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巍巍
(新疆乌鲁木齐市畜牧水产草原技术推广中心 830063)
从2010年开始,我国针对新疆草原生态建设开始实施补奖政策,并构建相应补奖机制,在地区范围内促进补奖政策的贯彻落实,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新疆草原形成完善的生态保护网络,生态恶化情况得到全面有效的控制,为新疆地区的持续稳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我国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已经开始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并取得了一定效果,有利于提升整体工作效率与水平,促进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实施与发展。
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将自然因素与实地检测遥感影响数据作为载体开展分析工作,在合理监测过程中发现,实施草原生态环境补奖政策的几年,天然草原植被的生长态势较为良好,新疆天然草原的植被综合覆盖率可以达到40%,综合高度约在28.7cm,平均的鲜草产量可以达到3150kg/公顷,与2010年相较提升了11%。且天然草地的超载率降低了约20%,可提升整体工作效果。其中,温性草甸的草原禁牧工作效果较为明显,产草数量有所提升,高峰时期的数量甚至可以提升99%左右。在此期间,还能促进草畜之间的平衡发展。
在实施草原生态环境补奖政策之后,可提升草原质量与产量,并给予奖励金作为补助,有利于提升农户收入。且在补奖政策的支持下,可促进草原生态安全性的提升,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实现不同程度收入的增加目的。
在实施草原生态环境补奖政策之后,可提升整体社会效益,草原退化问题得到明显改善,且牧民对其产生较为良好的认知,可从经济方面与文化方面提升当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促进民族之间的团结发展,保证社会稳定性与可靠性。
此类政策主体为政府部门,因此,需要政府承担资金,受益人不需要支付资金,或是支付资金很少,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政府经济负担增加,也不利于科学实施补奖政策。一些区域的补奖政策实施标准很低,无法统一标准开展相关工作,难以创建科学化与合理化的管控机制与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各方面工作效率与质量降低,难以满足当前时代发展需求,无法创建科学化与合理化的工作体系。
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期间未能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在缺乏制度内容的情况下,无法采取科学化、合理化的方式开展各方面管控活动,严重影响整体工作效果。且在补奖政策实施中未能形成良好的规章制度建设方案,严重影响各方面管控工作的合理实施[1]。
补奖政策需针对内容进行完善,保证延长整体工作周期,在科学管理与控制的情况下,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与进步,全面提升各方面工作效率与水平。在此期间,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完善政策内容,以免影响工作效果。
在实际补偿过程中,需加大工作力度,结合牧民期望值平衡补偿机制与数据信息,在完善补偿标准的情况下拓宽政策实施范围,引导现代化牧业的良好发展。在此期间可以鼓励牧民外出就业,在合理引导的情况下健全保障制度,为牧民发展营造良好环境[2]。
为了更好的开展草原生态环保补奖政策的管理工作,应做好监测数据管理活动,直接反映政策落实效果,保证监测数据信息直观性与有效性。在此期间需引进先进的基础设施,提升数据信息准确性与可靠性,在科学管理的情况下充分落实制度内容[3]。
为了更好的落实补奖政策,需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在人才支持下完成当前工作任务,全面提升自身管控水平与质量,优化整体管理工作模式与机制,全面提升补奖政策的落实水平[4]。
综上所述,在新疆地区的发展过程中,结合补奖政策的落实情况对草原生态建设活动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草原生态建设和发展方案,在科学分析与研究中提升补奖政策的落实水平,增强管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