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裕华
诗三百中,表现婚恋题材的篇什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或出于封建伦理教化的需要,或对于这个历史时期的习俗惯制缺乏足够的认识,封建时代的学者对《诗经》婚恋诗的解读,多有歪曲。如《关雎》被说成是写“后妃之德”(《毛诗序》);《氓》被指为 “刺淫佚”(《毛诗序》)、是“淫妇为人所弃,而自叙其事以道其悔恨之意”(朱熹《诗集传》),等等。现代学者大多能摒弃旧说,对作品给予客观、正确的解释,使大部分婚恋诗的思想、主题在很大程度上已回归其本义,这
无疑是《诗经》研究的巨大进步。
但是,《诗经》中一些反映“不伦之恋”的作品,如“鄘风”之
《君子偕老》、《鹑之奔奔》;“齐风”之《南山》、《敝笱》、《载驱》等,就未得到上述作品同样的“礼遇”。或许是因其表现的两性关系在今天看来比较“龌龊”,令人不齿,当今学者似乎对这些“刺乱伦”诗多有不屑。因此,迄今为止,对这部分作品并未作认真、深入的研究,观点仍旧是停留在因袭旧说的程度上,对诗中的男女之事概以“淫乱”、“乱伦”相斥,多年来几乎没有任何的进展和变化。这不能不说是当下《诗经》研究、特别是婚恋诗研究的一大遗憾。
对文学作品的解读,不能离开它产生的特定语境。《诗经》产生的两周时代是社会的转型时期,新的婚姻秩序、礼制尚未定型,原始的遗风旧俗又未曾绝迹,于是两性关系便常见一些今人难以理解的“乱象”,婚恋状况显得较为复杂。由于这种缘故,三百篇中颇多反映这种“畸恋”现象的诗作。如果把这部分作品回归到其所产生的两周时期,以当时特定的社会文化和婚恋习俗来进行观照和审视,我们就会发现,以往学者的解读和评论,都失于简单、武断甚至粗暴,远未能客观、准确地揭示这些作品的真实思想和独特的价值。
一 蒸报婚俗与“刺母子乱伦”诗
《诗经》中《君子偕老》和《鹑之奔奔》这两首诗,旧说都指称为刺卫宣姜与庶子公子顽“乱伦”事。《诗序》云:“《君子偕老》,刺卫夫人也。夫人淫乱,失事君子之道,故陈人君之德,服饰之盛,宜与君子偕老也。”又云:“《鹑之奔奔》,刺卫宣姜也。卫人以为宣姜鹑鹊之不若也。”汉儒此说,为后人所袭用,因此对二诗的主题,历来无太多异议,“刺乱伦”之说,也就成了多年来的定论。
卫夫人(宣姜)是齐僖公长女,本许字卫太子姬伋,但卫宣公贪恋其美色而自娶之,《邶风·新台》篇据称即写此事。《左传》“闵公二年”载,宣公死后,宣姜嫁给了宣公与夷姜所生之子——子顽(卫昭伯),并生了三子二女。由此可知,宣姜與公子顽母(庶)子之间的婚娶,是确有其事。刺乱伦之说,也确乎事出有因,且查有实据。但《诗序》中的这种说法,只是后人基于自己所处时代的婚俗、礼制的认知所作的解读,而在两周时期,特别是对于卫、齐等地来说,宣姜与公子顽间的母(庶)子之恋,其实并不是后世人们所想象的那回事。
周代在不同程度上遗存原始的婚姻习俗,如掠夺婚、交换婚、烝报婚、兄妹婚……等,宣姜与公子顽的结合,就属于其中的烝报婚。所谓“烝”就是儿子在父亲死后,娶父亲的妾媵(即庶母);“报”就是侄辈娶伯、叔之妾为妻,以及弟在兄死后娶嫂为妻。〔1〕这种婚制又叫收继婚、转房等。在《左传》中,有6条关于烝报婚的材料记载,涉及卫、晋、郑、齐、楚等国,由此可见这种婚俗的普遍性。〔2〕
在卫国,公子顽烝父妾绝不是第一个(相信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其父宣公是庄公之子,庄公死后,宣公也娶了庄公之妾夷姜,且先后生了子伋、黔牟及子顽本人。公子顽之娶宣姜,其行为与父宣公如出一辙。由此可知,卫昭伯公子顽与两代烝报婚都有关联,他既是父辈烝报婚的产物,自己又是新一轮烝报婚的当事人。
另一个著名的例子在晋国,晋献公与晋惠公父子也一如卫宣公父子,分别烝了自己父亲之妾或妃。献公烝父(武公)妾齐姜生秦穆公夫人及太子申生;献公之子惠公(夷吾)亦烝了父妃贾君。〔3〕楚国的连尹襄老战死于邲,其子黑要烝庶母夏姬。〔4〕宋国的宋襄夫人甚至爱上英俊贤德的孙辈公子鲍,只是公子鲍不愿意才作罢。〔5〕这些举动,在后人看来显然是一种宫廷淫乱、家族乱伦的丑恶行为。后人对《诗经》中反映相关内容的作品肆意曲解,对当事人大加贬损和责难,其实都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这种认识,如果不是别有用心,就是对历史、对当时风俗惯制的一知半解,并未洞悉事实的真相。
