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芝凤 和立勇
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具有明显经济价值、适宜产业化发展的部分,绝大多数已得到社会充分挖掘和大力投入,而那些不适宜产业化开发的、弱经济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似乎又回到原来的状态:有号召、有措施、有保护,但在产业化的经济大潮中被冷落,进而被渐渐旁置乃至自生自灭。学界对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一直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概念进行研讨,我们试提出“弱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术语来涵盖之,并对相关主要问题加以探讨。
具有经济开发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很容易辨认,主要集中在传统手工艺与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之中。而弱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众多,需要进行多学科交叉研究,在保护管理工作与学术研究的学科归类上也有一定难度。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闽台历史民俗文化资源保护与产业化问题研究”为例,土地流转带来的产业化问题已超出非遗保护范围,但因土地职能转变而产生的传统农业生产技能流失等问题又避不开非遗保护领域;在生活习俗中,生活垃圾与农业生产垃圾及海浮垃圾的原始处理习俗是非遗,但利用现代生物质能技术取代垃圾处理传统习惯却属于环境工程科学范畴。尤其是传统手工技艺、表演类民间艺术、民间美术等,原则上可纳入“经营类”非遗种类,但现实中,真正具有“经营性”并产生利润形成产业化的非遗项目,即使在同一个体系,也有盈亏之分。非遗的分类表述需要进行规范和厘清,必须予以专门研究。
受到社会、市场经济制约,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本就包含可开发和不可开发的部分。受到国家计划与市场调节的影响,许多以前具备市场经营条件的传统演艺、手工技艺类项目,有些已经消失,有些早被市场淘汰,有些正在被市场边缘化。如厦门市口头非遗项目“讲古”,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为厦门人、闽南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经营性传统艺术,但随着厦门作为海上花园城市的国际化发展,这座城市更多地被西方文化元素裹挟起来,成了追求小资情调的人们所热衷的生活城市和旅游城市,像“讲古”这样没有或较少获得国家资金扶植的闽南传统艺术项目,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逐渐衰弱甚至消亡。
弱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特指某一类型的文化遗产,而是指那些欠缺经济价值、不适宜产业化开发的众多不同类型非遗项目,尤指民间文学、民间表演艺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仪式及节庆等非遗项目。
本概念前缀之所以用“弱”而非“潜”,主要是考虑到这类非遗项目本身性质明确,属于不具备直接开发经济价值型文化遗产。而“潜经济价值”则是指原本具有经济价值的文化遗产,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被发现或利用。因此,使用“弱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比“潜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为准确。只要想表达被市场经济边缘化或因生存危机濒临灭绝的非遗项目,均可使用弱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弱经济价值”之“弱”的另一种含义,指这些项目并非完全没有经济价值。比如传统的民间故事、民间传说、民间谜语等,虽然只是口头非遗项目,不具备产业化开发价值,但利用数字创意与传播、数字动漫、音乐工程等现代传媒技术创作和开发,则可出现高利润、高艺术价值的作品,并实现产业化经营。比如创造了动漫电影高票房的《大鱼海棠》,虽然创作团队具有国际性,但影片却选择了闽南的围楼作为故事主人翁的“家园”,采用闽南民间传说情节作为故事人物命运的主线,效果非常好。此类案例还有很多。这些弱经济价值非遗项目成为不可或缺的文化资源和产业资源。
文化资源的产业开发,“受商品价值规律的强制影响,等价交换原则、利润最大化原则广泛渗透于文化产品的生产、再生产过程”*吕庆华:《文化资源与产业开发》,67页,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6。。当下社会普遍以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及产业开发价值作为判断文化遗产“有没有用”的标准,导致对文化遗产多元价值的认知越来越淡化,进而导致在保护过程中对不同类型非遗项目厚此薄彼。这也使得一大批宝贵的文化遗产项目处于可保护可不保护的艰难处境之中勉强存活或最终趋于消亡。
因此,讨论当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必须直面现实,将“弱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单独提出,呼吁各方对它予以充分重视并进行积极保护。
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操作层面,近年来随着大力打造地方文化品牌的需要,以及众多企业、商业行为在文化遗产产业化过程中的介入甚至主导,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判断,有些地方趋于单纯以经济价值来衡量,并依此进行挖掘和开发利用。但是,单纯以经济价值评等定级进而在保护政策、保护力度及保护方法尤其是保护资金上对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区别对待,使得弱经济价值文化遗产的多维多元价值被湮没,使其保护处境更加令人担忧。
经过经济价值发掘或产业开发这样一道功利化筛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待遇等次便清楚区分开来。一部分符合经济利益标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政策倾斜、资金大量投入之下,被加以市场化运作而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也为地方政府部门的工作增光添彩;同时这些举措也确实对这些项目的传承保护起到积极作用,甚至使之有了重大的跨越式发展,福建省的南靖土楼、厦门漆线雕等一批经济效益丰厚的非遗品牌即是如此。
