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与商贸流通业的动态关系分析

2018-01-18 10:04肖凯
商业经济研究 2018年23期

肖凯

内容摘要:跨境电商是商贸流通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构建了2008-2017年间跨境电商规模与商贸流通业间的VAR模型,以探索两者的长期关系及内在关联性。研究结果表明:2008-2017年间跨境电商与商贸流通业之间存在长期的动态均衡关系,跨境电商规模每增加1%,就会引起商贸流通业0.302%的增长;并且,跨境电商是商贸流通业的格兰杰因,同时也受到商贸流通业波动变化的冲击。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跨境电商的法律法规,逐渐提升商贸流通的服务效率,才能促进我国商贸流通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VAR模型 跨境电商 商贸流通业

引言

据《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跨境电商规模已经达到了7.6万亿元,并且有望在2018年突破9万亿元大关。跨境电商规模是我国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重要体征,也是推动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内部动力。跨境电商规模的提升通常会促进地方商贸流通业的大发展,而随着地方社会消费和需求的增加,又会刺激跨境电商规模的不断扩展。任玲在以往的文献中系统分析了跨境电商的交易属性和交易类型,从居民收入、消费观念以及产品质量等方面指出了社会消费和商贸流通业的协同关系。韦斐琼(2017)以“一带一路”为背景分析了跨境电商和商贸流通业的内在关联,认为两者存在着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的关系,丝路沿线商贸流通业的发展从基础设施、消费市场等方面为跨境电商提供了发展空间,跨境电商也成为了地方市场完善的外部推力;同时,区域间在物流效率等方面的差异制约着跨境电商的发展规模,跨境电商也表现出区域选择行为。刘禹(2017)从新时期供给侧改革的视角指出,跨境电商的发展对于国内仓储、物流以及其他社会服务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能够明显减少传统贸易中的流通成本,对国内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效应。张宁较为全面地阐述了我国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发展现状和困境,从技术创新和行业创新角度提出电子商务对商贸流通业的重要性,以电商行业的动态优势、成本优势和效率优势促进商贸流通方式的创新。胡秋华(2017)等人深刻剖析了我国中长期商贸流通业发展的瓶颈和趋势,电子商务的井喷式发展极大改变着商贸流通业的传统面貌,从技术水平、劳动力素质等方面引导着商贸流通业的高端化发展,但是,同样也为商贸流通业带来了网络诈骗、信息泄露等负面影响。薛晓芳(2017)等人在研究中指出,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推动商贸流通业变革的重要力量,电子商务的冲击对餐饮、物流等传统行业表现的最为明显,不断推动着新型行业模式的诞生。

综上所述,跨境电商对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商贸流通业也为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和条件,两者存在着相互促進与制衡的关系。当前研究主要从理论层面推出两者间的内在逻辑,两者是否存在长期的动态关系仍然需要实证检验,本文拟通过建立VAR模型探索两者的动态关系,呈现两者的内在协同机制。

跨境电商与商贸流通业发展现状

(一)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图1反映的是2008-2017年我国跨境电商规模总量及其变化趋势。跨境电商规模呈现出直线增长趋势,在2008年规模总量不到1万亿元,2017年已经达到了7.6万亿,十年间总量增长了近7倍。跨境电商规模的增速表现出波动变化趋势,2010年较2009年有大幅增长,但是2011年又出现了大幅回落,随后逐渐呈小幅度增长趋势,2017年增速又跌至0.12左右。总体来讲,2008-2017年间我国跨境电商规模总量一直在持续增长,但是增长幅度变化不平稳,这与国内的对外程度和海外市场的准入制度存在着密切关系。

(二)商贸流通业发展现状

图2以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及其增长率反映我国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情况。2008-2017年间,我国社会消费零售总额持续增长,2017年总额已经超过了36万亿元,较2008年增长了两倍多,占国内生产总值(2017年GDP为83万多亿元)的比重超过43%。从增长率的变化来看,2010年较2009年有大幅增长,之后在2010又出现较大幅度下降,一直到2015年都保持着逐渐下降趋势,2015年后逐渐稳定在0.1左右。这一结果说明,商贸流通业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愈加明显,经济基础地位趋于稳定。

(三)跨境电商与商贸流通业的协同变化

从图3可以看出,2008-2017年间我国跨境电商在社会消费零售总额中的占比呈平稳增长趋势,2008年占比仅为7%左右,2016年已经超过20%,说明跨境电商在商贸流通业发展过程中的促进作用在逐渐增强。但是,对比两者总量的增长率,2009-2011年两者变化较为一致,但是2011-2016年间,跨境电商规模总量的变化率呈上升趋势,而同期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增长率在缓慢下降,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跨境电商对商贸流通业的影响力度相对较小。

