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中学 丁治强 赵 荣
(甘肃省渭源县种子管理站,渭源 748200)
2015年1月15日,《甘肃农民报》在《农资周刊》以《马铃薯几近绝收谁之过——对渭源县一起种子质量纠纷的调查》为题,对渭源县北寨镇丁家湾村委会,从渭源县秀竹马铃薯专业合作社调购的马铃薯种薯,造成部分农户损失一事进行了专题报道。报道称,北寨镇丁家湾村37名农户联名投诉,称他们怀疑去年5月份购买的马铃薯种子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出苗不久就大面积死苗,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村民称“一级种成了绝收种”,村支书称“都是老天惹的祸”,合作社称“还是老天惹的祸”。网易新闻中心、中国青年网相继转载,渭源县种子管理站、农业执法大队组成调查组,对该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
渭源县北寨镇丁家湾村地处104°21′10″E,35°19′29″N,平均海拔 2206m,年平均气温 5.4℃,无霜期138d左右,年降雨量350mm左右,降雨主要集中在7-9月,夏季干燥凉爽,冬季封冻早、气温低,马铃薯、中药材和畜牧养殖为该村支柱经济和收入来源。由于常年干旱缺水,自然条件严酷,山大沟深,村社道路多为土路,坡陡弯急,交通不便,基础设施建设较差,文化落后,信息闭塞,经济发展缓慢。
调查分农户调查、当事双方调查2种方式。农户调查 按村委会提供的种薯投放农户名单,进行入户询问调查,调查农户购种数量、品种、种植面积、种植方法、出苗状况、田间生长情况、产量、减产原因,生长期气候状况等,调查农户37户。当事双方调查 调查种薯调运地点、时间、数量、品种、调种方式,种薯价格、包装袋颜色,种薯投放方式,种薯投放过程中是否向农户介绍过品种特征特性,各品种的出苗状况、长势、产量表现,调种时有无封存样品,种薯包装袋内外是否有种子标签,是否向调种方提供种薯调运清单、发票和品种介绍,是否查看了调运种薯发票等。被调查农户、调种双方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对事件高度负责的态度,对调查问题作了如实回答,基本查清了事实真象。
3.1 青薯168、庄薯3号产量正常,克新1号枯萎早、产量低丁家湾村是2015年酒泉钢铁集团公司精准扶贫帮扶村,酒钢集团公司、北寨镇政府、村委会根据当地干旱少雨,自然条件严酷,贫困面较大等实际问题,协商确定,通过调运马铃薯良种,建立示范点,培育马铃薯产业,增加农民收入,进行产业扶贫。马铃薯良种由村委会自行组织调运,酒钢公司提供资金,对农户按0.80元/kg给予补贴。村委会从渭源县秀竹马铃薯专业合作社调运青薯168、庄薯3号、克新1号3个品种脱毒一级种22645kg,其中青薯168为3185kg、庄薯3号16415kg、克新1号3045kg,3个品种播种后出苗整齐,各品种株型一致。该村农户种植青薯168、庄薯3号2个品种时间较长,对这2个品种特征已非常熟悉,调查时农户认为这2个品种表现较好,产量也较好,在前期严重干旱的条件下,黑膜覆盖种植每667m2产量2000kg,露地种植产量在1300kg上下,青薯168、庄薯3号品种确切,产量正常,不存在减产问题。该村没种过克新1号,农户说不出品种名称,描述出,白洋芋、种薯小、出苗齐、开花早、死苗早、结薯多、薯块小、产量低、可能早熟等特征,估计每667m2产量150~200kg。造成部分农户产量损失的是克新1号,证明该村委会调购种薯品种确切,在品种方面不存在假种子问题。
至于品种级别是否为一级种,因事件发生距马铃薯收获已有6个月时间,在克新1号开始“死亡”期间,农户没有反应过,所以也没有组织进行过田间现场鉴定,调种双方又没有保留封存样品进行室内检验,已无法确切证实,但从当事各方调查及农户反映,一级种也应该是真实的。综合分析,该村委会调购种薯不存在假劣种子问题。
3.2 村委会调种品种选择失当克新1号是老品种,1958年由黑龙江省农科院马铃薯所以374-128为母本、以Epoka为父本经有性杂交选育而成,1967年经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在全省推广,1984年经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在全国推广。克新1号生育期85d左右,株高60~70cm,株型直立,茎叶绿色,花淡紫色,块茎椭圆形,白皮白肉,表皮光滑,芽眼中等,结薯集中,一般每 667m2产量 1000~2000kg,平均为 1500kg左右,高抗环腐病、卷叶病,较抗晚疫病,较耐涝,在渭源适宜在水肥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城镇周边种植,可以早种、早收、早上市,提高经济效益。克新1号为早熟品种,该村当年从克新1号播种到8月上旬,从未下过一场透雨,也就是说克新1号整个生育期内无有效降水,在极度干旱条件下,受干旱协迫,克新1号植株早衰,生育期可能比正常情况还要短,农户说“死光了”、“苗子全部死了”,事实是克新1号已完全成熟,到收获时间了。克新1号严重减产、甚至绝收应该是严重干旱造成的,农户减产是调种品种选择不当所致,农户自留种薯、其他品种产量正常是因为这些品种都是晚熟品种,结薯期正赶上当地雨季,水分供应充足,产量自然就高。