同时,大部分弱经济价值的非遗项目则被相对轻视甚至受到冷遇,导致其中一些项目的损毁和破坏十分严重,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大规模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由于未得到足够重视与保护,一些弱经济价值非遗项目彻底损毁或消失。(2)由于作为稀缺性资源的民俗文化产权界定不明晰,使得在传统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搭便车”行为,导致社会文化资源的低效甚至是无效配置。目前的传承人制度一定程度上涉及资源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公有权”与“私权”之间的矛盾,非物质文化遗产尽管适用知识产权法进行保护与调整,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尤其在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产权仍然难以得到确定。而资源产权制度界定紊乱,使不同的利益主体和责任主体之间因责、权、利不清带来诸多矛盾,因产权不清晰导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对立情绪加剧、不同地区之间矛盾激化。
相对于具有强经济价值的非遗项目,弱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具有特别的、独有的价值,而是一如国家保护文化遗产的初衷,其价值表现为对民族集体记忆的承载、地方文化特色的附着等普遍意义上文化的、历史的、技艺的、民间的各方面价值。因此,非遗保护工作必须具有平衡发展意识,特别关注和重视弱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这样才能在整体意义上将我们的优秀文化传统护住本、留住源。
尽管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成就有目共睹,然而当下对弱经济价值文化遗产的保护却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
我国按照相关法规与政策展开的非遗保护工作总体上呈现出“流程化”的局面,这从好的方面说是实现了标准化或规范化,但由于保护对象的庞杂和差异性,也会出现一些弊端。对于弱经济价值非遗的保护工作来说,“流程化”会成为形式化和简单化,并带来很大的负面效应。
《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于2004年通过并开始执行,极大地促进和强化了对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福建省“弱经济价值文化遗产”的保护也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该条例尤其重视对地方特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例如,鉴于福建省自身方言多样化,有些又是地方戏曲的载体,同时又是海峡两岸同胞交流沟通的重要媒介,因此将“古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纳入保护对象;妥善落实传承人的命名和资助活动,抓好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及民间艺术之乡的命名及后续管理活动等。
不过,在对待具体项目过程中,也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平衡与公平。许多“弱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具有弱经济价值和不适宜产业化开发等特点,便纳入上述“流程化”管理范畴和对象:既不缺乏文件的支持和鼓励,也不缺少一定数额的资助经费(其实已非常微薄);既不导致其彻底消失,也没有起到更好地带动、引导大众进行保护和传播的作用。这种“流程化”管理和保护,一定程度上造成“形式化”管理的不良后果。
当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也有相对明确的行政法可依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重大举措,对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法保护也具有里程碑意义”*魏磊:《行政法视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141页,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3。。我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依然是依靠公权力进行行政保护,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地方政府、文化官员包括文化工作者的作用,才是最直接和根本的推动力。而当下,地方政府及文化管理部门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欠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观念。尽管对强经济价值非遗项目和弱经济价值非遗项目两者都在抓,但更偏重于对前者的投入和资助,而对于后者则欠缺有针对性的专门保护和研究。这也导致许多需要以数字化等手段进行存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因资金的欠缺而一再被搁置,任由这些宝贵的文化资源一再流失,甚或自然消亡。
文化遗产的价值是由多维度价值组成的一个价值体系,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存在于其本身与人类的相互关系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价值应该包括“历时性基本价值: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精神价值”,以及“共时性基本价值:科学价值、和谐价值、审美价值”。其重要时代价值则体现为“教育价值、经济价值”。*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67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例如以“凿纸龙灯”为代表的闽西彭坊凿纸,是享有“剪纸万家凿纸一家”的稀缺性手工技艺,其多元维度价值体现在“独特的艺术风格,精湛的制作工序,多样的艺术呈现形式,鲜明的客家文化内涵”*刘芝凤、朱秀梅:《福建长汀彭坊村凿纸龙灯生产性保护刍议》,载《厦门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其传承以村民自觉的节庆传播为主,制作则以家族式作坊完成,既没有实现旅游产品的转化,也没有得到更好的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组织保护。看似传承没有太大问题,但未来的发展又怎能轻易断言?若真让这样一门独一无二的极具价值的手艺就此消沉甚至消失下去,该是多么遗憾!
