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健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哲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已经走过了四十多年的历程,尽管取得了不可否认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十分突出。特别是在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压力下,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显得尤为紧迫,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正步入“三期叠加”的新发展阶段,“怎样建设生态文明”成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治理能力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突破口和核心任务。十八大以来逐步形成的习近平生态治理思想聚焦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要求最迫切的生态问题,是在吸收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秉承中国传统文化和智慧,借鉴世界各国生态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基于新思维、新战略、新理念形成的新时代生态环境治理思想。近年来我国生态治理实践取得的丰富成果也证明了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治理思想符合自然规律和中国国情,是当前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论支撑,对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快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习近平生态治理思想以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为思想基础,提出了“生命共同体”的概念,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管理方式等变革的系统工程,主张按照系统性、整体性思维统筹考虑经济效应、生态效应和环保效益的三维发展目标,秉承德法兼治的价值原则,多方共治、多策并举、协同联动,对生态环境进行系统和整体的修复和治理。这种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生态治理思维,是习近平继承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借鉴西方生态哲学思维,并对中国“天人合一”的传统文化进行现代转换的结果,体现了习近平生态治理思想的方法论基础和理论特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是休戚与共的共同体;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是在人类实践活动基础上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关系;只有尊重自然规律,通过实践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强调:“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决不能像征服者统治异族那样支配自然界,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去支配自然界——相反,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我们对于自然界的整个支配作用,就在于我们比其他一切生物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1](P560)在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必须依赖自然,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自然史与人类史呈现出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特点,二者由此形成具体历史的统一[2]。习近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生态哲学,强调“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自然上走弯路”[3](P209),并据此提出了他的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指出,“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要求”[4](P164)“建设生态文明,首先要从改变自然、征服自然转向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要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天人合一,不要试图征服老天爷。”[4](P174)
19世纪伴随着西方生态科学而兴起的生态哲学反对近代哲学主客体二分的世界观和机械论的自然观,不再把自然仅仅看作是满足人的需要的被动客体,而是将自然看作是不断生成和发展的有机整体,要求重新认识自然的价值,主张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体。这种生态哲学既开创了一种新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也形塑了其有机论、系统论和整体论的方法基础和思维特点。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习近平延续了这种有机论、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生态思维,秉承人与自然是和谐共生的有机整体的基本理念,提出了“生命共同体”的概念,奠定了其生态治理思想的理论基石;在生态治理方面,他多次强调“环境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作为民生实事紧紧抓在手上[5](P51),要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抓好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中华文明历来强调天人合一、尊重自然”[3](P530),蕴含着丰富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思维。“天人合一”,强调自然(天)与人的和谐一致,主张人与自然万物是同源同根的有机整体。《道德经》中有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经典论述[6](P72);在西汉时期,董仲舒提出了“天人之际,合而为一”的理念;到北宋时期,张载明确提出了“天人合一”的概念。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治理思想延续了这种“天人合一”的文化传承,为其生态思想注入了浓郁的东方文化特质。
习近平在深入研究当前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将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西方生态哲学思维方式与“天人合一”的传统哲学相糅合,对“天人合一”的传统生态观念进行了现代转换,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进行重新阐释并加以理论化,创造性地提出了“生命共同体”的概念。“生命共同体”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概念,体现了习近平的生态世界观和系统性、整体性的生态治理理念。习近平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7](P50)他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如果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很容易顾此失彼,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8](P85)习近平用拟人化的方式形象地说明了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有机体,牵一发而动全身,这就要求生态环境治理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树立大生态系统的意识,始终坚持系统性和整体性思维和方法,将生态治理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来推进。正如习近平所说:“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9]
以生命共同体理念为基础,习近平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3](P209)他继承马克思主义生态哲学中的实践观,强调绿色发展的理念,脚踏实地地开展生态治理实践。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领导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加强生态治理的顶层设计,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制定了生态治理总体实施方案,更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了新党章并上升到了宪法的高度,用以指导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变革,推进生态治理过程的系统实践,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艰难、需要持续实施的系统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大生态、大保护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思维,不断优化顶层设计,夯实制度基础,同时也必须推进多方参与、全民共治,只有将国家生态治理战略的顶层设计与社会各方的广泛参与相结合,才能够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和政策“落地生根”,真正实现生态治理建设者与利益共享者的有机统一。习近平一向倡导“生态治理,人人有责”的生态治理思维,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同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应该做践行者、推动者”。