3.3 种薯调购投放程序不规范在批量种薯调运中,调购双方应当对品种、数量、价格、交货地点、方式、资金结算、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逐项谈定并签订书面合同,种薯装车前先在窖中取样,双方封存样品并妥为保管,如发生种薯质量纠纷,双方可以各自送样检测。但该村委会与渭源县秀竹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在这次种薯调运期间,既没有供种合同,也没有封存样品,秀竹马铃薯专业合作社作为种薯供应商,在供种时,应主动向购种方提供品种介绍、栽培技术要点,应按品种、数量开据销售发票,附提货清单;购种方丁家湾村委会,在向农户投放种薯过程中,其身份已发生置换,由购种方变为供种方,成为种薯中间经销商或代理商,种薯投放时,应将农户姓名、家庭住址、投种数量、品种、种植面积等信息建立档案,向农户提供品种介绍,说明品种特征特性、适种范围、栽培技术要点等,在发生种薯质量纠纷时,以便有据可查。调查中,秀竹马铃薯专业合作社、村委会都不能提供以上资料,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只是口头向农户介绍过克新1号是早熟品种,家中有学生的可以让学生早些吃上新洋芋等,加上种薯投放时秩序比较混乱,有些人听到了,多数人没注意、没听清。种薯调购、投放过程程序的不规范,使当事各方在种薯质量纠纷事件发生后,均无凭无据,无所适从。
3.4 种薯售后服务缺失对购种农户来说,秀竹马铃薯专业合作社、村委会都是供种方,特别是村委会,作为种薯中间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充分做好种薯售后服务工作,为种植农户提供种薯田追肥、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做好对购种农户种薯田的田间生长动态,长势、适应性、抗逆性等表现性状的随时跟踪回访,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如发现有种薯质量问题可及时告知供种方协调解决,或请示相关部门组织田间现场鉴定;如有干旱、冰雹、洪涝、病虫害等重大灾情,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如果种薯售后服务做的好,在旱情严重时,由村委会上报镇政府,镇政府上报相关农业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查勘估损,并负责理赔。由于没有做好种薯售后服务,错失了采取最佳处理措施的时机,种薯质量纠纷发生时无以应对。
通过调查,马铃薯种薯质量纠纷事件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看似一件很普通的种子质量纠纷,却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是农村深层次矛盾的暴露和凸显,看似一件偶然事件,却有其发生的必然原因。
4.1 农村基层人员欠缺良种推广知识马铃薯种薯调运工作,涉及商业营销、良种推广、种子经营、基层工作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调种人尤其应对调运品种的特征特性、适种范围、栽培技术、田间管理等了如指掌,但该村两委班子成员对农业和农技推广、良种推广方面的知识了解少,克新1号对该村来说还是新品种,应当遵从试验、示范、推广三步走原则,该案中,村委人员在选择品种、调运种薯过程中是盲目的、随意的。
4.2 农技推广工作不到位该村作为农业示范点建设村和精准扶贫村,应由镇农林服务站技术人员长期提供技术指导,进行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和服务,指导农户选择良种,运用新技术,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在村委会调种期间,应由镇农林技术服务站技术人员帮助并全程提供技术指导。自20世纪90年代末机构改革后,乡镇农林技术服务站被划归乡镇政府,农技推广体系链条就此中断,从此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无人过问。加上现阶段,农村劳动力结构和农民劳动观念已发生深刻变化,年轻人不愿种地、不愿从事农业生产,农村种地的都是老人,他们文化低,对农业科技接受能力弱,农技培训叫不来人,人来了也不听,资料发了没人看,农技培训起不到作用。农技推广工作不到位是该案深层原因之一。
4.3 农业保险理赔难根据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自2014年以来,甘肃省财政厅、农牧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农业保险(种植、养殖)工作计划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相关保险公司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工作,乡镇政府全力支持,各乡镇几乎都是倾全乡镇干部之力,组织农户交纳保费。保险公司应该向参保农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及承保期间的灾情查勘服务,做到对投保农户负责、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在出现灾害时,工作人员应及时赶赴受灾现场查勘,收集理赔资料,积极受理并协同乡镇联合开展查勘估损工作,做好理赔服务,为投保户提供切实可靠的风险保障。然而,该村种植的克新1号在全生育期没有1次有效降水的情况下,既没有人上报灾情,也没有查勘估损,更谈不上理赔服务,农业保险保费收缴是当时乡镇干部的一项“政治任务”,有人管、有人催,而在种植户遭遇严重旱灾时,村干部不上报,承保公司不上门查损,农户难理赔。