跨境电商与商贸流通业关系的VAR模型构建

(一)VAR模型构建及数据来源

本文通过构建VAR模型分析2008-2017年间我国跨境电商与商贸流通业的关系,VAR模型的数学表达式为:

其中,yt是N×1阶内生变量向量,ε是N×1阶常数项列向量,yt-i(i=1,2,…,p)是滞后内生变量向量;Ap是待估参数的N×N维矩阵,p为内生滞后阶数;εt为随机扰动项,它的元素相互间可同期相关,但不能与自身滞后项以及表达式右边的变量相关。

跨境电商和商贸流通业两变量分别采用跨境电商规模(亿元)和社会消费零售总额进行衡量。跨境电商规模反映了一定时期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总体情况,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2008-2017年)。社会消费零售总额是用于衡量商贸流通业整体情况的重要指标,能够从整体上反映商贸流通业的规模大小,数据来源于《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2017年),将两变量取对数后,分别记为x和y。

(二)单位根检验

通过单位根检验判断数据的平稳性,本文采用ADF方法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根据表1中x和y的ADF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跨境电商规模和社会消费零售总额的统计量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示两变量平稳,记为零阶单整I(0)。

(三)协整关系检验

研究采用Johansen法分析跨境电商与商贸流通业间的协整关系,结果如表2所示,分析两变量的长期均衡性。

由表2可知,Johanse协整检验在1%水平上拒绝了不存在协整关系的假设,跨境电商与商贸流通业之间显著存在长期的动态均衡关系。标准化后的协整向量为(1.000,-0.302),故跨境电商与商贸流通业的协整方程为:elt=y-0.302x,协整向量可以记为:β=(1,-0.302)。从该协整方程可以看出,跨境电商对商贸流通业的弹性系数为0.302,标准差为0.01,即由长期关系来看,跨境电商每增长1%,就能引起商贸流通业增长0.302%。

(四)VAR模型的确定

跨境电商和商贸流通业在滞后2期下的VAR模型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

根據表3可以将跨境电商与商贸流通业之间的关系表达为式(1)和式(2),以式(1)为例,式(1)为商贸流通业的VAR模型,反映的是在滞后2期下的跨境电商与商贸流通业对商贸流通业自身的影响。

y=-2.014-0.334x(-1)+0.76x(-2)+0.793y(-1)-0.077y(-2) (1)

x=4.186+0.173x(-1)+0.406x(-2)+0.317y(-1)-0.205y(-2) (2)

从VAR模型式(1)可以看出,跨境电商与商贸流通业的关系在不同滞后期存在差异。短期来看,滞后1期时跨境电商对商贸流通业的影响存在着抑制作用,但是随着跨境电商水平的提升,对商贸流通业的促进作用也在逐渐凸显(见滞后2期系数)。从VAR模型式(2)可以看出,商贸流通业对跨境电商的影响也存在差异,在滞后1期时,商贸流通业与跨境电商呈反向变动关系,但是在滞后2期时,商贸流通业与跨境电商呈同向变动。两模型表明在处理商贸流通业与跨境电商的关系时要从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谨慎地调整跨境电商规模。在商贸流通业发展初期要有条件的发展跨境电商,避免电商规模的过度膨胀,从而挤压国内电商业务发展。随着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地方在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建设已经趋于完善,市场供给能力对跨境电商的需求也呈现出上升趋势,跨境电商对商贸流通业的积极作用也开始逐渐显现。

跨境电商与商贸流通业的格兰杰因果分析

(一)格兰杰因果检验

通过对跨境电商与商贸流通业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确定两者间的因果关系,结果如表4所示。

由表4可知,在滞后2期时,原假设“xy”的概率值为0.037,在5%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跨境电商是商贸流通业的格兰杰原因;原假设“yx”的概率值为0.713,在5%水平上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商贸流通业不是跨境电商的格兰杰原因。由此可知,仅存在跨境电商对商贸流通业单向的格兰杰因果关系,即仅存在跨境电商对商贸流通业影响的单向因果,也表明跨境电商是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二)脉冲响应分析

图4是基于VAR模型的脉冲响应图,用来反映跨境电商和商贸流通业对彼此波动的反应程度,蓝色实线为脉冲响应函数。由图4可知,商贸流通业对跨境电商的扰动并未立即做出响应,第1期的响应接近于0,第2期响应逐渐上升,第三期后逐渐趋于平缓,不过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说明跨境电商对商贸流通业的影响较为稳定,但是影响作用较小。而跨境电商对商贸流通业的扰动在第1期就做出了立即响应,响应超过了0.06,不过在第1期后响应表现出持续下降的趋势,第10期响应已经降到了0.025左右。