[3](P396)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7](51),要求在生态治理过程中,要强化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热情,采用政治、法律、经济等多种治理方式,坚持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并重、本地治污和区域协调相结合,多策并举、多方共治、统筹兼顾,使生态治理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认同与行为自觉,让节约资源与保护生态成为每个公民的常态思维,共同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绿色中国构想,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习近平坚持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生态思维,以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和生命共同体为思想基础,致力于以统筹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民生福祉为内容的三维绿色发展观为引领,推进生态治理全过程、全方位、全地域的系统实践。习近平提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7](P50)他强调,“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7](P24)在这里,习近平非常明确地指出了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文明发展道路的内涵。这种统筹协调了经济发展、生态改善和民生福祉三个维度的绿色发展观,既是习近平新发展理念的集中体现,也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治理的系统实践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我国生态治理实践中最关键的一对关系,也是难点所在,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两者皆不可偏废。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需要协调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习近平指出:“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原则。”[10]习近平反思了二战后盛行的“增长第一”的发展观,指出“在这种发展观指导下,人类创造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增长奇迹,但也带来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恶化和社会财富分配严重不公等严重经济社会问题”[11](P19),强调发展“不能光追求速度,而应该追求速度、质量、效益的统一;不能盲目发展,污染环境,给后人留下沉重负担,而要按照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做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12](P37),并提出了“三个决不”的发展原则,即经济增长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决不以后代人的幸福来换取当代人的富足。
由表4、表5可知,一段净化Co损失率降至20%以内,贫镉液钴控制在150 mg/L以下,不需要对贫镉液单独除钴,按照10万t电锌规模,年降低锌粉消耗500 t。
在习近平看来,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既存在矛盾,又可以辩证统一,并形象地用“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来描述二者的关系,提出了经典的“两山论”。习近平指出,“中国明确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13]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7](P23),之后这一理念被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至此,“两山论”成为全党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关系的共同指南,更为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推进生态系统治理,提供了科学的总体原则与价值遵循。
“两山论”厘清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一方面,它看到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主张在二者发生冲突时,必须将生态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了“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习近平一贯主张“坚持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的做法”[3](P395)。在考察长江经济带发展时,习近平指出,“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3](P210)另一方面,“两山论”阐明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统一,强调“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统筹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3](P209),提出了“生态生产力”的理念。
马克思指出:“一切生产力都归结为自然界。”[15](P170)习近平提出的“生态生产力”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自然生产力思想的丰富和发展,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提供了生产力观上的理论支撑。“生态生产力”主张在统筹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将“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一方面,“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的基础和底色。生态环境可以成为直接的生产要素,也可以起到集聚生产要素的作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前提和基础。另一方面,“金山银山”是“绿水青山”的衍生与底气,在生态保护过程中通过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获取经济效益,从而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正如习近平所说:“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15],要通过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让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只有全社会深刻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意蕴并牢固树立生态保护意识,才能形成生态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全面提升生态治理绩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在对“两山论”进行深入阐述,提出“生态生产力”的理念后,习近平进一步提出了“生态民生论”的观点,并将之作为生态治理的出发点和最终价值归宿。习近平指出,“生态环境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一头连着社会和谐稳定;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障民生,改善生态环境就是改善民生”[16],进而强调“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权益,其中最首要和最基本的权益是生态权益”[17],主张通过实现有效的生态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诉求,进而增加人民群众对绿色生态福祉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需要。
习近平提出的“生态民生论”理念,建立在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深刻把握的基础之上。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指出,“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7](P19)当前,人民群众由“盼温饱”转向“盼环保”,由“求生存”转向“谋生态”,人们对饮水安全、食品安全、空气质量、生活环境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人民群众心中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解决环境问题就是解决生活质量问题,解决生态问题就是解决民生问题。因此,实施有效的生态治理是回应民之所呼,是保民生、顺民意之举。
保障和增强人民的环境福祉,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态治理价值取向,是中国共产党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态治理理念,就是要“让老百姓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生活在宜居的环境中,切实感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实实在在的环境效益”[18](P398)。生态治理要以解决损害人民健康和幸福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不遗余力地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改善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建设“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家园,真正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共生。