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体实践中,传承人制度能够以政府授予的称号明确传承人的文化身份和社会地位,以鼓励他们更好地将自己的高超技艺传承给年轻的后代。《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规定:“经济困难的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可以获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资助。”这种奖励制度尽管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激励作用,但在实际操作层面,金额小、名额少,申报程序严格,且需提供更多书面申请、证明材料等,在很大程度上使得这样的政策所起到的作用实在微乎其微。有些传承人取得国家身份认定后,反而没有了身份和荣誉的危机感,自己创作的作品越来越少,门徒也越来越少。在这方面存在突出的矛盾,让人焦虑。
针对现存问题,结合实际操作的可行性,笔者认为当下对于弱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既要保持使用传统有效的保护方法,又要创新性使用各种新媒体技术及新兴媒介方法。
1.文化元素归原
面对产业化大潮冲击,弱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新的价值评判及保护问题。对文化元素的归原问题,实则为传统所谓“摸家底”的保护方法。在当下,发现、确认资源遗存已不再具有更大的挖掘余地,对其进行“认定、记录、归档”才是主要任务。这项工作的完成需要建立在扎实的田野调查基础上。我们将闽台传统历史民俗文化遗产资源,按照闽台民间习俗、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间体育、传统方言、传统饮食、传统服饰、传统节庆、传统民居建筑、传统手工技艺、传统人生礼仪、传统农业林渔业生产、传统茶叶生产与茶文化习俗等方面,形成13个专题进行分类调查,完成《闽台历史民俗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课题及其最终著作成果(丛书),即为对此理念的具体实践。我们在历时三年的调查研究中,以民俗文化元素归原的体系化划分,在田间地头,对目前遗存于闽台生活空间中的传统民俗及其发展变迁状况进行调查、描述及分析,最终得以呈现一个完整的、体系化的、丰硕的调查成果。
2.数字化存留
对传统文化元素归原的当下适用方法,是用数字化的存留方式,对其进行类似“归档”的工作,进而谋求在此基础上的保护,抑或是创新性开发和利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保护过程中,一直采用数字录音、录像等传统媒介手段,随着时代发展和技术进步,民族文化遗产资源的数字化存留成为科学保护与传承的核心问题。除传统的简单数字化采集之外,古籍、民族音乐、文物、民间舞蹈、民间文学的数字化都呈现出新的技术特征及更加符合新媒体艺术发展的趋势和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库建设的形式更加丰富多样,其效果更加立体逼真,且无限延长了保存时限。数字化采集和存储技术不但为文化遗产的完整保护提供了保障,同时复原和再现技术为其有效传承提供了支撑,为广泛共享提供了平台。*白慧颖:《知识经济与视觉文化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99页,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2。而3D建模技术、虚拟现实技术为完整保存或虚拟再现“文化空间”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
3.展示及展演传播
视觉文化的传播方式也更多地被移入对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当中。视觉媒介“能够跨越时空限制、凭借先进的手段和技术全方位的介绍,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范围,增加其信息内涵量,并迅速引起社会力量、公众和相关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和重视”*。在文化遗产保护中,主要体现为展示和展演两种形式。
展示方式的多元化、多媒体化是目前一个发展趋势。台湾“屏东原居民文化园”专门开设了一个针对青少年朋友的互动游戏:在一个大厅内,摆放了十多台大型演示机器,参观者戴上耳机,点击播放,就能看到一个小舞台投影播放着台湾少数民族不同族人的传统神话、故事、传说,将前期由真人表演的舞台剧及动漫效果相结合进行展示。“文化遗产的展示,既包括对文化遗产物质本体、遗产周边环境和非物质文化因素的诠释和展示的一切内容和方法,也包括将文化遗产诠释和展示结果传达给公众的解说人员,以及接受、融入文化遗产地诠释与展示宣传和教育的内容与形式的所有观众和社区参与的所有项目。”*卜琳:《中国文化遗产展示体系研究》,61页,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
以展演的方式,尤其是以推广知名文艺品牌的方式,将各种不同元素的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杂糅在一个完整的剧目中整体呈现,也是一种极好的展演和传承方式;同时它还起到传习所的作用,以培养一大批年轻的民间本土技艺传承人。台湾屏东原居民文化园的民族服饰展演,以及贵州舞剧《天蝉地傩》等,都是很好的成功范例。类似《印象大红袍》这样的大型山水实景表演,也是一个综合展现各个层面传统文化的品牌。
基于地方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发展趋势,以及地方文化品牌的建设需求,对重点文化遗产的投入及倾斜,是完全必要,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要考虑整体的平衡发展,避免出现明显的“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状况。打造文化品牌,固然没有错,但与此同时,应该对弱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更多的关注、扶持及帮助。尤其是对弱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存留,甚至是多媒体开发,本身就需要极高的技术条件、专业的技术团队来完成,需要的经费也不菲,何况其成果很难直接转化成能有明显市场效应及经济效益的文化产品。这就尤其需要得到政策的支持、管理者的重视及专项资金的大力投入。
