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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伏季休渔制度,summer moratorium of marine fishing,简称伏季休渔,伏休。为保护中国周边海域鱼类等资源在夏季繁殖生长而采取的措施。经国务院于1995年批准,属中国管辖一侧的黄海、东海在6~9月实施休渔制度。后扩大到12°N以北的南海海域。
2003年起,35°N以北的海域休渔期为7月1日至9月1日,35°N~26°30'N 为 6月 16 日至 9 月 15日,26°30'N 以南的东海海域为6月1日至8月1日,在上述海域内禁止拖网和帆张网作业;12°N以北的南海海域,包括北部湾为6月1日至8月1日,除刺网、钓具、笼捕外的其他作业都被禁止。
我国在黄海、渤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区都实行了全面的伏季休渔制度,覆盖沿海11个省(区、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休渔渔船近10万艘休渔范围为北纬12度以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时间各海域稍有区别,但基本在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之间。休渔期所禁止的作业类型各海区也有不同的规定,如渤海海域禁止除网目尺寸90毫米以上的单层流刺网和钓钩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而北纬35°以北的黄海海域禁止拖网和帆张网作业。在禁止范围之内的作业活动在休渔期一律实行"船进港、网封存、证(捕捞许可证)集中"。伏季休渔属于"命令与控制型"的政策手段,管理方式较简单,管理成本较低,是迄今为止影响范围最广、影响程度最深、施行最为彻底的的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