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政策鼓励扶持,引导农民自主自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不焚烧秸秆。
2、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秸秆还田、支持秸秆生产有机肥、扶持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支持发展秸秆基料化产业、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
3、以乡镇、村、企业或经纪人为主体,建设秸秆收储站点等。
中央财政对项目县(市/区)每个补贴补助1 000~2 000万元,具体补贴额度和方式,由当地安排,基本按照秸秆消化量(吨)来核算补贴,各个项目补贴额度不同,从1万元到1 000万元都有。
部分粮食主产区和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省份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实行整县推进。
实施区域为: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10个省(自治区)。不在这个名单的很多地区也已经开始自行实施,比如四川、湖南、北京、天津、重庆、上海等地,都有这个政策。
1、秸秆农机补贴
补贴对象:农民以及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购买处理秸秆相关的农机设备,比如:秸秆打捆机、秸秆粉碎机、秸秆压块机、秸秆颗粒机等。一般在国家发放的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市级或者县级政府再额外补贴30%~50%。具体看购买农机的价格是多少,按比例给补贴。
2、秸秆三贮一化利用补助
三贮一化具体指:秸秆青贮、秸秆半干青贮、秸秆微贮、秸秆氨化。
3、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补助
补贴对象:农业企业。
从事生物质燃油、乙醇、秸秆固体燃料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等,例如生物质颗粒生产企业,可以申报此类补贴。
4、秸秆粉碎还田补助
推广机械深耕精细化还田、秸秆快速腐熟、生物反应堆等技术,支持开展玉米秸秆机械化粉碎、深耕和耙压等机械化的还田作业。
5、收储中心建设补助
补贴对象:乡镇、村企业或经纪人。
补贴区域:北京、上海、重庆、 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江苏、安徽、四川、湖南等地区。
6、其他
秸秆多糖、秸秆淀粉、造纸、板材等,也都可以申报项目,获得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