“烝”与“蒸”通,其本义是指燃烧中的烛炬。《说文》:“烝,火气上行也,从火丞声。”《广雅·释器》:“蒸,炬也。” 婚者“昏”也,古人的婚礼在傍晚举行,从迎亲开始“执烛前马”,到婚礼结束“主人入,亲说妇之缨,烛出”(《仪礼·仕昏礼第二》),烛炬的点燃贯穿整个仪式的过程,所以“烝”后来又带有仪式之意。这表明,两周的“烝”的结合,是有仪式的。既用仪式,自然就是向社会宣示并被认可的举动,而非偷鸡摸狗般的苟且之合。事实上,“当时的风俗,子通庶母,孙通祖母,是为社会礼俗所允许的。”〔6〕在古代中国,这种烝报婚姻不仅汉族有,在其它少数民族也有,如匈奴族就是“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收其妻妻之”(《史记·匈奴列传》)。王昭君在丈夫呼韩邪单于死后,也嫁了呼韩邪之子。烝父妾不仅是一种权利,更多的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承载着继承父业财产、抚养遗属、维护家族宗法和政治利益等多重意义。
“烝”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还可以从所生子女的地位、权益得到证明。如晋献公烝齐姜所生之子申生、卫宣公烝夷姜所生的子伋,都被立为太子,而子顽与宣姜所生的二子——卫戴公和卫文公——也先后承继王位,二女则分别成了宋桓公夫人和许穆公夫人。许穆公夫人还是我国诗歌史上最早的爱国女诗人,《诗经》中收录有她的爱国诗《载驰》。可见,他们的人和事,都被家族、社会所接受和认同,与其他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地位和人格。如果“烝”的行为真如后人所认为的伤风败俗、淫乱,这样的情形是断然不可能出现的。
《左传》的作者在记载这类婚姻时,都很准确地用了“烝”字:“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伋)子”(桓公十六年);“齐人使昭伯烝于宣姜”(闵公二年);晋献公“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庄公二十八年);等等。“烝”是这种婚姻的原始表述,作者最大限度地忠实于历史,以之传述相关的史实,未作任何的增减或改动,也未见丝毫的贬斥和鄙视,这都显示出早期史家的客观和严谨。上述数例“烝”婚,司马迁在《史记》中只提及其中一例,却很耐人寻味:“宣公爱夫人夷姜,夷姜生子伋,以为太子”(《史记·卫康叔世家》)。卫宣公曾强占未过门的儿媳,原本就颇有淫名,但太史公在记述他与庶母的关系时,用的竟是一个“爱”字。太史公对古人“烝”的性质的认识以及态度,跃然纸上,与汉儒简直有天壤之别!早期严肃史家对待两周这种婚恋现象的客观、严谨态度,及其洞悉史实的素养和史识,都可帮助我们拨开迷雾,还原历史的真相,从而更客观、真实地认识和理解相关的诗歌作品。endprint
《诗序》对《君子偕老》、《鹑之奔奔》二作的解读,核心在于“淫乱”、“刺”两个词。从上面的讨论中可知,公子顽和宣姜的结合,是两周礼俗认可的一种正当行为,并不违反当时社会的伦理和道德,因此,对于当事人“淫乱”、“乱伦”的指责是不能成立的。之所以有这种似是而非的认识,其实是缘自一种据后证前、时空错位的判断。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既然“淫乱”、“乱伦”这一立论的前提都不存在,那么所谓的“刺”又从何说起呢!?由此可见,《诗序》作者对上述二诗“刺卫宣姜”的解读,是毫无根据和道理的,自然不足为信。后代学者据此对这部分相关作品的解读,也不过是以讹传讹罢了。
笔者以为,对于《诗经》“刺畸恋”诗的解读,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要立足具体的文本。只有这样,才能够从中获取最直接、最客观可靠的信息,杜绝主观臆测。二要把作品回归到文学的范畴。不可否认,《诗经》的一些作品有写实的成分,但它毕竟是文学而不是历史。所以在解读当中,可以联系、参考某些史实来作为辅助,但又不能拘泥于史事,解读必须于文学、历史两端都具备真实性和可靠性。否则,不是牵强附会,就是作茧自缚。
基于这样的原则,在明辩了两周烝报婚习俗的性质和真相,排除之前不切实情的解说之后,我们有必要回到文本上面来,对作品作认真的考察,力图给诗歌一个恰如其分的解读。
先看《君子偕老》:
君子偕老,副笄六珈。委委佗佗,如山如河,象服是宜。子之不淑,云如之何?
