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莹 齐文
[摘 要] 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我国逐渐参与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根据上述背景,浅析国内外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管理现状。首先对国内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其次对国外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管理现状进行分析;最后对国内外水利水电标准管理的区别进行研究与分析。主要在三个方面进行区分,分别为标准编制的主导机构、体系的构成和水利水电标准的内容。
[关键词] 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管理;现状;区别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8. 23. 039
[中图分类号] F27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8)23- 0093- 02
0 引 言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因此,学习和研究国内外标准管理规则,有利于加快我国水利水电标准管理的改革,促进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国际化发展。
1 国内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管理现状
按照201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目前我国的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1]。我国水利水电电技术标准管理体制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标准管理体制。
由于早期水利水电标准主管部门的拆分变更等原因,导致我国标准管理中存在着内容交叉,内容众多复杂,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存,对标准管理执行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随着国家能源局和水利部两个主管部门监管力度加强,逐渐建立了各自的标准体系。
1.1 水利技术标准体系
我国水利标准化的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部,负责水利标准化工作的是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水利技术标准(SL)分强制性和推荐性。
2014年11月,水利部重新修订后发布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共有水利技术标准788项,涵盖水资源,水土保持、农村水电、防洪、发电和移民等,包括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2]。
1.2 水电技术标准体系
为落实国务院标准化改革精神,适应水电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系统解决我国水电行业技术标准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满足水电行业技术发展和技术标准管理的需要,国家能源局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牵头组织我国水电行业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和标准化工作人员,开展水电行业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工作,结合水电行业技术标准的现状和发展需要,系统地建立水电行业技术标准体系框架结构。
根据标准的内在联系特征及水电行业技术的特点,水电行业技术标准体系采用分层结构,主要由三个层次组成。
第一层次为水电行业的“T通用及基础标准”,包括:“T01 通用”“T02安全”“T03监督管理”“T04环保水保”“T05节能”“T06征地移民”“T07信息化”“T08档案”,共8项。
第二层次为按水电工程全生命周期不同时序阶段展开的技术标准,按水电行业的实际情况分为“A规划及设计”“B设备”“C建造与验收”“D运行维护”“E退役”5个阶段。
第三层次为水电工程各时序阶段的技术标准,主要是按照专业门类或建筑物类别、设备类别等进行分类。共设置了91项。
2017年版《水电行业技术标准体系表》共收录标准898项,其中已发布标准506项,制定和拟编制的标准392项[3]。
2 国外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管理现状
世界贸易组织(WTO)有关成员国各类标准的编制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技术标准的编制可以由任何一个组织资源进行,包括专业协会、学会、制造商等。所编制的标准, 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 公告、征询各方意见、修改)成为技术标准后, 才能被投入使用。
组织对技术标准进行编制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盈利, 主要是想突出自己在行业的地位。
WTO的法律体系框架中,对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有明确规定(《贸易技术壁垒协议》)。
(1)“技术法规”是指规定产品特性或与其有关的加工和生产方法、适用的管理规定的技术文件。该技术法规是强制性标准,进行强制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保护人身健康或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5个方面的内容。WTO各成员国的技术法规大多数是由政府部门或委托专设机构制定的,它的颁布要经过特定的法定程序,WTO的技术法规也是强制性标准,具有强制性执行的特点与严格的范围要求;
(2)“标准”是指由公认机构核准或认可的,非强制执行的,供共同和反复使用的,为产品或有关的加工和生产方法提供准则、指南或特性的技术文件;
(3)“合格评定程序”是指用于直接或间接确定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有关要求的任何程序,包括抽样、测试和检验程序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程序、注册、认可和核准等程序[4]。
WTO成员国的标准体制大多数是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其中,技术法规属于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执行,而技术标准属于非强制性标准,可以自愿进行采用。
3 国内外水利水电标准管理的区别
3.1 标准编制的主导机构
美欧等国家水利水电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制定一般是由协会、学会为主,例如美国陆军工程兵团(USACE)、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而國内水利水电标准的制定一般是由国家以及各部门组织进行制定。相应的,国外制定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经费主要来自会费,而国内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部门。
3.2 体系的构成
国外的水利水电标准体系大多是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为主的体系。技术法规是制定技术标准的法定依据,技术标准是制定技术法规的技术基础,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有机体。
国内的水利水电标准体系则是以“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为主的体系。强制性标准是国家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强制实施的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进行执行。推荐性标准是国家或行业制定的标准,厂商和用户可以进行自愿采用,主要是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促使他们采用该标准。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相互依存[5]。
但是“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并不能等同,标准应用的强制性不是标准自身属性,而是法律法规赋予的。就我国目前来说,按照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体制运作还需要有一个法律的准备过程。
3.3 水利水电标准的内容
在国外工程建设标准中,主要考虑工程的系统性,将勘测、设计、施工、监测等方面的规定均放在一个标准中。如:美国内务部垦务局技术标准《填筑坝》,将各种形式的土坝、堆石坝、砌石坝等当地材料坝,包括地质勘查、材料选择、工程设计与施工等,都集中在同一个标准中,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填筑坝工程建设系统。
我国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施工标准则是由水利部和能源局的设计、施工单位分别编制,包括:
DL/T 5016-2011、SL228-2013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
DL/T 5395-2007、SL274-2001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DL/T 5129-2013 碾壓式土石坝施工规范
DL/T 5128-2009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
4 结 语
本文主要对国内外水电工程建设的标准管理现状进行研究与分析,首先对国内水电工程建设的标准管理进行简要的分析;其次对国外水电工程建设的标准管理进行阐述,并对两者的不同进行了说明;但是相对来说研究方面较窄,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主要参考文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S].20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S].2014.
[3]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水电行业技术标准体系表[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7.
[4]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议[Z].1980.
[5]储波,宋婕.论国内外工程建设标准体系[J].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6):5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