多发性神经病[3]。另有研究显示含呋喃唑酮的根除治疗方案(0.2 g/d,疗程7~10 d)不良反应主要包括头晕、呕吐、腹泻、恶心、皮疹、皮肤瘙痒及全身不适等,只有长期或者大剂量服用可能引起精神障碍及多发性神经炎,服药期间饮酒可能引起双硫仑样反应[4]。因此本研究观察组呋喃唑酮采用小剂量0.2 g/d,10 d短疗程、总剂量仅2.0 g,以避免多发性神经炎的发生。同时嘱患者服药期间禁酒,避免双硫仑样反应。结果显示:含呋喃唑酮四联疗法HP根除率为91.67%,高于经典三联疗法79.17%,差异有显著性(P<0.01)。文中采用10 d短程疗法、低呋喃唑酮剂量,无四肢麻木等周围神经炎和双硫仑样反应等严重不良反应,头晕、恶心等不良反应轻微,患者能耐受。因此,含呋喃唑酮四联疗法可作为HP感染初次根除治疗的一线治疗方案的选择,减少HP对抗生素的耐药发生,安全性较好[5-7]。
[1] 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幽门螺杆菌学组/全国幽门螺杆菌研究协作组,刘文忠,谢勇,等.第四次全国幽门螺杆菌感染处理共识报告[J].中华内科杂志,2012,51(10):832-837.
[2] 成虹,胡伏莲,谢勇,等.中国幽门螺杆菌耐药状况以及耐药对治疗的影响—全国多中心临床研究[J].胃肠病学,2007,12(9):525-530.
[3] 王维治.神经病学[M].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99-100.
[4] 潘杰,周晴接,吴建胜,等.幽门螺杆菌高耐药地区基于人群耐药背景的幽门螺杆菌根除方案效果评价[J].中华消化内镜杂志,2016,33(11):743-746.
[5] 代小松,张莉,谢蒂立,等.含呋喃唑酮四联疗法根除幽门螺杆菌疗效研究[J].华西药学杂志,2012,27(5):595-596.
[6] 韩少伟 .呋喃唑酮三联疗法治疗幽门螺杆菌176例临床分析[J].中国医药指南,2013,11(11):223-224.
[7] 王文惠.含呋喃唑酮四联方案对幽门螺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的临床疗效[J].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2017,2(2):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