玼兮玼兮,其之翟也。鬒发如云,不屑髢也。玉之瑱也,象之揥也。扬且之皙也,胡然而天也,胡然而帝也。
瑳兮瑳兮,其之展也。蒙彼绉絺,是绁袢也。子之清扬,扬且之颜也。展如之人兮,邦之媛也。
诗共三章,后两章全部是对女性服饰的描写,极力铺排一位贵妇人的华丽盛装,及其高贵的气质、外貌。而首章除了首句“君子偕老”和末句“子之不淑,云如之何”两句,稍稍涉及一些人事的议论之外,其余文字亦一如后两章。
诗歌当中没有任何表现人物行为举止的文字,几乎全部是对这位女性华服美饰的描述,和对其气质美貌的赞叹。假如是一个心灵丑恶、行为淫荡的女性,很难想象,作者会以“天仙”、“上帝”(“胡然而天也,胡然而帝也”)一类的字眼来形容她,极尽赞美之能事。即使如一些人所说的“寓讽刺于夸美之中”,也不至于亵渎、甚至冒犯人们心目中无比神圣的对象。因此,从文字和语气上看,诗歌的主旨显然是属于“美”,而不是“刺”的。
那么,诗歌所“美”的这位贵妇人是谁呢?作为文学作品,所表现的人和事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只要有理有据,大可见仁见智。结合作品的文字、语气及相关史实来考察,笔者以为下面的两种解读是可以接受的。
一是“美”卫宣姜。具有国君妻、女的双重高贵身份,美貌闻名遐迩的宣姜,与诗歌中描述的这位气质高贵、服饰奢华、貌若天仙的贵妇人,在形象特征上高度吻合,两者因而具有很大的关联性。我们知道,公子顽与宣姜的婚配,其实是宣姜娘家齐国的强行撮合。起初公子顽并不愿意,但齐襄公(宣姜之兄)为了扶植自己的外甥卫惠公(宣姜之子),需要公子顽的支持和辅佐,所以强令他娶了宣姜。面对雍容华贵、风韵犹存的天生尤物,子顽禁不住心生爱意,平添几分与之“偕老”的冲动,但对高压下没有心理准备的政治婚姻,这位曾经的庶母,又不可避免地心存戒备和疑虑。“子之不淑,云如之何?”正是公子顽此时此刻心境的真实写照。诗歌表现了公子顽艳羡而又有几分忐忑不安,不知是祸是福的真实、复杂心理。当然,公子顽的这种心路历程是作者揣测的,甚至是虚拟的,完全是一种文学记事。由此可以相信,诗中对这位美妇人的描述,完全是一种由衷的赞美,正如闻一多先生所说,是“美卫夫人也。”〔7〕而绝非以往论者所说的,是极写其外表的华美,来反衬她心灵肮脏、行为淫荡,寓讽刺于夸美之中。
另一种解读是“美”一位抒情主人公理想中的美丽女性。这可能是一位现实中存在但夸张修饰过的女性,也可能是一位纯属虚拟的梦中情人。如此高贵、美貌的女性,理当是与“君子偕老”的终生侣伴,即“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之谓也。但外表高贵、美丽的她,是否也同时具有贤良淑德的人品呢?一般说来,美女都比较高傲、任性甚至跋扈,所以男性抒情主人公在暗自艳羡和期盼美女的同时,又对其人品有一丝淡淡的担忧。诗歌真实地表现了热恋(也可能是单相思)中的男子细腻而复杂的内心世界,其实是一首类似于《关雎》的相思情歌。虽然她不如《关雎》那么热烈和动听,但情感的真实和复杂,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接下来,我们再看另一篇《鹑之奔奔》:
鹑之奔奔,鹊之强强。人之无良,我以为兄。
鹊之强强,鹑之奔奔。人之无良,我以为君。
诗共二章,两章文字除了头两句的顺序对调之外,大体上重叠,仅是两章末句“我以为兄”与“我以为君”有一字相易。理解诗歌的关键,也在于各章的末两句:“人之无良,我以为兄(君)。”
