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学军
根据笔者的调查和了解,我国人工养殖的水产动物体内存在药物残留和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影响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养殖过程、养殖主体、水域环境、水生物品种、储存运输等多种因素,药物滥用则是造成水产品食用安全的根本因素。本文基于我国水产养殖中滥用药物的原因分析,有的放矢地拟定应对之策和改进良方,以期能严格控制药物使用,科普水产动物药物使用的方法和标准,提高我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就我国的水产养殖用药研究现状而言,不仅基础薄弱,而且研究水平较低,在水产动物的病害诊治、药物效用、药物副作用、水产动物的代谢机理等方面的研究尚且不足,无法为水产养殖业提供足够的理论支撑。由于缺少科学的病害药方、药物使用剂量、用药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作为基本指导,所以养殖户在应对水产动物病害情况时,习惯乱用药、多用药,甚至出现无适用药可用和有药不能用的尴尬状况,最终为养殖户和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害,影响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从水产养殖户的习惯用药品种来看,大多属于人兽共用药物,部分杀虫药物则取自农药和化工产品,毒性较大,对抗菌类药物的使用也存在配方不合理等问题。虽然国家农业部门明确指出部分药物禁止在水产品中使用,但由于缺乏可用的替代药品,导致禁药流于形式,屡禁不止。
当前,我国大多从事水产养殖的人员在从业之前并未接受过专业的水产养殖培训,对水产病害情况、相关的用药方法和标准等不够了解,也缺乏科学正确的水产动物病害预防知识,所以只能将用药作为病害防治的唯一途径。水产动物在养殖过程中发生病害,养殖人员也无法对其病情和病理进行正确诊断,更何谈对症下药?因此,盲目用药成为水产养殖过程中的普遍现象,不仅可能造成水域污染,而且使得病菌的耐药性不断增强,致使水产动物的病害防治用药量逐年增加,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我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使用各种水产用兽药的科学知识普及与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在水产养殖中的一些错误的用药观念流传甚广。处于生产第一线的水产养殖业者难以系统获得科学用药的知识,他们关于水产用兽药的知识大多是来自一些水产用兽药生产企业的业务人员不系统甚至片面的宣传。近年来,一些有悖于科学的用药观念正在我国部分的水产养殖地区流传。例如“治病先杀虫”“猛药能治病”“泼洒没有错”等用药理念,导致药物滥用成为普遍现象。
纵观近几年来的药物监管现状,我国农业部门对兽药的生产和运用施行了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不仅提高了兽药地方生产的标准,也为养殖业的用药规范提供了诸多便利。然而,部分未经过合法认证的地方制药企业则纷纷转变思路,从兽药生产经营转变为“非药品”的生产,从而脱离了农业部兽药监管范围。这些企业大多属于小型地方企业,生产成本低,产品质量低劣,未达到国家标准,甚至出现以次充好的行为,并以低廉的价格出售给养殖户,不仅无法保障水产动物的病害治疗效果,而且造成水产动物死亡概率增加,药物残留机率增大,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我国缺乏对水产养殖动物病害及用药的专门性研究是造成我国水产动物养殖过程中药物滥用的初始原因,理应追本溯源,从源头上寻求解决之道。建立专门的水产动物病害及用药研究机构,强化理论基础,迫在眉睫。从事水产动物相关研究的科研机构和人员,应将水产养殖动物的病害及用药作为研究重点,深入养殖地观察研究,对当前水产养殖过程中常见的病害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症状、品种和环境的不同,进行分类研究,建立成熟的水产养殖动物病害研究体系。针对不同病害,将药理、用药方法和用药标准与其进行一一对应,并对水中病菌用药后的反应变化进行研究,更新病菌抗药性增强后的病害治理方法,建立科学的水产动物用药研究体系,为后期的科普宣传、用药监控、技术推广和质量管控奠定理论基础。
农业管理部门要定期派遣科技队伍下乡,组织开展定点宣传活动,通过养殖户专业培训、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和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建设等途径,向当地的水产养殖人员科普滥用药物的危害和水产动物病害预防方法,传播无公害水产养殖技术,并大力宣传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引起养殖专业户的重视,传播科学的水产养殖方法。与此同时,建立专门的水产养殖示范基地,向养殖户展示无公害水产养殖技术和正确的药物使用方法,引导养殖户认识到新技术的先进性,自觉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针对滥用药物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违规案件,要进行全面通报和典型教育,督促养殖户转变观念,改变技术,提高水产养殖的规范化水平。
我国是水产动物养殖大国,不仅养殖点众多,而且种类也多,但养殖业的规模都比较小,呈点状分布,无形中加大了管理和监控难度。因此,我们应该选取地区养殖大户和水产品市场进行重点监控,因地制宜地拟制管理和监控方案,确保水产动物药物管理和药品残留监控的广度和强度。首先,为地区养殖企业和个体养殖户建立药品档案,将相关的用药记录详细记载于册,并拟定休药期,严格落实和执行。其次,建立专门的水产医疗队伍,实行药方管理制度。借由水产动物医生,对养殖的水产动物病害进行诊治,然后对症下药地开出药方,记录用药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规范用药行为。针对农业部严格禁止使用的药物,如甲基吡啶磷、地虫硫磷、林丹、毒杀酚等,都不能在水产养殖业中进行使用,在运用兽药之时,也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用法用量规定执行。最后,加强药物宣传,提高养殖人员识药辨药的能力,避免使用假药造成巨大损失。同时,对养殖户产出的水产品进行样品检验,凭借合格的检验报告进入市场,唯有如此,才能将药品使用和监控落到实处。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养殖环境管理为基础,以生物防控技术为主攻方向,积极推广健康水产养殖技术。加强水生动物病害测报工作,建立测报预警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病害损失。加快无公害养殖基地、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有机、绿色水产品的认证工作,引导水产养殖业规范生产,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全面普及病害防治和科学用药知识,加强对水产养殖安全用药的指导,提高健康养殖意识,提高产地和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食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是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是还消费者“查知权”“ 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有效途径。但在我国推行速度较慢,至今还没有全面实施。为快速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面管好其质量安全问题,让消费者放心,应该尽快而全面地建设水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和管理体系,并同步实施水产品产地推出和市场准入制度。鉴于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的网络优势、技术优势和联系基层、联系生产者和全覆盖的优势,水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源头应考虑建在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内,通过水产技术推广体系进行养殖生产全过程、事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信息采集、处理和上传发布等。
总而言之,水产养殖中的药物滥用问题屡禁不止,水产品食用安全问题频繁发生,与我国的水产动物用药研究基础薄弱、科学用药方法的缺乏、养殖人员素质较低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我们要立足实际,追本溯源,不断强化我国的基础用药研究,加大科普宣传教育的力度,强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力度,大力推行健康的养殖技术,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的追溯制度,为水产养殖用药建立完整的引导—监控—追责的一体化管理模式,提高水产养殖用药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障水产品的食用安全,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