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长春市一直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7〕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14〕1号)文件精神,省农委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药专项整治,完善检测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活动,将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上了一个新台阶。
为提高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长春市农委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承担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分解落实,明确了有关处室和相关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各单位实行质量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任务落实到科室,责任落实到人头。围绕工作中遇到的重点与难点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适时提出了“对外,提高门槛抓建设;对内,净化环境抓整治;全程,完善制度抓长效”的总体工作思路,确定了具体工作目标。同时,为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年初与各县(市、区)农业局签订了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级农业部门主要领导为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近年来,为提升长春市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和水平,多方争取项目资金,不断完善市、县检测机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利用省世行贷款项目和农业部质检体系项目。新建1栋建筑面积3548平方米的检测楼,有仪器设备186台(套),能够检测蔬菜水果、粮食油料、农业环境、化肥及农产品中有害物质五大类217项参数。榆树、农安、德惠、九台都利用国家项目投资建设了检测站,榆树、九台、农安检测站现已通过了省级资质认证,德惠、双阳检测站正在争取省级认证。
为规范和指导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促进农产品生产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了《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并成立了“长春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专家组”。针对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都及时做出反应。2017年9月初,针对媒体报道山东近百只羊因食用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办事处解放村生产的“毒大葱”死亡事件,长春市立即下发了《关于对我市地产秋葱开展全面检查的紧急通知》,在第一时间内对长春市生产的秋葱开展专项检测,未检出农药残留超标样品,消除了市民的恐慌。
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加大农资打假及监管工作力度,周密安排部署,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全力确保优质放心农资供应和农业生产安全。2017年2月国家和省召开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后,长春市农委及时进行了认真传达贯彻,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市农委文件形式,下发了《2017年农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2017年全市种子、农药、肥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本年度全市共出动农业执法人员458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670台次,印发宣传资料40万份,整顿农资市场145个,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及业户1380户,立案查处种子违法案件10起,扣押种子1.2万公斤。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种子、农药和肥料市场经营秩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又是民生工作重点。为抓好这项工作,结合长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等活动,加强了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监测工作。
一是开展监督抽检。在重大节日期间和地产蔬菜上市旺季,都及时向县(市)区下发文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专门安排。还组织对全市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生产基地进行了例行监督抽检,今年共检测了3次,抽取样品2201个,送样3400个,合格率为100%。
二是开展速测筛查。长春市有检测能力的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和双阳县(市、区)以本地农产品种植基地为重点,对本辖区内生产的蔬菜、水果、食用菌开展速测筛查,全年共抽检样品2645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三是开展基地的巡回抽检。组织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利用流动检测车,深入到辖区内各蔬菜生产基地进行检查和抽检,2017年共检查了25个生产基地,抽检蔬菜18类,1340个样品,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出地销售。
为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关,加快绿色有机农业的发展,我委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经常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蔬菜生产基地、种植大户进行技术指导。另外,为完善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建设,以便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绿色有机标准进行生产,我委收集整理了适合长春地区生产品种的相关绿色食品标准,编制了《绿色食品标准汇编》,包括大田作物部分、养殖部分、蔬菜水果部分三册,以及《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认证指导手册》、《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指导手册》等书籍,免费下发到各县(市、区)及相关企业、种养殖大户手中。
一是制定《长春市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规划纲要(2017-2021年)》(长府办发〔2017〕6号)。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升长春市绿色食品品牌形象,将“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大力推进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工作,长春市农委起草了《长春市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规划纲要》,并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形式进行了下发。确立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保障措施等。到2021年末,建设100个绿色有机示范园区,认证1000个“三品一标”产品,绿色有机产地环境监测面积达到600万亩,绿色有机农业产值达到500亿元。
二是召开推进会进行了部署落实。2017年5月3日,谭景坤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了农业“双创”工作推进会,长春市农委委主任鲍文明对绿色有机示范市创建工作的总体安排进行了说明,贾晓东副市长在会上发表讲话,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抓好落实。会上下发了《长春市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实施方案》(长率先办发〔2017〕1号)和《2017年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重点工作安排意见》(长率先办发〔2017〕2号)。
三是推动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为加大典型引领带动作用,创新生产经营方式,改变农业生产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模式,将推进建设一批以发展水稻、园艺特产、畜牧业、杂粮杂豆等系列绿色有机农产品为主的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我们制定了《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创建标准(试行)》和《长春市现代农业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奖补项目申报指南》,确定了示范园区考核指标。2017年7月下旬,下发了《长春市现代农业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奖补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企业进行申报,共有41家企业上报,经初审有34家企业符合申报条件。2017年9月份,组织省市相关专家组成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检查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申报企业进行了检查评审,评选出20家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
四是推进“三品一标”产业发展。采取多种举措,加快“三品一标”认证步伐,2017年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69个,新增绿色有机环境监测面积100万亩。长春市制定了《长春市“三品一标”农产品奖补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加大“三品一标”奖补力度,对19家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农安县、榆树市2家县(市)政府共奖补资金93.8万元。同时,为规范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品牌公信力,组织市绿办不定期对超市和农贸市场销售的“三品一标”产品进行检查,要求超市、农贸市场建立绿色食品有效使用证书复印件档案管理制度,对不能提供绿色食品有效使用证书复印件的产品,一律不得上架销售。2017年以来,共出动车辆100多台次,行政执法人员300多人次,检查超市、农贸市场、商场100多家(次),检查产品10000多个。
为提升“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的影响力,提高长春市农产品的知名度,从2017年6月开始,利用央视CCTV-7军事农业频道《致富经》栏目前和《农广天地》栏目前的广告时间、火车站主楼两侧LED显示屏、人民大街与自由大路交汇处长春供电公司楼体上的LED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共播出了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