后人认为本诗是为卫惠公代言,与《君子偕老》篇相呼应,指责生母宣姜与庶兄公子顽“乱伦”事。朱熹《诗集传》云:“卫人刺宣姜与顽非匹耦(偶)而相从也。故为惠公之言以刺之。”“刺乱伦”之说,已不必再论,此处单论朱子所谓“为惠公之言”。若按朱子所说,两章末句中人、我、兄、君的关系,是无法理得通顺的。“兄”可以指子顽,但“君”指子顽、宣姜中任何一个都不妥。故方玉润在《诗经原始》中质疑道:“兄与君似无所碍,而君之弟又何人?此皆难通之论也。诗必有所谓,但一时不得其解耳。”而姚際恒则说得更明确:“均曰:‘人之无良,何以谓一指顽,一指宣姜也?大抵人即一人,我皆自我,而为兄为君,乃国君之弟所言耳。盍刺宣公也。”〔8〕姚氏之论虽属推测,但其“乃国君之弟所言”,“刺宣公”的说法,却为我们开启了新的思路。按此思路,联系相关史事,把此诗当作《新台》的姐妹篇,解作诗人为太子伋(而不是卫惠公)代言,斥责、讽刺卫宣公强占己妻宣姜,不失为一种合乎情理的解读。endprint
首先,墉、邶都属卫国,且《墉风·鹑之奔奔》以鹑、鹊之非匹偶而相从起兴,与《邶风·新台》之刺宣公和宣姜不匹配事象相吻合。
其次,两周虽有烝报制,但烝报的对象必须是长辈或平辈的遗孀,决不允许长辈娶晚辈之妻。因此,宣公强占儿媳之举,既悖于情理,又有违俗制,才是名副其实的“淫乱”,《鹑之奔奔》加以谴责,才是有的放矢,有一个站得住脚的理由。
第三,太子伋称宣公为君,自然没有任何问题,而称宣公为“兄”,也并非无稽和荒唐。在上古氏族社会里,由于婚姻关系的“混乱”,亲属之间的关系也颇为奇特而复杂,父子又是兄弟、内弟又是子婿、姐妹又是婆媳……等现象可谓屡见不鲜,如炎帝与黄帝、帝堯与后稷等,便既是父子,又是兄弟。〔9〕或许是这种历史的遗风,后世历代都有人称父为“兄”、为“哥”者。〔10〕正如我们所知,宣公在烝夷姜之前,是夷姜的庶子,太子伋是她的亲子,从这层意义上来讲,宣公和太子伋便既是父子,也是兄弟。宣公烝夷姜所生的其它儿子如公子顽等,当然也是与之有这种双重关系的人,但既符合这种特定身份,又有切身的遭遇(被父夺妻),从而被人同情而为之代言的“国君之弟”,恐非太子伋莫属。
基于这几点分析,对于《鹑之奔奔》的解读,从以往的为卫惠公代言改作为太子伋代言,斥责“无良”的宣公,无论从文本的义理上,还是史事关系上,都比较合乎逻辑和情理,可权当一说。
但《诗经》毕竟是文学作品,把其中的所有事象都与史实捆绑在一起而加以坐实,未必妥当。基于这样的认识,笔者以为该诗最大的可能是诗人泛写泛指,批评、讽刺卫国宫廷、贵族中的丑人丑事。这样一群卑鄙无良之人,骗取了“我”对父兄、君主般的尊敬和爱戴!诗歌表现了劳动人民对统治者的失望和愤怒——如此解读,也许更符合诗歌的本义。
总之,《君子偕老》与《鹑之奔奔》两诗的本义,可以有许多种理解,但刺宣姜与公子顽“乱伦”之说,却是不能成立,可以排除的。由此推而论之,《诗经》中其它被指与之相同旨意的作品,都需要重新考察和解读,才能摒弃不实旧说,还它本来的意义和价值。
二 血缘婚俗与“刺兄妹乱伦”诗
“齐风”中的《南山》、《敝笱》、《载驱》等篇,是《诗经》“刺乱伦”诗的另一种类型——“刺”兄妹淫乱。据《左传》、《管子》等载,齐襄公与妹妹文姜长期同居,后文姜嫁了鲁桓公,偕鲁桓公回齐,期间仍与齐襄公私通。桓公觉察后责之,襄公因此杀了桓公。上述三篇,据称即写此事。诗歌指名道姓直斥“齐子(文姜)”,“刺”的意味是没有疑问的,但其矛头是否真如前人所说,针指兄妹乱伦,恐怕还不好轻率定论。
