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8年渔业质量年行动方案

2018-01-17 20:47
渔业致富指南 2018年9期
关键词:水产品渔业水产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农业部启动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和渔业转型升级,促进质量兴渔,品牌强渔,根据《湖北省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实施方案》,现制定全省水产业行动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践行渔业新发展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坚持绿色兴渔、生态发展,推进质量兴渔、品牌强渔,全面提升渔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全面提升绿色、安全、优质水产品供应能力和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湖北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之间和渔业系统内部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畜牧、饲料、食药、质监、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互联互动,产业、渔政、质安、推广、检测等机构各司其职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加强统筹指导,省、市、县上下联动,层层传导,合力推进。生产、监管、执法环环相扣,产管结合,检打联动,打造总体布局、多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工作态势。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围绕问题导向,开展渔业质量年推进标志性行动,突出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注重构建质量提升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渔业质量年宣传行动。开展渔业质量安全现状调研,谋划和找准渔业质量年行动方向。利用网络、报纸、广播、微信等多种宣传媒体,全面开展“渔业质量年”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开展依法生产、依法监管系列培训,编印水产品质量安全普法手册。开展安全生产、健康消费知识宣传,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局办公室、局质安办、局渔政处负责)

(二)开展渔业标准化和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加快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系列标准的制修订。加强标准的宣传推广和使用指导,推进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按标准生产,把是否按标生产作为政策支持的重要条件。规范养殖三项记录、投入品购买及出入库台账记录等。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增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鱼菜共生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深入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创建农业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1个,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0个以上。强化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防控,加强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技术指导。探索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工作。(局产业发展处、局质安办、省水产科学研究所、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

(三)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行动。做好部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覆盖全省17个市州及渔业重点产区。对本省的大宗养殖品种、名特优品种、重点品牌品种,加大监测力度。强化检测体系建设,分步构建省市县三级检测网络。指导配合科研部门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加快稻渔生态综合种养的水产品风险评估。搭建湖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平台。逐步扩大可追溯体系建设覆盖面,提升建设质效。新建市县级可追溯平台20个以上,可追溯企业60家以上。(局质安办、局计财处、省水产科学研究所、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

(四)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开展以“三鱼两药”为重点的抗生素、禁用化合物残留及重点品种综合整治行动。开展小龙虾养殖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渔用非药品药品化使用行为督导检查。开展上市水产品休药期执行情况暗访抽查。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和市县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建立与畜牧兽医、饲料、农业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力度和效果。加快推进质量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抓好重要时段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关注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动态并做好应急处置。(局质安办、局渔政处、局产业发展处、局办公室负责)

(五)开展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切实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快编制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科学确定养殖容量和品种,稳定池塘养殖。全面清理非法养殖行为,严禁投肥投粪养殖。规范用药、投饵方式,推广人工全价配合饲料,减少直接投喂冰鲜幼杂鱼。加强水产养殖过程监管,大力宣传渔用药品、饲料添加剂、抗生素使用规范,严格休药期制度。建立完善水产养殖水体重金属和抗生素污染监管体系。(局产业发展处、局渔政处、局质安办、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省水产科学研究所负责)

(六)开展渔业品牌提升行动。加强渔业品牌培育,打造一批有区域优势,在全国叫得响、过得硬、有影响力的水产品牌。继续加大水产品牌的营销、宣传、推介力度,大力宣传潜江龙虾、监利黄鳝、荆州鱼糕等区域公用品牌。支持举办潜江小龙虾节、洪湖河蟹节等品牌营销推介活动。组织企业参加主流展会,举办产销对接活动,鼓励品牌水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加大品牌水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力度,组织优质水产品申报中国名牌农产品等资质。强化品牌产品质量监控,将品牌提升行动和可追溯体系建设相结合,率先实现名特优品种和品牌产品追溯全覆盖。(局产业发展处、局质安办负责)

(七)开展质量兴渔科技支撑行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产业技术体系、创新战略联盟、院士专家工作站等作用,强化质量兴渔技术创新。开展以绿色生产、健康养殖、现代种业、疫病防控等为重点的联合技术攻关。大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新模式试点示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送科技下乡、渔业科技入户、基层渔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等活动。(局产业发展处、省水产科学研究所、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

(八)开展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积极探索完善水面流转经营机制,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养殖大户、家庭渔场、渔民合作社、合作联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合作社、家庭渔场规范化建设,总结和选树一批新型经营主体典型。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渔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共赢”与“多赢”的发展格局。组织新型职业渔民和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参加质量兴渔、绿色兴渔专题培训,在质量兴渔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局产业发展处、局质安办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水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渔业质量年工作,把推动质量兴渔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来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行动举措、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并加大资源、项目、资金、人力等整合支持力度,确保渔业质量年各项行动有序推进。

(二)强化落实,注重宣传。各地要严格按照行动方案抓好落实,因地制宜开展相关行动。对行动中发现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总结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渔业质量年各项行动,树立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三)严格考核,及时总结。各地要充分认识产品质量对渔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意义,争取地方政府安排渔业质量年专项工作经费,推动地方政府将质量兴渔关键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省局将把各市州渔业质量年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18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督办。各市州县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资料,做好阶段性总结。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的跟踪指导。各市州请于2018年11月底前报送本地本单位渔业质量年工作总结和标志性行动的相关图片资料。

联系人:湖北省水产局质安办 胡芹芹 电话:027-88861022 邮箱:2533530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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