习近平把生态治理当作一个涉及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系统工程,倡导在生态修复、保护和治理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德法兼治的生态治理原则。这构成了其生态治理思想的形态实质。习近平始终强调,既要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密的法治为生态治理提供外在保障,又要用生态文化和生态价值观的建设为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内在约束,双管齐下、多措并举、统筹兼顾,切实提升生态治理实效。习近平提出的德法兼治的生态治理观,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我国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既是德法兼治的国家治理原则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运用,也是习近平系统性、整体性生态治理思维的实践外化形态。
习近平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19](P237)。十八大以来,随着《环境保护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顶层设计方案的颁布实施,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以资源利用、经济绿色化转型、环境保护与土地资源规划领域的法律为核心,涉及《宪法》《经济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等七个部门法律规范和多个层级制度规范共同建构的生态环境治理规则体系,建立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史上最严密的生态保护法治体系,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制度及保障。同时,习近平积极推动生态治理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改革,强调要全面深化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生态治理的系统工程建设;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公平正义原则,坚持统筹生态治理的时间和空间维度,推动建立全过程、全地域、全方位的生态治理制度体系。
在生态治理制度建设中,习近平反复强调要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治理的领导,各级党委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使各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9]一方面,要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评价和问责体系。习近平指出,“最重要的是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耗费、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8](P210)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下,我国颁布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从法制上为对生态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提供了有力支撑。另一方面,习近平强调,“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完善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制定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20]这是对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症结开出的药方。环保部门是地方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在经济发展的指挥棒下,地方政府往往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环保部门自然也会服务和服从于地方政府这一中心工作,环保执法的独立性、力度、时效等都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打开地方政府环保工作的封闭系统,把中央对环境的要求以制度的形式对地方政府形成外在压力极有必要。2016 年,《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有力推动了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创新,提升了我国生态治理的制度化水平。
习近平强调,“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21](P98)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生态问题并实现公平正义,就必须实现生态资源占有、使用和分配制度的公平正义。习近平指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与体制不健全有关,原因之一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人权益不落实”[8](P85),针对这种现象,要“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21](P105)。习近平强调,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用计划、立法、市场等手段来解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末端产业对源头产业的利益补偿”[11](P194),从而使生态受损地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形成一个实现环境正义、各方各得其所的机制。
延续一贯的系统性、整体性治理思维,习近平强调生态治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应当统筹考量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建立全过程、全地域、全方位的生态治理制度,提升生态治理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确立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这一体系是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构建的,即源头规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的系统性制度设计。以此为指导,《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从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健全环境治理体系、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等方面,对保护优质耕地和生态空间、完善环境治理结构、改善生态市场环境等做出了详细、可行的制度规定,为我国的生态治理制度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行动指南。
完善的制度构建起了生态保护的外在约束,但只有将生态保护的被迫行为转化为行动自觉才能够事半功倍。因此,还有必要从生态文化建设和道德教化着手,提高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让人们从内心深处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作为行为先导。建设生态文化和生态价值观,首先要形成建设生态文明的舆论导向,运用网络、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方式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的价值观念转化为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共同自发地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公民的环境意识不仅是个人的基本素养,更是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衡量标准。培育公民环境意识的目的是要让人们深刻认识到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自觉把珍惜资源、爱护环境作为自己的道德责任,并将爱护环境、参与生态保护转化为全民自觉行动。其次,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绿色生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行绿色消费,出台快递业、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规范标准,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合理控制夏季空调和冬季取暖室内温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20]。广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
总而言之,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治理思想立足于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未来发展趋势,聚焦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和生态观,借鉴西方生态哲学的系统性、整体性思维,对中国“天人合一”的传统文化和生态智慧进行了深度挖掘,创造性地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命共同体”“两山论”“生态生产力”“生态民生论”“德法兼治”等理念,形成了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理论特质,以经济—生态—民生三维发展观为价值指向,以德法兼治为形态实质的完整、系统的思想体系,既对推动我国生态治理进入新阶段,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加快建设山清水秀、天高云淡的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更是为全球生态治理理论和实践提供了独具东方特色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