齐襄公与文姜兄妹间的私情,反映的其实是人类最早的婚俗。人类最早的婚姻形式是血缘家族,这种婚姻形式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性交关系,是一种同胞兄妹、姐弟间的血缘婚。在我国,这种血缘婚时代,大约相当于原始社会中的伏羲时期,伏羲和女娲的故事,便是最早的兄妹婚配传说。我国的台湾(高山族)、海南(黎族),以及古埃及、希腊、西伯利亚等地区,亦都有许多类似的兄弟姐妹婚配传说。其中最著名的是古希腊的天地雷电之神宙斯(Zeus)和女神赫拉(Hera),他俩本是姐弟,后结为夫妻,并生下战神阿瑞斯(Ares)和工业神赫费斯托斯(Hephaistos)。传说是人类口传的历史,这些故事无疑是原始血缘婚俗形态的一种叙述。毋庸讳言,兄妹(或姐弟)婚恋,是我们的祖先在远古时代曾经有过的一种婚俗形态,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原始时代,姊妹曾经是妻子,而这是符合道德的。”〔11〕只不过是随着人类社会的进化,文明的发展,他们逐渐告别了这种蛮荒时代的习俗,使婚姻、家庭的形成越来越趋于文明、健康。
到了两周时期,这种遗风并未绝迹,尤其是一些贵族或特殊的阶层,仍有部分人固守着血缘婚(又有人称内婚)的旧俗,兄妹间的性关系比较随便。在齐国,除了齐襄公之外,他的弟弟,一代名君齐桓公也和众姊妹有恋情。《管子·小匡》称他“好色,姑姊有不嫁者。”《汉书·五行志》亦云:“齐桓姊妹不嫁者七人。”《新语·无为篇》说得更加直接:“齐桓公好妇人之色,妻姑姊妹,而国中多淫于骨肉。”此说表明齐国比较普遍存在血缘婚恋的遗俗,并不仅仅限于襄公兄弟。当然,所谓“淫”者,是基于后世伦理、道德的一种认识和评论。
其他如楚国,贵族阶层也有娶妹的习俗。《公羊传》“桓公二年”载楚成王册立妹妹江芈为夫人:“若楚王之妻媦”。媦者,楚人称妹也。《史记·楚世家》亦称江芈为成王“宠姬”,可知楚人以妹为妻的说法绝非讹传。此外,楚成王和他的另一个妹妹文芈(嫁郑文公)也有私情(见《左传》“僖公二十二年”)。这些表明,兄妹婚恋在楚国也是存在的。
在普遍采行外婚制的两周时期,齐、楚等地仍然遗存着兄妹间的血缘婚恋旧俗,与社会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有关。齐人本是西方东迁的羌族,〔12〕而楚国在当时是南方蛮夷,两族人都生活在周王朝的边远地带,社会相对闭塞,文明化的进程落后于其他中原部族,因此,蛮荒时代的野性和习俗,也就保留得更多,持续得更长久。前文所讨论的烝报婚事件,或与齐国紧密相关,或发生在楚国,也是这种习俗和风气使然。
既然妹妹可以成为公开的妻子、宠姬或情人,那么,此举在齐、楚两地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便不容怀疑,不应与后代的有伤风化混为一谈。因此,齐襄公兄妹间的私情,定性为兄妹“乱伦”,与当时的习俗、语境实不相符。也就是说,兄妹恋情,在此时此地并不是被诟病、谴责的行为。基于这种事实,《南山》、《敝笱》、《载驱》等篇,解读为刺襄公兄妹淫乱,显然是后人不明就里的曲解。三篇所“刺”,当另有所指。
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点,兹不避烦琐,录三诗于下:
《南山》
南山崔崔,雄狐绥绥。鲁道有荡,齐子由归。既曰归止,曷又怀止?
