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仕华
(开江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四川 达州 636250)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渐提高,对土地的改革也在不断深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改善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条件,从而提高我国的经济水平。但是就目前田地的现状和改革的困境来说,我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还面临着不小的挑战。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工作是实行田块规整化,以达到农业机械化的全面实施。要达到田块规整的目的,就必须对现有田块的布局进行重新整合、二次规划,然而这势必会影响到农民的利益。在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期间,为了达到“绝对的公平”,造成如今田地的破碎化。但是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过程当中,因为要打破原本田地破碎化的局面,重新修建灌水、排水设施,对田地进行重新布局和规划,设计田间小道,这势必会占据一定的耕地面积,因而相应的耕地承包经营权需要得到相应的调整,然而这涉及农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工作开展起来十分困难[1]。
由于我国扶持农业建设政策的不断出台,农业的扶持资金也在不断增长,相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资金和投入力度也在不断地加大。然而,由于许多部门都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和项目,而且其各自针对的侧重点都有所不同,各个部门之间又都缺乏沟通、各自为政,导致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标准相差很大,造成了改革效率的下降。
政府本是本着改善民生的宗旨,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的,才提出了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政策。但是在改革的过程当中,能否上行下效,除了政府部门的发力之外,关键还在于广大农民群众的配合。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完善相应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农民的发言权,征求农民的意见,只有这样才能作出切合实际的规划。然而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这些都没有实现,所以才会导致农民阻止施工问题的出现。
只有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规范制度,才能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质量。虽然我国国土资源局早已颁布了相关的制度规范,但是由于我国地域广袤、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地形地势和自然条件不尽相同,这就意味着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活动类型也不同,因此各地必须因地制宜,根据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制度和规范,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于本地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制度规范,并有效地实施[2]。
为了推进农业建设的现代化发展,建设高标准农田应该大力推进耕地的规模经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是“大稳定,小调整”,按照耕地生产能力的对等置换要求,实现耕地承包权的交换调整;二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征得农民同意并且对农民进行相关补偿的情况下实行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总之,为了杜绝农民外出打工而使土地闲置撂荒的情形出现,可以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使土地破碎化的局面得以消失,规模经营现象日益普遍,高标准农田日益建成[3]。
农民阻止施工的现象之所以会出现,很大的原因是农民没有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意义以及给农民自身带来的利益,农民只是被动地接受政府的通知和改造,而没有太多的话语权。所以,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可以使农民参与到对田地的现场勘测、实施建设、选址等环节当中去,并且提出自己的意见,让农民成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主人。并且可以通过增加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宣传力度,使农民能够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意义,从而提高他们参与的积极性。为了确保农民参与项目建设活动的规范化,必须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对农民在参与过程中的原则和要求都作出详细的规定,使农民参与的效率得到提高。
从长远的角度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使农业规模化成为可能、机械化耕作得以普及,比起之前的碎片化耕地,更能大幅提高农业的产量,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提升我国的经济水平,因此需大力推进。
[1]黄玉娇,陈美球,刘志鹏.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面临困境与对策初探 [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3(11):28-39.
[2]王洁华.上海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上海国土资源,2015(03):61-63.
[3]钟佐滨.广东省东莞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问题与对策研[J].北京农业,2014(1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