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农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问题排查及整改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时解决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防止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省农委决定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秉持质量兴农、绿色发展、安全生产理念,严格执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切实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底线。
1.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责任书、承诺书签订、监管对象名录建立、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等。
2.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包括网格化管理、监管、检测和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生产记录、巡查记录、农药安全间隔期、产地准出、质量安全监测等制度落实情况。
3.检查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包括生产、经营许可、农药登记、禁限用高毒农药专营、购销台账、专柜经营、农药规范使用等。
4.检查追溯管理情况,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农业投入品追溯管理平台的运行、管理、使用、信用档案建立情况等。
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交叉互查、整改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20日~9月15日,各地农业部门开展自查,查缺补漏,边查边改;
第二阶段,9月15日~9月30日,由各市(州)农委牵头开展交叉互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等方式,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10月1日~12月30日,各地农业部门针对自查和交叉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高位推进。各地农业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将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作为年内农业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立即启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时报告。
2.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顺利进行。各地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统筹安排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要落实领导责任,专门安排一名领导牵头抓总;要落实具体责任,责成专门处(科)室、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交叉互查组由市(州)农委分管领导或监管处(科)主要负责人带队,所属县(市、区)农业局有关人员2~3人组成,负责交叉互查工作,具体时间自行协商确定。
3.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检查成效。各交叉互查组在检查结束后要将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向受检查单位及时进行反馈,并形成报告,于12月底报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