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小农户纳入大农业

2018-01-17 13:22杜志雄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中国农村科技 2018年11期
关键词:农场农户主体

文杜志雄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

中国农业能够真正地实现现代化,与农业生产经营者密切关联。

与传统的农民相比,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有适应市场的变化,掌握现代产业发展和产业经营管理的能力。从目前来看,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上,我国已经做了非常多的努力。

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的小规模农户而言的,主要包括四个部分:首先就是以规模化经营、家庭劳动力为主的家庭农场,这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主要的组成部分;第二类是农民合作社;第三类是农产品的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第四类是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新主体。

事实上,家庭农场是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助推者。比如,农民合作社。在过去,小规模农业生产者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很小,因为生产规模小,收益获益非常有限。但是,家庭农场不一样,土地经营规模比较大,无论是合作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还是卖农产品的量都比较大,参与合作的利益增加非常明显。家庭农场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助长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以,笔者称家庭农场为助推者。在一些地方,家庭农场直接兴办合作社,带动了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现在,家庭农场越来越多地成为农产品原料的供给商。很多农作物,特别是大宗农产品,加工企业直接和农场合作,或直接在农场基础上建立新的合作社,使得传统的产业组织体系变得更加有效。

在农业技术的使用上,家庭农场越来越多地运用新的技术,包括农机技术、农机农艺结合性的技术,这些技术都是中国未来农业现代化必须用到的。不仅如此,家庭农场越来越倾向于应用生态生产方式。在化肥、农药的减量使用方面有明显的进展。

中国农业最大的问题是生态透支严重。现在,我们需要将其转化为绿色发展,由重数量到重质量。重产出变成更加注重这种产出所产生的生态后果,向绿色发展转换。而普通的农户,是没有精力或者能力去做事的。尤其是近年来缕缕出现的食品质量问题,也可以从中找到答案。从根本上说,中国要解决农产品的质量问题,必须让生产者采用生态生产技术,以一种绿色发展的方式来生产农产品。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把小农户纳入到农业现代化当中来,要跟农业现代化相衔接。研究表明,家庭农场不仅仅是一个生产主体,同时,还是农业服务的主体。家庭农场所拥有的机械生产能力大于自身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就会把过剩的生产能力向周边的小农户释放,为他们提供服务。小农户纳入到大农业里,核心在于服务,家庭农场就有这样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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