文化工作者直接接触民间非遗项目传承人,亲手经办每个项目的评审、定级、审批、资助和保护等具体工作,因此更需要他们有自觉的文化担当:不但要在评审过程中从多元价值维度考量项目的价值,在定级中不唯经济开发利用价值是图,在处理结果上尽量统筹兼顾;还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对“弱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给予更多的精神鼓励及支持。
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很多困境,其中一个尖锐的矛盾来自对其自身知识产权的维护及保障的困难。尤其是文化资源产权问题,也是困扰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难题。
当然,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惠益分享原则”,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不经持有人同意,但应支付报酬并且不得妨害权利人的正常使用以及损害权利人的正当利益。这样的处理方式应该说是较为恰当的解决方法之一。然而这样的方法在现实发展中,也会对非遗产品的发展及其在市场上的地位带来明显的冲击和伤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厦门漆线雕是从最早闽南话叫“曾佛仔”的神佛像装饰工艺发展演变而来的,其中蔡氏漆线雕自觉传承传统手工技艺中最核心的部分,即漆线装饰手工工艺,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但在市场竞争过程中,“资源共享、非遗共用”的指导方针,使得更多粗制滥造的产品在市场上共享非遗产品的特殊声誉及地位,而不是真正在手工技艺的坚守、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对其传承的发展性保护上下功夫。这使得花费大量财力、物力尤其是人力培植、传承和发展起来的蔡氏漆线雕无力应对混乱的市场竞争局面。而政府对这些知名品牌产品传承人的保护和帮助十分有限。所以,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不但只存在于审定、命名等前期工作,更有待于在后期的实践和发展中,得到全面的重视。
根据相应的国家法律,保护个人的创作和发明专利有法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知识产权协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文件,一定程度上都有较明确的保护导向。但就实际操作层面而言,其权利主体及其独创性仍难以确定,尤其是在类似民间文学、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而在法律条文上,也缺乏明确的可遵照执行和操作的条文规定。目前最难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如何保护。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达不到用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手段进行自我保护的程度。因此,应在知识产权及自然资源产权相关法律基础上,强化民间文化资源产权制度建设,以此对那些难以用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法、商标法等规范的项目,比如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口传文学、手工技艺等,进行更为有效的保护。
一方面,对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著作权进行保护是最为有效的途径;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产权,更大程度上还具有公共属性,因此,如何界定其产权分属关系,以及如何确定其开发使用者的身份、权力及义务,在实践中是极其复杂而又难解的问题。例如厦门蔡氏漆线雕自觉坚守非遗技艺面临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若政府对此类品牌以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式保护,显然违背市场竞争规律,然而只靠市场竞争手段来自动调节,又会打击非遗传承人自觉秉承传统技艺的积极性。这确实是目前非遗传承和保护实践中难以处理的一个问题。
以节庆传播的方式鼓励民众参与和互动,是对弱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综合性、“在场”式传承的最好方式。例如在福州举办的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上,来自福州各个县市区的传统手工技艺项目展示成为整个节庆活动最大的亮点。期间,民众不仅可以现场观赏传统手工技艺传承人的绝活表演,而且还可以亲身体验剪纸、木雕、竹编、织布、扎花灯的制作过程。这样的活动场域及内容为传播者提供了直接面对大众或者说未来潜在市场的交流机会,对参与者来说则是感受、体会这些文化产品的极好空间。
我们在台湾鹿港镇调查时,巧遇名为“鹿港武圣宫协天大帝往大陆会香回驾”的“绕境”活动。长约五千米的大队人马,肩扛各类菩萨、神像雕塑,绕城游一周。沿途要到宫殿分别进香,最后绕境回到武圣宫。这样的活动每年有多次,促进了当地民众对传统地方文化的自觉传承。这种现象在闽台两岸都较常见。福建的泉州、莆田等地也有众多的妈祖“巡境”等活动。另外,在大田“板凳龙”习俗、长汀“打菩萨”等传统民俗节庆活动中,青少年的积极参与亦给我们留下深刻印象。青少年在参与民俗活动尤其是节庆活动过程中,不但得以了解、掌握并传承民俗活动的仪式、程序及技能,更重要的是得以明确自己的族群身份、社会地位并领悟人生价值。其中所体现出来的内蕴就是闽台文化之所以能够世代延续并得以传扬壮大的根本原因。因此,民族文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传承方式,就是鼓励社区民众尤其是青年人的广泛参与。
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弱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提出有一定现实意义,有利于对不适宜产业化开发、经济利用价值较低但多元维度价值较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文化元素归原整理,找寻适合其传承与保护的创新方式。在做好文化资源产业化发展工作、做大做强地方文化品牌的同时,必须尽量避免其文化原真性、资源稀缺性及技艺独特性遭到市场化运作的过度冲击和破坏,同时开展弱经济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留存、新媒体传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