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思考

2018-01-19 01:37王霞
中国畜禽种业 2018年8期
关键词:病死猪无害化养殖户

王霞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农林水和交能工作局 712000)

伴随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有了较高的要求。但 “黄浦江上游死猪漂浮”事件发生,引起举国关注,党中央高度重视,出台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农业部也颁布了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开展。

1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现状

2011年,农业部出台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对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起到积极作用,西咸新区当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占生猪总存栏量的4%左右,未发现乱抛乱扔病死猪尸体。然而一年后,养殖户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陡然下降,有的镇办甚至为零,同时,当地公共区域再次发现病死生猪尸体。究其原因,笔者以为目前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仍存在如下问题。

1.1 养殖户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认识不足

我国目前养殖仍以散养为主,养殖户理论水平普便不高,投入不足,管理不善,死亡率较高,当发现动物死亡后便随意丢弃,岂不知这样处理最易引起疫情扩散,加剧死亡率,造成恶性循环,受损的还是自己,也给群众的生活环境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1.2 国家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补偿机制仍待完善

1.2.1 补偿标准低

国家仅仅对病死生猪处理进行补偿,品种单一,而且补偿标准较低,申报程序繁琐,资金兑付滞后,降低了养殖户上报的积极性。

1.2.2 无害化处理技术要求高

养殖户经常采用的,也是最简单的无害化处理方法深埋法[1]:有选址要求,应选择地势高燥,处于下风向的地点,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有技术工艺要求,深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m以上,要防渗、防漏,坑底洒一层厚度为2~5cm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待动物尸体投入坑内,最上层距离地表1.5m以上,用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覆盖距地表20~30cm,厚度不少于1~1.2m的覆土。有操作注意事项,深埋覆土不要太实,深埋后,在深埋处要设置警示标识,深埋后,第一周内应每日巡查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巡查1次,连续巡查3个月,深埋坑塌陷处应及时加盖覆土,深埋后,还要立即用氯制剂、漂白粉或生石灰等对深埋场所进行1次彻底消毒。第一周内应每日消毒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消毒1次,连续消毒三周以上。如此复杂、要求较高的无害化处理程序,普通养殖户很难实现,所以养殖户发现病死动物就不愿意上报了,导致乱抛乱扔病死动物事件时有发生。

1.3 监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

监管部门因人力设备不足导致执法力度不够,形不成震慑。由于执法部门经费所限,宣传不能全面持久,多数群众对此项工作不了解不重视;其次执法机构人员不足,执法设备欠缺,而养殖又在乡镇,地势偏僻,路途遥远,数量较多,任务繁重,依目前的执法力量,养殖根本无法实现全程监督,而乱抛乱扔病死动物尸体,更因取证难度大,无法追根溯源,得不到严厉查处,从而对违法行为打击不彻底,起不到震慑作用。

1.4 没有合适的场地

当前环保要求越来越高,很难找到适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地。

2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策和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调研,通过搜索相关文件,结合自身经验,整理出如下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

2.1 加大无害化处理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意识

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通过悬挂横幅、印刷画册、实地宣传等传统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方式[2],向公众宣传科学养殖、防疫及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让广大群众和养殖户认识到病死动物带来的巨大危害。健全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媒体对抛弃、贩卖、屠宰加工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使乱抛乱扔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无处可藏。

2.2 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处置病死动物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1)首先要充实执法力量,在现有监管力量条件下,调动辖区街镇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宣传、巡查,畜牧兽医人员对区域内养殖场(户)存栏量做到心中有数,督促养殖场(户)对病死动物及时处置,建档立案,对不明原因养殖存栏减少现象,要了解原因,开展调查。

(2)其次,设立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3],畅通信息渠道,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3)其三,监管部门要争取财政支持,在抛扔病死动物多发区域,建立联网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监督,一旦发现问题,严惩重处,对于知法犯法、情节严重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2.3 扩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完善补偿机制

应扩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目前的病死动物无害化补偿仅仅针对生猪,而实际中,病死动物有犬、猫、禽、仔畜雏禽等,且数量不低,但没有任何补偿标准,导致这些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很难实现。其次应简化无害化处理登记上报程序,目前许多地方乡镇机构改革,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撤并入街镇,人员被分流,官方兽医奇缺,故,可以由街镇主管农业、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监督货主无害化处理,完成登记上报工作,甚至通过落实责任,由当地动物防疫员来完成无害化处理监督登记工作。通过扩大补助范围、简化上报程序等措施,提高养殖户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保证病死动物得到及时处理。

2.4 完善机制,建立专门的无害化处理中心

政府主导,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就近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配备专业人员、密封运输车辆和无害化处理设备。实行政府购买、企业化化运作,集中对一定区域内的养殖场和散养户病死动物进行无偿收集并处理,处理方式应以生物发酵为主,但对动物一类疫病采取焚烧,尽量不深埋。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高辖区内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保证当地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一方的生态环境,还可以使深埋场地选择难的问题得到缓解,防止由病死动物引发的众多公共卫生安全问题。

3 体会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在保护环境、肉食品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政府部门应该不断完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提高处理技术和方式,增强群众的积极性,从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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