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和林
网贷银行存管“白名单”公布是网贷行业合规的一部分,但是并不能作为网贷平台的增信机制。
9月20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公布了第一批共25家银行《关于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通过测评声明》,其中包括中國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百信银行、新网银行等。这标志着首批通过协会测评的存管银行名单正式出炉。
之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网又陆续公布了西安银行、重庆富民银行、徽商银行、晋商银行、渤海银行的《关于个体网贷借贷资金存管系统通过声明》,至此,全国通过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测评的银行增至30家。
自P2P网络借贷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银监会印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指引发布后,商业银行积极开展资金存管业务。为进一步推动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P2P网络借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开展资金存管测评,推动网络借贷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不过,笔者认为,银行存管“白名单”仅仅是银行存管合规性举措,虽然有助于银行存管环节的资金不被平台挪用,只是降低了这个环节的风险,其实网贷投资的风险点比较多,这并不意味着“白名单”中的网贷平台投资无风险,就可以放心大胆投。
8月17日,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市网贷整治办下发开展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随此通知下发的还有《P2P合规检查问题清单》,又简称“网贷108条”。此后,存管银行“白名单”便开始提上日程,而今白名单的审核与公布无疑显著推进了网贷整改的步伐。
据了解,“白名单”后续还有待扩充,并按照通过一家,披露一家的方式,并且,“白名单”的整体审核还分为两点,一是银行本身需要通过审核,二是银行开通的存管系统需要通过审核。这就要求银行不仅要积极配合专项的整改,同时还要在合规运营存管系统上下功夫。此前有银行下设存管系统多达3至4个,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判断,结果是投资者误以为自己所投资金是属于合规的银行存管体系下,而在这种情况下,若平台一旦出现问题,银行将成为众矢之的,虽然不担负赔付责任,但承担着巨大的声誉风险。
这次银行与系统的双重限制可以真正意义上改善用户体验,便于投资者在投资初期可以更加清晰的做出判断,起码在银行存管上能够选择更加正规的平台。除此之外,白名单的审核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银行对于平台合规经营的审查力度,可以从源头上避免相关欺诈与不法行为的发生,真正建立一道防火墙,保护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不过,银行方面表示,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商业银行的权责是非常明晰的,其主要作用在于为委托人开立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和自有资金账户,为出借人、借款人和担保人等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下分别开立子账户,确保客户网络借贷资金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安全保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这意味着在“白名单”里进行银行存管的网贷平台的交易保证金是合规的,平台直接挪用的可能性小,有助于银行存管的资金安全,在银行存管环节减少了出借人的风险。
不过,商业银行在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时,并没有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的责任,因此银行并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这意味着若出现委托人(网贷机构)故意欺诈、伪造数据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和损失,由委托人(网贷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因此,网贷银行存管“白名单”公布是网贷行业合规的一部分,但是并不能作为网贷平台的增信机制。白名单的出台并不意味着平台的投资风险低,出借人可以放心大胆的投。网贷投资风险环节涉及众多方面,银行存管被挪用只是其中一个环节,其他环节的风险一点都不比银行存管小。出借人千万不要仅凭“白名单”来判断风险,仍需多方位审视投资风险,应将更多的目光放在平台项目的真实性和风控水平上。
不过投资必然是伴随着风险的,若想换取可观的收益自然也需要承担相对较大的风险,存管银行入选白名单虽未能给平台诚信方面做出担保,但也一定程度彰显了平台的实力与诚意,并且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或多或少对平台的资金投放进行追踪,避免平台的违法行为对自己造成声誉风险。
因此,银行存管“白名单”意味着迈出了网贷合规性重要一步,同时我们还期待针对其他风险点合规性也尽快出台,只有网贷告别野蛮生长,合规性发展不仅符合出借人利益,也是行业健康发展之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