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提升规划。县级政府要按照贫困村退出的标准,针对制约贫困村脱贫的短板,按照退出优先、批次推进原则,逐村编制贫困村提升规划,制定提升工程任务图、时间表。对2017年退出的2270个贫困村要优先安排,保证年底完成提升任务;对2017年以前退出的贫困村,要进行短板补课;对2018—2020年退出的贫困村,统一规划、批次推进,确保对所有贫困村全面实施提升工程。县级要主动与上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提升工程项目库,确保项目落到实处。
(三)保障资金投入。县级政府要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平台,使用好贫困村提升工程的政府专项债务资金、切块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财政壮大村集体经济专项投入和统筹整合的各类财政资金,对贫困村提升工程给予集中投入、倾斜支持。 同时要积极做好扶贫周转金和产业发展基金的承接,高效运作,保障贫困村提升工程所需资金。
(四)创新提升机制。县级要加大财政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积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贫困村提升工程。鼓励支持包村单位、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贫困村提升工程建设。发挥好贫困村和群众首创精神,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实施。
(五)严格监督考核。将贫困村提升考核纳入到县级党委、政府脱贫成效考核体系。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对照年度贫困村退出任务,加强贫困村提升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监管,规范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构建多元化的监管机制,确保贫困村退出真实可信,经得起群众、社会和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