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应巧
(河南省嵩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河南 郑州 471400)
相对于城市完善的监控体系,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十分薄弱,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会使农民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事件。另一方面,农村是城镇食品工业生产加工原料的主要来源地,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的溢出效应将影响城镇食品安全监管的质量。
虽然在之前的政府体制改革中,分段监管体制已被综合监管所取代,但是作为行政执法末端的农村地区,监管问题依然非常突出,部门间对有利于自身的案件争先监管,对要承担责任的案件又相互推诿,使得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监管出现一系列问题。
分割散落的农村食品生产、销售点,尤其是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山村地区,为执法人员的监管工作带来困难。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对食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验在农村地区不可能完全得到实现,对食品安全隐患不能完全做到及时有效排除。
农村行业、企业协会自身职能的不完善制约着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产生与发展。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中,行业监管是对政府行政监管能力不足的有效弥补,但在实践中,并未完全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这些行业协会不能将零散的农村食品生产者有效组织起来,并制定食品安全规范进行统一管理。
食品产业链是一个从初级产品的生产到深加工,再到销售、消费的漫长过程。对农村食品安全应该进行整体监管,以保证监管的连续性、持续性。应该是从农村的初级农产品的生产开始,对整个产业链进行全程无缝监管。
每个企业都要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师(员),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管理所属部门与职工,按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生产、经营食品,保证食品质量稳定、安全,教育指导从业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知识,并定期上报本企业食品安全状况。
一方面,政府应当在农村食品行业、企业协会的建立和制度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引导、指导的方式将分散、无组织的农村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统一起来,实施整体的规范管理,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另一方面,用法律、法规指导农村的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共同的行业规范作为行为准则。
另一方面,基层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利用其专业技术人员为基层社会组织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利用基层社会组织建立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网格式管理模式,将监管触角伸向食品安全的源头,消除监管的盲区。同时,也要为农村基层组织选拔受过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员、协管员、安全信息管理员,为提高这些工作人员的监管能力还可以配备高效的检测设备,让他们的监管更及时更有效,更贴近农村,从源头上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