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仲鹏
(河南警察学院治安系,河南郑州 450046)
所谓的绿色壁垒源于人们对环境污染的良性认知,在国际贸易中,表现为进口国制定严格甚至苛刻的贸易标准,如以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生态平衡环境、资源有限等为理由,对进入本国的他国产品进行限制。通常包括绿色关税、标准、包装、标志及卫生制度等因子。一方面,上述限制条件大多都是进口国单方面制定的标准,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合法性、不公正性等特征。另一方面,上述标准及条件是进口国根据环保要求而制定的,因而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大多被用于贸易战之中,通过设置严苛的条件及标准,使本国同领域产品得到保护,从而保持对经济发展的控制权。在国际贸易中,不论国家之间的经济水平,社会发展等是否不同,都要遵守贸易规则。
从我国出口的农产品种类来看,茶叶的比重较大。由于我国在茶叶制作和生产方面,对农药使用,茶叶包装等问题上与国际市场的要求不够一致,所以对我国茶叶出口销售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削弱了我国茶叶出口的国际竞争力。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任何国家的公民都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发达国家。目前即便是没有绿色壁垒加以限制,可能现有的产品质量都无法满足发达国家的“无污染”要求。同时,在国际贸易上,我国茶产品经常性的会遭遇索赔甚至退货事件,不仅影响正常的对外贸易环境,还对本国的茶叶品牌造成极大的影响。
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发达国家利用本国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对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采取了严格的限定,对我国茶产品的出口量进行制约,减少了我国茶产品的市场交易量,从而影响我国出口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从环保角度对茶叶设置高标准是绿色壁垒的先决条件,主要是针对整个茶叶行业的规范和安全而言的。由于我国前些年注重经济的快速发展,忽略采用措施应对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以致造成我国茶企出口遇到一系列赔偿或退货问题。这说明国内茶叶监管机制上存在不足之处。从我国茶企自身来说没有认真按国家标准对茶叶栽培、加工进行科学的管理,生产和销售方式,不注意品牌建设,绿色环保意识不强,从监管体制来看,我国的茶企申报质量认证、有机认证的很少,在茶叶采摘、加工、包装、销售等方面没有严格执行国际标准组织生产,严重削弱了我国企业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严重影响我国茶产品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江苏、安徽等省份作为我国茶叶大省,却没有走在出口茶叶贸易的前列。因为他们茶叶经济发展模式落后。无论是生产,加工制作,销售,都是在简单的输出,都未能摆脱散装原料茶经营出口的局面,更没有品牌意识。这种以原料输出方式出口的形式,大部分茶叶产品都属于初级产品,本身就缺乏一定的竞争力。由于国内需要高档产品,价格又卖得高,自然而然就以原料茶作为主要方式出口显然无法达到发达国家环保标准。
国际贸易体系中的绿色壁垒条件相对严苛,对任何国家茶叶企业的进出口都造成了影响,如何科学合理的应对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对我国茶叶出口设置的障碍,下面笔者提出如下建议,力求为推动我国茶产品出口作出有益的尝试及探索。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起步较晚,环境污染相较于发达国家来说较重。虽然近些年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和实施,但是执行结果不容乐观。2015年我国整治了不少重污染企业,得源于1月1日,我国重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但执法力度依旧不够,这就需要国家政府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条例,继续严抓严管。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出台,不仅提升资源利用率,而且能够对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经济的发展提倡绿色循环经济,但我国却一直沿用粗放型的经济模式。比如,茶叶包装,国际贸易上对出口茶叶有着严格的要求,包括包装和标签。但是我国茶叶企业在包装上,几乎不能循环再利用。这就不能达到进口国的绿色壁垒要求。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茶叶绿色包装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符合国际进出口贸易的相关要求,真正提倡和践行绿色包装,最大限度降低包装对环境造成的深度污染,提升本国茶产品的竞争力。
我国政府部门需要对茶产品企业制定严格的监管体制。在国际贸易对茶叶质量标准要求的前提下,我国国际茶叶市场的相关法律必须完善,必须与国际市场的标准和法规相协调。我国的茶叶企业做到按照市场的质量体系要求,从茶产品采摘、生产、销售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所有环节都能够符合国际标准。比如,在《国际食品法典》(CAC)中,有严格规定食品中农药残留量,那么我国质量监督部门就要严格按照国际标准,用有先进的质量检测技术对出口茶叶种植和生产进行把关。其次,由专业人员对我国茶叶企业协会和相关主要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同时全面推广应用食品安全保证体系(HACCP认证体系),通过积极适应国际贸易规则,最大限度拓展我国茶叶企业的国际化视野和认知,还能有效提升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标准,从而确保产品完全符合绿色贸易壁垒的标准及要求,最大限度增强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通过本文中对绿色壁垒的定义和特征的概述,我们可以清晰得认识到其在保护环境和保护本国同类产品行业的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对后者而言。因此,首先要做到茶叶产品各种检测标准完全达标,就必须要熟悉国际贸易相关法律条款,有效规避可能对我国产品造成限制的条件;要熟悉绿色壁垒的各种限制机制及标准,为进口国提供符合标准的商品,全面履行WTO成员国义务。如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因而在国际贸易当中会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从而能够最大限度保障本国企业利益。要认真研究进出口国在茶叶贸易上的相关法律法规,逐个环节进行对照,确保所有的生产环节都要达标;其次,紧跟时代贸易的步伐,找准绿色壁垒的限制因素和有利因素,采取跨国经营和合资经营的方式,改善茶叶企业的生产方式。要提升茶叶生产企业的出口意识,从而有意识的提升出口标准,积极营造良好的交易氛围,维护我国茶产品企业对外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