葛屦五两,冠緌双止。鲁道有荡,齐子庸止。既曰庸止,曷又从止?
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既曰告止,曷又鞠止?endprint
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既曰得止,曷又极止?
《敝笱》
敝笱在梁,其鱼鲂鳏。齐子归止,其从如云。
敝笱在梁,其鱼鲂鱮。齐子归止,其从如雨。
敝笱在梁,其鱼唯唯。齐子归止,其从如水。
《载驱》
载驱薄薄,簟笰朱鞹。鲁道有荡,齐子发夕。
四骊济济,垂辔沵沵。鲁道有荡,齐子岂弟。
汶水汤汤,行人彭彭。鲁道有荡,齐子翱翔。
汶水滔滔,行人儦儦。鲁道有荡,齐子游敖。
从字面上看,《南山》篇批评文姜和鲁桓公行为失当的意思是很直接、也很明显的。前两章斥文姜嫁给了桓公,仍然与旧情人藕断丝连:“既曰归止,曷又怀(从)止”;后两章责桓公娶了文姜,却不加管束,纵容她淫荡:“既曰得止,曷又鞠(极)止”。
而《敝笱》、《载驱》两篇,在字义上可以有两种解读:一是写文姜出嫁时的排场——车驾豪华,仆从如云;二是写文姜婚后,在齐、鲁两地往返甚为张扬、招摇。第一种解读根本不涉及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也就无所谓刺淫、刺乱伦的问题。即使是取第二种解读,顶多也是暗讽她频繁私会襄公而肆无忌惮,不加掩饰,与刺兄妹乱伦之说有本质的区别,不能等而论之。
从诗歌中,我们还可以看到这样的一个事實,三篇都不曾提及文姜与所“怀(从)”者的兄妹关系。如果是讽刺兄妹乱伦,相信作者不会回避这一点。没有提及,就表明作者并不介意这些事情,或者说根本不认为这是一个问题。反之,《南山》、《敝笱》篇对文姜之“归”却反复提及。归者,嫁也。“既曰归止,曷又怀(从)止?”批评的显然是婚后的行为。也就是说,诗歌对文姜兄妹不正当关系的批评,着眼点是文姜有夫之妇的身份,而不是妹妹的身份。
这一点也可从《左传》得到佐证。《左传》“桓公十八年”云:“十八年春,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申繻曰:‘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之,必败。”这是作者借申繻之口对文姜回齐、桓公因这段三角恋情遇害作的评论,也是《左传》中对此事的唯一评论。论者认为“有家”、“有室”的男女不能互相亵渎违礼,否则,必定会坏事。这里强调的是双方已婚的身份,强调婚姻对男女行为的约束。可见,其矛头所指是有违礼制的夫妻出轨而非兄妹旧情。换言之,《左传》批评、鞭笞的是文姜兄妹对婚姻的背叛和对礼制的践踏,并不介意其时见惯不怪的兄妹恋情,这与上述三篇所表现的思想倾向是一致的。古代史官的言论有极强的权威性,史家这一评论无疑代表了当时社会的主流观点。
综上所论,我们可以认为,以往指此三篇“刺兄妹乱伦”,是后人对一些史事一知半解、想当然所作出的解读。很显然,解说者既没有认真研究过诗歌产生的特定历史背景,也未能立足于文本。如此解读,不仅歪曲了作品,而且误导了千百年来的无数读者。事实上,这三首诗歌所刺的是文姜对婚姻、对丈夫的不忠,而不是她与胞兄的“乱伦”——这样认识,才真正符合作品的实际。
注释:
〔1〕陈绍棣:《中国风俗史》(两周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225—226页。
〔2〕阴法鲁、许树安:《中国古代文化史》(2),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91页。
〔3〕事分别见《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僖公十五年”。
〔4〕《左传》“成公二年”。
〔5〕《左传》“文公十六年”。
〔6〕王冠英:《中国文化通史》〈先秦卷〉,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版,第417页。
〔7〕闻一多:《风诗类钞》,载《闻一多全集》第四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2年版,第70页。
〔8〕转引自方玉润《诗经原始》(上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62页。
〔9〕骆宾基:《金文新考》序篇,见《诗经新解与古史新论》,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60页。
〔10〕(清)梁章鉅:《称谓录》,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1页。
〔11〕马克思:《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页。
〔12〕闻一多:《神仙考》,载《神话与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68页。endprint