(三)方差分解分析

表5为跨境电商和商贸流通业的方差分解情况,反映的是两变量方差变化的影响来源,以及各变量对彼此变化的贡献力度。

由表5可知,在y的方差分解中,第1期时,商贸流通业预测方差全部由商贸流通业自身冲击引起,跨境电商对商贸流通业的冲击在第2期才表现出来,预测方差超过了23%,尽管在第2期后跨境电商对商贸流通业的预测方差在逐渐降低,但是一直保持在20%以上,说明跨境电商对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具有长期促进作用。此外,在x的方差分解中,第1期开始,跨境电商的预测方差就主要受到商贸流通业的影响,并且在逐渐增长,一直持续到第10期,商贸流通业对跨境电商的影响都在70%以上。可见,商贸流通业对跨境电商在短期、长期内均有正向冲击作用。

结论建议

(一)研究结论

跨境电商对商贸流通业具有明显促进作用。从协整检验结果可知跨境电商每增长1%,就能引起商贸流通业增长0.302%。这一结果说明跨境电商的发展对商贸流通业具有显著带动作用,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跨境电商的高效化、动态化、高质量对于商贸流通业的内部结构调整也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持续推动跨境电商的发展是促进商贸流通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跨境电商是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格兰杰原因,但是商贸流通业不是跨境电商发展的格兰杰原因。这一结果有两层含义,一是跨境电商对商贸流通业具有促进作用,二是我国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水平仍然有待提升,地方在物流、交通以及对外开放程度等方面的发展水平对跨境电商具有极大吸引力,而跨境电商也会根据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情况进行区域选择。因此,仍然需要进一步推动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水平,提升行业的发展质量,为跨境电商规模的扩展提供社会基础。

跨境电商对商贸流通业的促进作用具有延时性。从脉冲响应结果来看,跨境电商短期内对商贸流通业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但从长期来看,跨境电商对商贸流通业的促进作用逐渐显现并且稳定。跨境电商的发展要根据地区实际逐步推进,过快过急都会导致市场的供需失衡。

跨境电商与商贸流通业之间相互影响。由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结果可以看出,跨境电商与商贸流通业之间具有双向持续影响作用。但是跨境电商波动对商贸流通业的干扰所造成的影响相对较小,而商贸流通业波动对跨境电商的影响非常明显。这一结论与跨境电商和我国的经济发展实际相符合,目前我国电子商务行业仍然以国内贸易为主,跨境电商所占份额相对较小,但是对于一些具有进出口贸易的地区仍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能够带动当地在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其他地区跨境电商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商贸流通业的发展水平,只有在商贸流通业发展到较高水平时,跨境电商的规模才会随之扩大,其积极作用也會逐渐凸显。

(二)对策建议

完善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跨境电商稳定发展。跨境电商对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有赖于地方基础设施的完善。一是要推动各地区在交通、物流、网络信息平台等方面的建设,营造现代化的物流交通链条,改善区域内部的市场流通环境,吸引外部投资和电商入驻。二是要注重区域间大型贸易中转城市的建设,尤其是建设一批承载能力雄厚的大型港口城市,联通国内外市场,发挥城市增长极的辐射带动作用。

政企联手打破贸易壁垒,提升商贸流通服务效率。贸易壁垒是阻碍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限制性因素,尤其是我国海外仍然缺乏规模以上的跨境仓储物流中心,严重加剧了商品流通的额外成本。一方面,国内政府和电商企业要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加强与国外大型电商、物流等企业的合作,建造多个规模以上的仓储物流基地,为跨境电商产品的海外流通提供中转平台,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海外订单当地发货、即时送货,加速物流的配送效率,逐渐提高国内电商企业的海外竞争力。另一方面,政府部门积极构建第三方社会服务体系,加强与电商服务相关的企业、行业合作,提升对跨境电商企业的服务水平,降低跨境电商在商品流通方面的社会成本,减轻中小企业的经济负担,逐渐提升商贸流通服务效率。

健全跨境电商法律法规,加快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障跨境电商稳定发展的基础,也是规范行业准则的前提。我国关于跨境电商方面的专门法规仍不健全,《电子商务法》仍然在制定过程中,立法的缺失导致跨境电商在很多领域出现违规行为,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要积极推动跨境电商专门立法进程,对电商主体、电商行为、市场监管以及交易秩序等方面进行明确法律规定,保障跨境电商的发展有法可依。同时,行业内部也要不断完善统一标准体系的建立,以国际跨境电商行业标准为依据,适时调整国内电商企业的标准规范,实现国际接轨,鼓励电商企业走出国门。

参考文献:

1.刘浩.颠覆性商业时代下跨境电商与贸易增长的相关性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6(20)

2.韦斐琼.“一带一路”战略红利下跨境电商发展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2017(3)

3.刘禹.我国跨境电商发展的新思考[J].中国流通经济,2017(7)

4.胡秋华.跨境电商发展对经济新常态下中国传统国际贸易的影响[J].商业经济研究,2017(20)

5.薛晓芳,李雪,张敏翠,张成鑫.跨境电商物流服务能力对顾客价值的影响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