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红 董琳娜 邓志文 欧阳昊婷
(1江西省种子管理局,南昌330046;2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南昌330013)
种子是科技兴农的基本载体,种业是发展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产业。种子优则农业丰,种子质量优劣事关粮食生产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新修订《种子法》)和配套法规相继实施以来,通过加强宣贯培训、创新监管手段、加大抽检力度,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能力和效果明显提高。但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职能不明、手段不强、经费不足和队伍不稳等问题急需加以解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如何克服存在的问题,切实有效地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值得探讨与思考。
新修订《种子法》和配套法规实施后,种子市场秩序持续向好,现阶段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明显呈现出4个方面的特点。
1.1 监管的信息手段得到提升 种子标签二维码、种子生产经营和零售备案、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和审定、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植物新品种保护等制度的推行和信息资源的网上整合,建立了种业管理数据平台,种子市场管理进入了大数据信息时代,实现可查询、可追溯、可追责,极大地提高了监管效率。
1.2 监管的可控措施得到完善 种子违法成本由于处罚力度加大而提高,阻止了大案要案发生;品种名称标注内容的进一步规范,遏制了一品多名现象出现;种子生产经营者责任的进一步明确,促使了种子质量纠纷的尽早妥善处理;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较以往更详实明了,方便了农民选购适宜品种。
1.3 监管的有效行为得到夯实 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建立健全,专业管理与综合执法并驱前行,加快了办案时效,提高了案件查处力度;种子质量抽检活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以及检测结果和违法案件网上信息公开,提高了监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大了对监管人员的监督和违法行为的曝光。
1.4 监管的重点对象得到优化 随着种子科研主体多元化趋势明显,种子企业集约化初具规模,种子产业化程度日益提高,种子行业基本改变了过去小而全、散而乱的局面,企业自律意识和诚信经营管理理念不断增强,生产经营行为逐步走向正规,种子质量把控能力有所提升,监管对象更加优化升级。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依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
2.1 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职能交叉 许多地方综合执法与种子行业管理职责产生冲突,弱化了种子专业监管职能,致使自上而下监管体系脱节断线、政令不畅、信息不通,无法形成种子质量监管合力;一些地方重市场执法、轻技术服务的现象比较突出,监管空白盲区和推诿扯皮现象层出不穷。
2.2 监管队伍和工作经费急需强化改善 县区种子管理机构长期得不到健全完善,一些地方的种子管理机构被合并取消,许多人员被调离从事其他工作,人员数量锐减,基层种子质量监管队伍极不稳定;大多数地方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经费未能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难以保障有效开展种子质量抽检等日常监管工作。
2.3 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种子检验员考核制度取消后,对种子质量检验技术培训的重视度逐渐下降,种子质量监管人员专业素质止步不前;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仍存侥幸心理;种子经销人员素质良莠有别,强化质量控制的自觉性和专业性不强。
2.4 检测能力和手段仍存瓶颈 受到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制约,县区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建设停滞,省、市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因承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监督检验任务,对承接其他社会委托检验有心无力,导致现有种子质量检验能力远远无法满足种子质量监管需要;品种真实性检测因标准样品共享信息平台尚未建立,对品种维权和种子质量纠纷的妥善处理就显滞后。
2.5 监管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一些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规模和管理水平不高,种子质量有效控制能力差;少数企业缺乏诚信,违法违规现象依然存在;绝大多数农民质量识别能力弱,维权意识低,听信盲从程度大;许多种子质量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监管还存在缺位和不到位。
新形势下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如何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新突破。
3.1 转变观念,明确监管责任 新时期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必须自觉地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大局,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服务于新型种业体系建设的需要,树立依法治种观念和企业主体观念。紧抓农业农村部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机构改革的契机,依据新修订《种子法》赋予的职能,进一步理顺和明确种子管理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实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局面,依法落实好种子质量抽检等监管制度,在监管过程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明确种子质量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好种子质量责任制和法人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引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种子质量保证制度和可追溯体系。
3.2 健全体系,提升监管水平 新时期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应当健全监管体系建设,充实监管队伍,解决监管经费,完善监管设施。加强对种子质量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监管队伍的依法治种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增强从业队伍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积极争取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种子质量监管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强化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提升项目的谋划和实施,建设一批区域性县区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提升一批省市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分子检测水平,特别是解决农民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尽快完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指纹图谱信息平台的构建,实现信息共享;根据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求,加快制定特色非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加强配套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资格考核认证。
3.3 转移重心,把住监管源头 新时期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需要把重心转移到克服存在的突出问题上来,始终牢牢紧绷“种子质量安全无小事”这根弦。要坚持“突出重点,源头治理,提高有效性”的工作思路,以市场检查、基地核查和企业抽查等为重要抓手,以种子标签和备案档案检查、种子质量抽检、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专项治理等为重点内容,在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上狠下功夫,加大种子质量抽检力度,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切实强化种子质量的有效监管。
3.4 强化服务,优化监管条件 新时期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应该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思想,不断创优服务环境,既要依法护农,又要设法帮企,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切实做好企业、农民的服务工作。引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忘服务“三农”的初心,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倡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以优良的品种、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打响市场品牌,通过企业主体行为的规范促进种子质量监管环境净化;组织开展基层种子经营门店和农户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门店依法销售和农民科学选种用种的质量意识,通过农户选用良种意识的提高促进种子质量监管氛围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