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农业部公告第2579号没有对二维码的颜色和图案做出要求,但是二维码必须满足扫描识别的要求,二维码的图案以及扫描后的信息不得违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
原农业部公告第2579号规定,通过农药追溯网址可查询该产品的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等信息。质量检验信息主要指质量状态,即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等内容。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中应当至少包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信息。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可以在二维码中增加其他信息,如产品毒性、注意事项、技术要求,但不能违背《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有关农药标签标注可追溯信息码的规定,《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原农业部公告第2579号等并未将卫生农药排除在外。因此,卫生用农药也应该与其他农药一样,标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和原农业部公告第2579号,并没有要求二维码要体现销售和物流的相关信息。企业可以自主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