4.4 种子管理成效未显现该马铃薯种薯质量纠纷案件反应出种子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漏洞和不足,一是对种子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农户在发现种薯有问题后,应及时向供种方或代理商反映情况,供种方或代理商接到购种农户情况反映后,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田间现场鉴定,查明问题原因,如果是种子质量问题,应及时和农户协商解决。在出现种子质量纠纷后要及时联系主管部门,组织种子质量纠纷现场鉴定,但这次马铃薯种薯质量纠纷案在未见诸报端前,群众从来没有反应过。基层干部、群众对《种子法》和种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出现种子质量纠纷后不知道找哪个部门反应,更不能拿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对种薯企业没有形成有效监管,种薯企业不能规范经营,销售的种薯没有种子标签,供种没有品种介绍和栽培技术要点说明,也没有封存样品,不按销售品种、数量开据发票,不附提货清单,种薯生产经营企业的不规范经营,为种薯质量纠纷产生埋下了隐患。
5.1 加强农技推广工作各级涉农部门加大农技、农机推广工作力度,紧紧围绕当前振兴乡村,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农民培育,试验、示范、推广作物秸秆覆盖、配方施肥、农作物新品种、新机械、新技术,引导农户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通过增施农家肥等措施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变仅靠增加农用化学品和能源投入量提高产量的模式,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田间设施水平,增强土地抗旱能力,藏粮于土,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恢复乡镇农林技术服务站机构和建制,让基层农技人员归队并站好岗,进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破解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难题,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5.2 完善农业保险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工作体制机制,真正做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农户自愿交纳保费,积极投保,承保保险公司应积极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工作,真正向参保农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承保及承保期间的灾情查勘服务,真正做到对投保农户负责、对政府负责、对社会负责,工作人员应及时调查农业灾害发生、发展情况,随时赶赴受灾现场查勘,收集理赔资料,积极受理并开展查勘估损工作,做好理赔服务,真正为投保农户提供切实可靠的风险保障。
5.3 加强种子法律、法规宣传,强化种子企业监管
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种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能拿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及时核对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品种、地块信息,检查是否与农户签定生产合同等,建立信息数据库,抓好种子生产基地巡查,对种子生产企业基地进行经常性、拉网式巡查,对企业生产的所有品种逐乡逐村取样检查,深入企业加工线、库房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种子调运季节,把好种子流向关,特别是样品抽检中有问题的企业,要跟踪检查种子调运去向和数量,建立种子质量追溯制,清理整顿违法生产经营主体,清退问题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5.4 抓好新品种试验、示范,向群众发布各种作物品种布局意见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是良种推广中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种子管理部门的一项主要工作。近年来,随着种子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科科联合、科企联合、企企联合等联合体的涌现,作物试验、示范多由联合体和企业承担,种子管理部门试验、示范工作职能被弱化。由于作物试验示范工作艰苦、工作量大且枯燥,看不到明显的经济效益,县级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多数为小企业,资金和技术实力弱,不愿也无力去做,使得新品种试验、示范越来越不被重视,越来越淡出农民的视野;基层种子管理部门因缺乏权威数据,在良种推广方面逐渐失去了话语权和主动权,很难向农民发布权威性作物品种布局意见,造成了农民在品种选择上的盲目性。基层种子管理部门应加大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工作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向农民发布作物品种布局意见,为农业稳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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